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里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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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里侯,又稱為邑侯、邑宰 (釋義是縣邑之長),華人對縣級最高行政長官的雅稱,舊稱縣令、知縣,今多稱為縣長,北洋政府時稱為知事。在臺灣,民選縣長或市長的權力很大。
歷史
秦漢時期,以百里見方的地域作為縣的建制,如果人口密集,則略為縮小,如果人口稀少,則略為擴大。[1]此法作為後續朝代劃分縣一級行政區劃的基礎。人們習慣用百里來稱呼縣,如:百里之縣。而後代,縣令一般都是在科場考取功名或者受到察舉的人擔任,這樣的長官,在周朝時代就是諸侯。[2]所以,一般將縣令稱為百里侯。[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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