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處長(英語:Commissioner of Police,縮寫:CP) 俗稱「一哥」[註 1]或「一姐」[註 2],是香港警察職級中最高階憲委級職級,相當於首長級公務員薪級D8;位於警務處副處長之上,為香港警務處首長。於主權移交後,根據《基本法》規定,警務處處長為香港政府主要官員,由無外國居留權的中國國籍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擔任。警務處處長由行政長官提名並報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若是需免除職務,則要由行政長官建議中央人民政府免除其職務,在《香港政府憲報》中公佈。
除非有特別原因令政府特別批准,否則警務處處長的退休年齡和一般警察一樣都是57歲。因此任期和其他香港政府主要官員不一樣。
警務處處長無法履行工作、缺勤、休假期間,由管理、行動、國安三位副處長順序署任警務處處長職務。
歷史
徽章衣飾
警務處處長的襯衣為白色, 肩章為一枚雙杖嘉禾花、一枚市花及嘉禾及一枚軍星,領章為葉片紋,警帽有雙條銀色葉片邊飾,權杖一枝。
歷任首長
因為早年香港政府負責翻譯的人選每次皆不同,警察首長之中文官方譯名亦時有不同。政府檔案中曾經出現的中文譯名包括總緝捕官、總差役和香港差頭等等;時至1909年,官方名稱首次定為香港巡警道,至1917年改稱為警察司,至1930年再改稱為警察總監。直至1935年,正式定為警務處處長,並且一直沿用至今。[1]
- 總裁判司(Chief Magistrate)(兼任差頭、總差役、總緝捕官 Chief of Police)
- 威廉·堅(William Caine,1841年4月30日-1844年)
- 希利(Captain Haly,署任,1844年2月)堅偉先後委任了希利和布思署任治安首長職位,惟二人的表現均欠理想。
- 布思(Captain Bruce,署任,1844年3月)
- 警察隊長(Captain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
- 查理士·梅理(Charles May,1844年-1862年)
- 昆賢(William Quinn)(1862年-1867年)曾經在印度孟買擔任警務。
- 田尼(Walter Meredith Deane,1867年-1892年) 為以官學生身份加入殖民地政府
- 哥頓(Alexander Herman Adam Gordon,1892年-1893年)
- 梅含理(Francis Henry May,1893年-1901年)為以官學生身份加入殖民地政府
- 畢利(Francis Joseph Badeley)(1901年-1908年)為以官學生身份加入殖民地政府
- 香港巡警道
- 警察司
- 馬斯德(Charles McIlvaine Messer)(1917年-1918年)
- 胡樂甫(Edward Dudley Corscaden Wolfe)(1918年-1929年)為以官學生身份加入殖民地政府
- 警察總監(Inspector General)
- 胡樂甫(Edward Dudley Corscaden Wolfe)(1930年-1932年)
- 公安局長
- 警務處處長(Commissioner of Police)
- 香港憲兵隊隊長(Captain of the Hong Kong Kempeitai)
- 野間憲之助(1941年12月25日-1945年1月18日)
- 警務處處長
- 辛士誠(Charles Henry Sansom)(1945年-1946年)
- 麥景陶(Duncan William MacIntosh,1946年-1954年)
- 麥士維(Arthur Crawford Maxwell,1953年-1959年)
- 伊輔(Henry Wylde Edwards Heath,1959年-1966年)
- 戴磊華(前譯邰華;Edward Tyrer,1966年-1967年)
- 伊達善(Edward Caston Eates,1967年-1969年)
- 薛畿輔(Charles Payne Sutcliffe,1969年-1974年)
- 施禮榮(Brian Francis Patrick Slevin,1974年-1979年)
- 韓義理(Robert Thomas Mitchell Henry,1979年-1985年)
- 顏理國(Raymond Harry Anning,1985年4月15日-1989年12月1日)
- 李君夏(Li Kwan-ha,1989年12月2日-1994年7月2日,首位華人處長)
- 許淇安(Eddie Hui Ki-on,1994年7月3日-1997年6月30日)
警務處處長
- 許淇安(Eddie Hui Ki-on,1997年7月1日 - 2001年1月1日)
- 曾蔭培(Tsang Yam-pui,2001年1月2日-2003年12月9日)
- 李明逵(Dick Lee Ming-kwai,2003年12月10日-2007年1月15日)
- 鄧竟成(Tang King-shing,2007年1月16日-2011年1月10日)
- 曾偉雄(Andy Tsang Wai-hung,2011年1月11日-2015年5月3日)
- 盧偉聰(Stephen Lo Wai-chung,2015年5月4日-2019年11月18日)
- 鄧炳強(Chris Tang Ping-keung,2019年11月19日-2021年6月25日)
- 蕭澤頤(Raymond Siu Chak-yee,2021年6月25日-)
俗稱由來
香港警務處長俗稱「一哥」,源於其專車的1號車牌,沒有任何英文字母。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前,香港人口比較少,屬於殖民地管治模式,英國派駐香港的行政長官為總督,負責行使英國所制定的政策以及發出行政命令。當時的香港政府的結構非常精簡,為總督對下僅次於輔政司擁有最大權力的第2號人物,即為治安首長(即當時的警務處處長)。管理範圍包括領導警察、出入境事務、海關、消防和監獄管理及囚犯更生等等,並且執行所有一切與香港治安相關的行政及命令。
首批香港官員的車輛車牌號碼可以參考到各人的重要性排列位置。在香港,於1907年共有6輛汽車登記。當時,香港車輛註冊號牌由警察司(即現今的警務處處長)負責登記。
- 皇冠徽章──香港總督;首位在香港使用汽車的總督為梅含理,於1912年起以汽車代步。被委任為香港總督前,梅含理於1893至1901年間出任警察司,兼任消防隊監督(即現今的消防處處長)。香港回歸後,行政長官專車的車牌改為香港特區區徽。
- 1號車牌──治安首長(架構改革後,正名為警務處處長,及後再設回保安司(即現今的保安局局長),以管理所有香港紀律部隊,惟1號車牌續由警務處處長擁有。)
- 2號車牌──財政司(即現今的財政司司長),財政司改用FS車牌後,2號車牌被王明雄於1993年2月27日以950萬港元投得。
- 3號車牌──周錫年爵士,華人代表,於1983年9月地產商人鄭公時以103萬港元投得,他認為「3」有「三三不盡」之意。
- 4號車牌──醫務衛生署署長(即現今的衛生署署長),後來被趙世曾於1978年以147,000港元投得。
- 5號車牌──由一位梁姓女士代表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商人於1993年以250萬港元投得,後來為劉鑾雄所有。
- 6號車牌──為邵逸夫(六叔)擁有,於1978年以330,000港元投得。
- 7號車牌──原為香港輔助警察隊總監曹峻安擁有,他去世後,運輸署將車牌號碼收回拍賣,香植球於1989年1月以480萬港元投得。
- 8號車牌──羅定邦於1988年2月以500萬港元投得。
- 9號車牌──原為鄧肇堅擁有,後來被楊受成於1994年3月19日以1,300萬港元投得,該價格是當時歷來香港最高的投標紀錄,亦一度為全球最昂貴。
- 10號車牌──工務司(即現今的發展局局長),後來為容永道擁有。[2]
除1號車牌外,各司署的無字頭車牌均已經售予私人擁有,就應否出售1號車牌的問題,曾經一度引起公眾議論,時任警務處處長李君夏表示,出售1號車牌有違警隊傳統,並且打擊警隊士氣,他強烈抗拒出售之。後期的警務處處長李明逵亦表示,1號車牌不是給警務處處長,是香港市民認為維持治安的警隊最為重要,是給警隊的。他認為如果警隊表現不好,有20個1號車牌亦沒有用處。故此他贊成保留,認為可以作為對警察的一種鞭策。[3]
官邸
香港警務處處長會獲編配官邸,官邸位於香港島馬己仙峽道50號。
以警務處處長為題材的作品
- 《鐵探》(2019年)
註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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