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秉華隨機殺人事件,又稱新店隨機殺人案[1],是於2020年3月13日星期五在台灣新北市新店區所發生的隨機殺人命案,兇嫌王秉華因與其配偶發生爭吵,憤怒之下手持生魚片刀,隨機殺死一名駕駛機車的林姓男子[2][3]。
事件經過
兇嫌王秉華(23歲)2020年3月13日晚上疑與妻子為了買晚餐起口角[1]。
王秉華於2020年3月13日20時30分許,駕車搭載其妻前往新北市新店區採買家具及日常生活用品,於同日22時離開後,因與妻子就用餐地點意見不合,於同日22時25分許,適與其不相識、欲接送姐姐下班之林○○(32歲)騎車停在其前方,王秉華為發洩情緒、報復其妻不順從其意,基於殺人之直接故意,持其所有平日放置車上用以預謀作案之生魚片料理刀1把下車,往被害人林○○背部猛力刺入1刀,使被害人林○○受有左心室刀傷致血胸致出血性休克而死亡。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依殺人罪嫌將王秉華聲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2020年3月14日晚上8點半裁定收押[1]。
其它事件
與兇嫌同名同姓的民眾遭池魚之殃,Facebook與私訊遭不知情網友謾罵攻擊,他2020年3月14日晚上傍晚趕緊澄清「拜託各位行行好,人不是我殺的,我只是剛好同名同姓」[4]。
各界反應
起訴與審判
2020年4月15日,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被告王秉華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嫌提起公訴。檢察官求刑意見:審酌被告王秉華僅因與其妻因用餐地點意見不合,為發洩情緒、報復其妻不順從其意,隨機挑選不認識、無任何仇恨、過節之無辜被害人下手,堪認被告心態可議,惡性重大。另被告行兇後,被害人坐在人行道上看向被告背影,發出淒厲之求救聲,臉上表情甚為驚恐,惟被告竟視若無睹,立即駕車逃逸,可見其手段兇殘,被害人生前突遭陌生人背刺之精神恐懼及其身體之痛楚,非文字所能形容,且令被害人家屬承受驟失親人之痛苦,造成無法彌補之損害。另被告王秉華於本案發生後,始終否認具殺人犯意,藉詞脫罪,且尚未賠償被害人家屬,犯罪後之態度難認良好等節,暨被告之智識、經濟能力等一切情狀,建請量處最嚴厲之刑(死刑)。
2020年4月15日,被告王秉華移審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羈押庭時,法官考量王秉華涉犯殺人重罪,有逃亡之虞,裁定繼續羈押,但不禁見。
2021年5月26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王秉華死刑。[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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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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