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洲國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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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洲國立法院

立法院滿洲國法律上的立法機關,不過因為未實施立法院議員選舉之故,並未正式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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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
Thumb
種類
種類
領導
趙欣伯(1932—1934)(協和會
劉恩格(1932—1945)(所屬黨派待查)
會議地點
Thumb
法律
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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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立法院採用一院制,並根據《組織法》第5條「皇帝依據立法院之決議行使立法權」行事。權限相似於日本帝國議會

不過組織法第16條亦規定「立法院的組織依據其他法律所定而行」,於正式開設前先於立法院設置秘書廳,立法院院長並由趙欣伯擔任。

之後隨著定立《滿洲國憲法》的風潮退去,直到最後都未起過議會之機能,其作用實際上僅限於正式批准滿洲國國務院的決定。

首長

院長

更多資訊 姓名, 在任期間 ...
姓名 在任期間 政黨
1 趙欣伯 Thumb 1932年3月10日
—1934年10月30日[1]
協和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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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廳秘書長

1934年10月後,立法院首長為祕書廳秘書長。

更多資訊 姓名, 在任期間 ...
姓名 在任期間 政黨
2 劉恩格 Thumb 1932年10月
—1945年8月18日
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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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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