直接資助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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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資助計劃(英語:Direct Subsidy Scheme),是在1991年開始推行的香港教育直接資助計劃,也是香港政府的公共政策之一。計劃目標是以促進優質的直資學校發展,為學生和家長提供官立學校及資助學校(合稱官津學校)以外的選擇。
受此計劃資助的學校稱為「直資學校」。與資助學校不一樣,直資學校是由香港政府撥款提供按合資格學生人數的資助[1],但擁有比官立學校及資助學校更高的自主性,可以制訂課程、收費及收生凖則,並且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參與統一派位。
1970年代香港政府推行的九年強制教育,當時的官立及資助學額不足以應付突然而來的龐大需求,政府決定向私立學校「買位」,暫時解決問題。由於買位政策只是一時權宜之計,政府在這段期間亦以各種方式(例如新建學校)不斷擴充公立學位,同時減少從私校買位。在整體學校數量不斷增加的情況下,加上買位數量不斷減少,令私校營運更困難,引起私校的不滿[2]。而一直在統一派位機制及資助計劃外的「左派愛國學校」要求香港政府資助的聲音亦日漸強烈[2],最後教育統籌委員會於1988年《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三號報告書》提出直接資助計劃的建議,處理以上問題,以及利用私校提升香港的教育質素。
最初的直資計劃由1991年9月起在中學推行,成功加入的學校可以收取學費並同時獲得納稅人對每名學生的資助,限制是學費不能多於資助額的三分之二,否則不會獲得資助。當時只有五所「愛國學校」、五所國際學校,以及恆生商學院提交申請。當中恆生商學院及另外一所國際學校並未獲教育署批准加入[2]。由於初期計劃未能吸引資助學校參加,教育署多次修改直資計劃的條款,儘管政府推出各項優待措施,依然沒有受資助學校的青睞。1998年《中學教學語言指引》硬性規定學生英語能力未能達標的學校,不能繼續以英語授課;而直資計劃則有特別安排,直資學校可以自由選擇教學語言而無須向當局證明語言能力,同時容許直資學校加入統一派位機制,形成津校轉型為直資的誘因。
2001年政府再修訂直資計劃的條款,容許直資學校大幅增加學費,學費限制更改為不能多於資助額的二又三分之一倍。計劃同時擴展至香港小學[1],買位計劃亦於2001年年底取消。新修訂計劃出台後的第一個新學年,隨即有三所資助中學及兩所資助小學轉為直資[2]。此後加入直資計劃的學校數量不斷增加。政府後來提出的「一條龍辦學模式」,規定「結龍」的中小學必須使用相同資助模式[註 1],亦促使部份學校轉為直資。2006年香港共有64所直資學校,提供的中小學學額佔全港總數大約6%[3],2012年9月增至73所[1]。
2001至2015年間,學生人數由95萬降至69萬,中小學總數減少233間,惟直資學校由29間增至82間,增幅近兩倍。政府2001年起容許直資校大幅加學費,以吸引現有資助學校參加直資計劃,翌年起多間傳統名校相繼轉為直資。1998年批准的114間英中,至2017有10間已轉直資,包括聖保羅男女中學、拔萃男書院、拔萃女書院、英華書院、聖士提反書院、協恩中學、羅定邦中學等,2016/17學年學費介乎1.53萬至6.45萬元。[4]。
現有的中小學可申請轉為直資,而辦學團體也可向政府申請分配校舍,以開辦新的直資學校(然而基於近年的少子化現象及校舍數目充足,政府目前未有再分配校舍,以供開辦全新直資學校的計劃)。把學校轉為直資的申請辦法是由學校寫信向香港教育局(前稱香港教育統籌局)申請。
自1988年最早期方案的推出,至現時學校廣泛參與,各界人士一直熱烈討論。
2010年11月17日,審計署發表的審計報告指,當時幾乎所有學校都被指學校帳目及行政安排混亂[5],其中4間學校情況較嚴重[6]。同月25日,直資學校議會在九龍塘香島中學開會,會後表示審計報告中所指的混亂是源於教育局的不清晰指引,例如局方所發的通告中文版與英文版內容不一致,令直資學校無法適從[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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