渥太華條約

2022年國際致力消除反步兵地雷的公約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渥太华条约

渥太華條約,正式名稱為關於禁止使用、儲存、生產和轉讓殺傷人員地雷及銷毀此種地雷的公約,旨在消除反步兵地雷。截至2022年8月,已有164個國家批准或加入條約。一些軍事大國是地雷製造商,但不是條約的締約國。包括美國中國俄羅斯。其它非簽署國有印度巴基斯坦[1][2][3][4][5][6]

快速預覽 關於殺傷性地雷的使用、儲存、生產和轉讓的禁止及銷毀公約 Convention on the Prohibition of the Use, Stockpiling, Production and Transfer of Anti-Personnel Mines and on their Destruction, 起草完成日 ...
渥太華條約
Ottawa Treaty
(地雷禁止條約)
(Mine Ban Treaty)
關於殺傷性地雷的使用、儲存、生產和轉讓的禁止及銷毀公約
Convention on the Prohibition of the Use, Stockpiling, Production and Transfer of Anti-Personnel Mines and on their De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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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簽訂「渥太華條約」的國家地區
起草完成日1997年9月18日
簽署日1997年12月3日
簽署地點 加拿大安大略省渥太華
生效日1999年3月1日
生效條件40國批准
簽署者133國
締約方165國(條約締約國名單英語List of parties to the Ottawa Treaty
保存處聯合國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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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表

1939年

地雷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首次被廣泛使用。

1977年

在《日內瓦公約》談判期間,對其中一項條款進行了修訂,禁止在戰爭期間使用具有濫殺濫傷英語Indiscriminate attack效果的武器攻擊平民

1980年

聯合國日內瓦會議通過了《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認為具有過分傷害力或濫殺濫傷作用的常規武器公約》。在三項議定書中,「關於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誘殺裝置和其他裝置的議定書」(第二議定書)對使用反步兵地雷進行了一些限制。[7]

1991年

六個支持禁止地雷的非政府組織開始建立國際反地雷組織,並於第二年成立。

1992年

國際反地雷組織指導委員會呼籲國際禁止使用、生產、儲存和銷售、轉讓或出口反步兵地雷。[8]

1993年

2月9日:法國正式向聯合國秘書長提出請求,根據《特定常規武器公約》第8條召開一次審查會議,以加強《公約》中關於使用反步兵地雷的規定。第一屆國際非政府組織地雷問題會議在倫敦舉行,由國際反地雷組織舉行。美國國務院發布了《隱藏的殺手:未清除地雷的全球問題》報告,國際禁止地雷運動發布了《地雷:致命的遺產》研究報告。[9][10]

12月16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第48/79號決議,正式歡迎召開《特定常規武器公約》審查會議的請求,鼓勵設立一個政府專家組籌備這次會議,並呼籲儘可能多的國家出席(執行部分第5至7段)。[11]

1994年

2月24日: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主席科內利奧·索馬魯加宣布,從人道主義的觀點來看,「全球禁止反步兵地雷是解決這一問題的唯一有效辦法」。隨後,聯合國難民署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和秘書長本人等聯合國機構呼籲全面禁止反步兵地雷。[12]

7月10日:七國集團在那不勒斯舉行的會議上,優先處理反步兵地雷問題。

9月:在聯合國大會上,美國總統比爾·柯林頓呼籲「最終消除」反步兵地雷。[13]

早期行動和公約草案

1994年

1994年3月15日起各國自行暫停銷售地雷。[14]

1995年

比利時通過了第一項禁止反步兵地雷的國家法律。[8]

5月12日:歐洲聯盟理事會通過了一項關於反步兵地雷的決議,包括暫停出口反步兵地雷。改進《特定常規武器公約》第二號議定書所載對使用反步兵地雷的法律限制被證明是一項艱巨的任務。由於難以達成共識,政府專家組需要舉行四次會議,為本公約審議大會奠定基礎。[15]

9月25日至10月13日:1980年《特定常規武器公約》第一次審查會議在維也納舉行。重點是第二議定書,因為它是關於使用反步兵地雷的權威國際條約,即使提出了許多改進建議,但最後並沒有達成共識。[16]

12月12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暫停出口反步兵地雷」的第50/70號決議,敦促各國在《特定常規武器公約》審查會議重新召開時暫停出口,並達成共識。[17]

1996年

1月15日至19日:《特定常規武器公約》審查會議在日內瓦恢復工作,但未能就改進第二號議定書的目標達成共識。[18]

4月:奧地利出席《特定常規武器公約》審查會議的代表維爾納·埃利希對本次會議在全面禁止方面缺乏進展感到沮喪,因此非正式地提出「渥太華公約」的初稿。該稿已經規定全面禁止使用、生產、轉讓和儲存反步兵地雷,並要求在生效後一年內銷毀庫存,在五年內清除遺留的反步兵地雷。[19]

1996年4月22日至5月3日:《特定常規武器公約》審查會議在日內瓦恢復工作。[20]

4月28日:在支持全面禁止的國家和相關非政府組織的一次會議上,提交人介紹了條約的第一份文件,該項目被視為「實現的可能性很小」,因此甚至沒有討論。[21]

1997年

1月10日:奧地利通過了第一項全面、永久全面禁止反步兵地雷的法律。它超越了比利時早期的法律,該法律的有效期5年,並且不禁止儲存反步兵地雷,允許在緊急情況下使用反步兵地雷。[22]

對公約的威脅

1996年渥太華會議認可的條約項目面臨的一個主要威脅是被淡化的危險。

其中一個例子是,加拿大試圖通過提出一種新方法來贏得反對全面禁止反步兵地雷的國家,特別是美國的支持:用一個新的文本取代條約草案,該文本由一個一般性內容的公約和四個附加議定書組成,每個議定書都涉及一項主要禁令:生產、儲存、轉讓和使用反步兵地雷。這種方法將允許更多的國家加入條約,但代價是允許締約國只選擇符合其要求的禁令。這一概念只會保留全面禁止條約的外觀,有可能造成不同法律情況的混亂局面,可能會無限期推遲全面禁止反步兵地雷。這一提議並沒有實現,因為遭到了美國拒絕,美國認為可以將反步兵地雷引入裁軍談判會議,並且反步兵地雷將受到統一的約束。[23]

阻止全面實施條約

出於軍事需求而反對全面禁止反步兵地雷的國家可能會阻止全面禁止反步兵地雷的談判,特別是奧地利提出的獨立裁軍談判。

可能實現這一目標的有效方法是堅持在聯合國裁軍談判的框架內舉行相關談判。問題是,裁軍談判在多年前就已陷入停頓,因為聯合國會員國關於反步兵地雷的利益存在根本分歧,也因為協商一致規則賦予每個成員國擁有否決權。[24]

進一步發展

1997年

美國宣布將尋求在日內瓦裁軍談判會議的框架內,就一項禁止使用、生產、儲存和轉讓反步兵地雷的國際軍控條約展開談判。[25]

1月30日:在裁軍談判會議上,英國提議設立一個禁止反步兵地雷特設委員會,但未獲接受。後來,匈牙利和日本在裁談會上也進行了其它嘗試,但最後沒有成功。

12月3日至4日:渥太華會議召開。根據條約第15條,《公約》在渥太華舉行的正式條約簽署會議上開放供簽署。共有150個國家出席了會議,121個國家政府在會議上簽署了條約(肯亞(第122號)於12月5日簽署)。加拿大總理讓·克雷蒂安將這一成就描述為「在國際裁軍或國際人道主義法中沒有先例或先例」。最後一份會議文件,即67頁的「排雷行動方案」,詳細說明了「在五年內為排雷工作認捐5億多美元」。[26][27][28]

12月9日:聯合國大會以142票通過第52/38號決議,a「關於禁止使用、儲存、生產和轉讓殺傷人員地雷及銷毀此種地雷的條約」,除其他外,歡迎9月18日在奧斯陸完成條約的談判,邀請「所有國家簽署條約」(執行部分第1段),並敦促「所有國家在簽署條約。喬迪·威廉士和國際反地雷組織獲得諾貝爾和平獎[29][30]

1998年

渥太華條約已獲得第40個國家批准,將於明年生效。國際反地雷組織發起了地雷監測倡議,以核查條約的遵守情況。[31]

1999年

渥太華條約於1999年3月1日正式生效。[31]

2003年

所有擁有反步兵地雷的條約締約國都遵守了銷毀反步兵地雷的時間期限。[31]

2014年

巴拉克·歐巴馬總統稱美國基本接受了該條約,停止生產反步兵地雷並禁止在朝鮮半島以外地區使用。[32][33]

2020年

唐納·川普總統改變了前總統歐巴馬的政策,恢復了喬治·W·布什政府在反步兵地雷問題上的立場,授權軍隊使用「先進且非持久性的反步兵地雷」。[34][33]

2022年

美國總統喬·拜登推翻了前總統川普的政策,繼續宣布裁軍並表示美國不會生產或使用反步兵地雷,不會支持其他國家使用反步兵地雷,並承諾銷毀擁有的反步兵地雷(朝鮮半島除外)。[35][34]

2024年

拜登改變了部分有關反步兵地雷問題的立場,同意向烏克蘭提供反步兵地雷,用於對抗俄羅斯的侵略[36]

2025年

立陶宛、波蘭、拉脫維亞和愛沙尼亞宣布有意退出《渥太華公約》(反人員地雷條約)。[37]

實施

條約內容

除了停止生產和發展反步兵地雷外,條約的締約國還必須在四年內銷毀反步兵地雷庫存,但可能有締約國會保留少量地雷用於訓練或其它目的(排雷、探測等)。在批准該條約後的十年內,締約國應清除所有雷區,這對許多國家來說是一項艱巨的任務,但在締約國年度會議上,它們可能會要求延期和援助。該條約還呼籲締約國向受地雷影響的國家和人民提供援助,以履行其條約義務。[38]

條約僅對反步兵地雷有效,不包括混合地雷、反坦克地雷M18A1闊刀地雷、防排裝置(詭雷)和其它「靜態」爆炸裝置。

銷毀反步兵地雷

自條約於1999年3月1日生效以來,締約國已經銷毀了4800多萬枚庫存地雷。159個國家已經完成了對本國反步兵地雷庫存的銷毀或宣布沒有要銷毀的地雷庫存。[39]

保留的反步兵地雷

條約第3條允許各國保留地雷,用於探雷、掃雷或銷毀地雷的技術培訓。72個國家採取了這一選擇。其中,26個締約國保留的地雷不到1,000枚。只有兩個國家保留了10000多枚地雷:土耳其(15100枚)和孟加拉國(12500枚)。共有83個締約國宣布不保留任何反步兵地雷,其中包括過去儲存過反步兵地雷的27個國家。加拿大保留地雷用於訓練,並繼續在戰鬥中製造和使用「C19引爆武器」。後者不符合條約定義的反步兵地雷,因為它是由人操作引爆的,而不是由壓力板觸發的。[40][41]

無地雷國家

截至2015年,已有29個國家清除了其領土上所有已知的雷區:阿爾巴尼亞不丹保加利亞蒲隆地剛果共和國哥斯大黎加丹麥吉布地法國甘比亞德國幾內亞比索希臘瓜地馬拉宏都拉斯匈牙利約旦馬拉威莫三比克尼加拉瓜奈及利亞北馬其頓盧安達蘇利南史瓦帝尼突尼斯烏干達委內瑞拉薩爾瓦多在加入條約之前已經完成了掃雷工作。[42]

在2009年11月至12月的卡塔赫納無地雷世界峰會上,阿爾巴尼亞、希臘、盧安達和尚比亞也被宣布為無地雷國家。[43]2009年12月2日,盧安達宣布完成地雷清除工作。[44]在此之前,180名盧安達士兵在地雷意識信託基金會的監督下,在肯亞接受排雷培訓並展開為期三年的行動,以清除1990年至1994年間埋設的9000多枚地雷。軍隊清除了20個雷區共計1.3平方公里的土地。卡塔赫納首腦會議的官方聲明在盧安達國防部英語Ministry of Defence (Rwanda)於2009年11月29日宣布完成排雷工作之後發布。根據《渥太華條約》第5條,盧安達被要求在2010年12月1日前清除全部地雷。[45]

2010年6月18日,尼加拉瓜宣布清除全部地雷。[46]

2011年又有兩個國家清除全部地雷。2011年6月14日,尼泊爾被宣布為無地雷區,成為亞洲第二個無地雷國家。2011年12月,蒲隆地宣布無地雷。[47]

2012年12月5日,在締約國第十二次會議上,六個國家宣布自己沒有地雷。這些國家是剛果共和國、丹麥、甘比亞、幾內亞比索、約旦和烏干達。[48]

2015年9月17日,莫三比克在20多年來清除了近171,000枚地雷後,宣布清除地雷工作完成。[49]

2020年,福克蘭群島的最後一枚地雷已被清除。[50]

地雷和集束彈藥監測

地雷和集束彈藥監測機構是一項為禁雷運動和集束彈藥聯盟英語Cluster Munition Coalition提供研究的倡議,並作為其事實上的監測制度。

作為國際禁雷運動於1998年通過人權觀察組織成立的一項倡議,該監測組織對地雷、集束彈藥和未爆炸彈藥的人道主義發展和使用情況進行監測。它提供了關於地雷、集束彈藥和戰爭遺留爆炸物問題各個方面的報告。它發布世界各國的年度報告更新,與專家保持國際網絡,為所有媒體提供研究成果,並保持靈活性,使其報告適應任何變化。監測以其透明度贏得了尊重,根據相關條約,必須向各國提供獨立報告。其主要受眾不僅是政府、非政府組織和其他國際組織,還有媒體、學者和公眾。[51]

締約國

渥太華條約於1997年12月3日在加拿大渥太華開放供簽署時,已有122個國家簽署。目前該條約有164個締約國。32個國家尚未簽署該條約,有一個國家已簽署但尚未批准。尚未簽署條約的國家包括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中國、美國和俄羅斯。2014年,美國宣布將遵守該條約的條款,但在朝鮮半島使用地雷除外。與朝鮮一樣,韓國也沒有簽署條約,認為地雷對於保護本國領土免受朝鮮侵犯至關重要。[52][53]

響應

支持

教皇方濟各將渥太華條約描述為公民社會能夠創造聯合國無法創造的有效條約」的一個例子。[54]

關鍵國家

學者、安全官員和外交官的批評原因是基於國家政治立場。促進《渥太華條約》成立的運動由一群非政府組織所領導,他們沒有在現有的多邊框架內工作,包括聯合國裁軍談判會議,而是創建了一個繞過現有國家政府和國際組織的特殊框架。批評者稱,條約是對國家主權和公民安全的挑戰。[55]

批評者認為該條約是理想主義的,試圖消除安全威脅的現實,安全威脅使軍隊用地雷來抵禦入侵和恐怖襲擊。因此,批准條約並不普遍,許多目前不打算批准條約的國家擁有大量反步兵地雷庫存。到目前為止,有35個國家尚未簽署條約;非簽署國包括美國、俄羅斯、中國、緬甸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古巴埃及、印度、以色列伊朗[56][57]

禁止反步兵地雷的反對者給出了幾個理由,其中包括地雷是一種廉價且效費比高的區域拒止武器英語Area denial weapon。反對者聲稱,如果使用得當,反步兵地雷是只傷害攻擊者,與彈道導彈等遠程武器不同,後者在用於先發制人的攻擊時最為有效。此外,反對者聲稱,地雷的心理效應提高了攻擊的門檻,從而降低了戰爭的風險。[58][59]

《渥太華條約》並不涵蓋所有類型的未爆彈藥。例如,集束炸彈與地雷有相同的問題:未爆炸的小炸彈在衝突結束後很長一段時間內仍可能對平民構成危險。2008年起草了一項單獨的《集束彈藥公約》,該公約於2010年獲得通過並生效。截至2022年2月,《集束彈藥公約》共有110個締約國。而理論上,地雷可以手動引爆。[60]

反對者指出,《渥太華公約》對在拖拉機、校車等上殺害平民的反裝甲地雷沒有任何限制。美國認為,地雷的不人道性質不是因為它們是反步兵地雷還是反裝甲地雷,而是因為它們的持續存在。美國單方面承諾永遠不使用任何類型的長效地雷,無論反步兵地雷還是反裝甲地雷,他們說這是一項比《渥太華公約》更全面的人道主義措施。美國所有的地雷現在都能在兩天或更短的時間內自毀,在大多數情況下是四個小時。雖然自毀機制在65000多次隨機測試中從未失敗,但如果自毀失敗,地雷將自動失效,因為其電池將在兩周或更短時間內耗盡。相比之下,一些反裝甲地雷在大約30年內仍然有效,但《渥太華公約》並不禁止。[61][62]

愛沙尼亞

愛沙尼亞,由前國防部長安茨·拉納茨英語Ants Laaneots領導的愛沙尼亞保守人民黨議會20名議員於2022年10月提交了一項退出《渥太華條約》的法案。而愛沙尼亞國防部並不同意,發言人托馬斯·梅爾聲稱,沒有跡象表明愛沙尼亞需要重新引入反步兵地雷,該法案被愛沙尼亞國會否決。2024年11月19日,美國批准向烏克蘭轉讓反步兵地雷,12月23日,芬蘭再次討論反步兵地雷問題,隨後愛沙尼亞議會國防委員會也採取了同樣的行動,提及與美國和芬蘭的合作。愛沙尼亞國防部回應稱,情況已經發生變化,並要求愛沙尼亞國防軍就此事提供最新建議,同時強調愛沙尼亞可能退出條約。[63][64][65]

芬蘭

在芬蘭,民族聯合黨 (芬蘭)正統芬蘭人黨於2014年提議退出條約,而芬蘭在兩年前剛剛加入條約。這一立場得到了芬蘭國防部英語Ministry of Defence (Finland)2003年報告的支持,該報告將地雷視為對抗機械化入侵部隊的有效武器。2018年初,國家聯盟黨的一名議員發起了一項公民倡議,要求退出《渥太華條約》。此外,芬蘭國防部長英語Minister of Defence (Finland)朱西·尼尼斯托英語Jussi Niinistö修正運動黨;分裂前為正統芬蘭人黨)一直支持退出該條約,稱他「想把它撕成兩半」。[66][67][68][69]

自2022年俄羅斯入侵烏克蘭以來,芬蘭再次展開渥太華條約的辯論,2022年3月1日,芬蘭國家聯盟黨主席彼得里·奧爾波和芬蘭黨主席麗卡·普拉認為加入條約是一個錯誤,他們希望退出該條約。芬蘭總統紹利·尼尼斯托也評論說,「殺傷人員的地雷是有用的」,前國防部長古斯塔夫·哈格隆德認為加入該條約是「一個嚴重的錯誤」。2024年11月23日,新任國防部長根據俄羅斯入侵烏克蘭的事態發展,推動重新考慮反步兵地雷政策,這再次引發了芬蘭的辯論。中間黨現在支持退出條約,最高人民黨尚未做出決定,而左翼聯盟傾向於留在條約中;其他政黨的意見保持不變,與2022年初一樣。[70][71][72][73][74]

立陶宛

2022年俄羅斯入侵烏克蘭後,立陶宛開始重新審視其國防政策。2024年12月,根據俄羅斯對烏克蘭戰爭的軍事教訓,即將離任的立陶宛國防部部長發起了關於退出《渥太華條約》的辯論。立陶宛政府認為,反步兵地雷是一種重要武器,俄羅斯既不是締約國,也不太可能在與北約的衝突中不會使用此類彈藥。[75]

烏克蘭

烏克蘭還表示,由於軍事需要,它可能不得不退出條約。儘管烏克蘭尚未正式退出該條約,但美國總統喬·拜登於2024年11月19日批准了美國向烏克蘭轉讓反步兵地雷,這引起了人權觀察大赦國際等人權組織的批評,而人權觀察組織承認條約非締約國俄羅斯在烏克蘭廣泛使用了反步兵地雷。[76][77][78][79]

履行

排雷工作進展甚微。2011年,全世界散布的地雷數量比2004年以來的任何時候都多,地雷大多數分布在利比亞敘利亞和緬甸等國家。[80]

土耳其報告說,1957年至1998年期間,土耳其在敘利亞邊境埋設了615,419枚反步兵地雷「以防止非法越境」。這些地雷正在殺死被困在邊境或試圖越過科巴尼的敘利亞人。根據條約,土耳其必須銷毀所有反步兵地雷,但已錯過最後期限。人權觀察組織稱,截至2014年11月18日,仍有2000多名平民被困在邊境,因為土耳其拒絕汽車或牲畜入境,而一些難民不想丟下物品。[81]

俄羅斯入侵烏克蘭期間,烏克蘭成為第一個違反條約的締約國。在戰爭中,俄羅斯也使用了條約禁止的反步兵地雷,但俄羅斯尚未簽署條約。[82][83][84]

審議會議

  • 第一次審議會議:2004年11月29日–12月3日,地點:肯亞奈洛比,主題:Nairobi Summit on a Mine Free World[85]
  • 第二次審議會議:2009年11月29日–12月4日,地點:哥倫比亞卡塔赫納,主題:Cartagena Summit on a Mine-Free World[86]
  • 第三次審議會議:2014年6月23日–27日 ,地點:莫三比克馬普托,主題: Maputo Review Conference on a Mine-Free World[87]
  • 第四次審議會議:2019年11月25日–29日 ,地點:挪威奧斯陸,主題: Oslo Review Conference on a Mine-Free World[88]

年度會議

聯合國大會年度決議

各國表示支持禁止反步兵地雷的一個經常性機會是對聯合國大會呼籲普遍加入和全面執行《禁雷條約》的年度決議進行投票。例如,聯合國大會第66/29號決議於2011年12月2日以162票贊成、0票反對、18票棄權獲得通過。[110]

自1997年聯合國大會首次通過支持《禁雷條約》的決議以來,投票贊成的國家數量從1999年的139個到2010年的165個不等。棄權的國家數量從2002年和2003年的23個到2005年和2006年的17個不等。

在2011年12月2日投票支持第66/29號決議的19個非締約國中,有9個國家對1997年以來的每一項《禁雷條約》決議都投了贊成票(亞美尼亞巴林、芬蘭、喬治亞阿曼、波蘭、新加坡斯里蘭卡和阿拉伯聯合大公國);10個先前一直棄權或缺席的國家現在投贊成票(亞塞拜然、中國、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寮國馬紹爾群島密克羅尼西亞蒙古摩洛哥湯加)。索馬利亞現在是2011年決議的締約國,但在前幾年投了贊成票。[111]

棄權支持該決議的國家數量從2002年和2003年的23個到2010年、2005年和2006年的17個不等。最關心《禁雷條約》安全影響的國家是自1997年以來連續投票反對決議的15個非締約國:古巴、埃及、印度、伊朗、以色列、利比亞(自1998年)、緬甸、朝鮮(自2007年)、巴基斯坦、俄羅斯、韓國、敘利亞、烏茲別克斯坦(自1999年)、美國和越南(從1998年)。[111]

條約制定過程中的關鍵人物

寫信人和非政府組織

如果沒有成千上萬的全球公民在1997年條約制定和簽署之前給當選官員寫信的持續努力,《渥太華條約》是不可能實現的。就地雷問題動員起來的少數核心小組與包括教會、著名的兒童和婦女權利團體、裁軍和發展團體在內的各種非政府組織密切合作,以產生協調一致的政治壓力,並與媒體合作,使這一問題始終處於前沿。由於全球公眾的這種無與倫比的參與,以及他們在遊說這一倡議方面的成功,大學政治學和法律系經常研究導致渥太華進程的社會歷史倡議,認為這是和平民主表達力量的一個領先的現代例子,也是在裁軍問題上或更廣泛地動員的一種方法。

喬迪·威廉斯與國際禁止地雷運動

國際反地雷組織及其創始協調員喬迪·威廉士在《渥太華條約》的通過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並因這些努力共同獲得了1997年諾貝爾和平獎。然而,由於確保該條約的努力在喬迪·威廉斯參與之前十多年就開始了,而且該條約是來自世界各地的許多人的共同努力,包括數百名有影響力的政治和私人領導人,一些人認為威廉斯應該拒絕親自從1997年諾貝爾和平獎中受益。威廉士本人曾表示,她認為該組織理應獲得該獎項,但她沒有,並強調了該運動的集體性質;作為一組女性和平獎獲得者的主席,她利用自己的和平獎獲得人身份,提請政府注意婦女領導的基層組織的關切。[112][113][114]

沃納·埃利希

現有資料,如斯圖爾特·馬斯倫對《渥太華條約》的研究和1996年發表的一篇文章表明,制定《渥太華公約》的關鍵人物是1995/96年奧地利外交部裁軍股股長、奧地利外交官沃納·埃利希。[115][116]

他於1996年4月制定了未來條約的首稿,從而啟動了這一進程,並成功地使渥太華會議於1996年10月通過了這一項目和擬議的非正統程序——在裁軍談判會議(CD)之外談判這項公約——儘管幾乎普遍反對。

這是一場艱苦的鬥爭。可以理解的是,這一提議被那些認為殺傷人員地雷對國防至關重要的國家拒絕了。因此,他們一再試圖阻止該項目或將其引向裁談會的死胡同。

然而,該提案也遭到了支持全面禁止的國家和非政府組織的反對,因為他們堅信實際措施比公約更有利於全面禁止。這一觀點反映在1996年渥太華會議的「宗旨」中:「促進實現全面禁止殺傷人員地雷的實際努力,並建立夥伴關係,這對於建立必要的政治意願以實現全球禁止殺傷人員雷至關重要。」但這實際上意味著全面禁止被推遲到遙遠的未來:直到有一天實際努力可能使依賴反步兵地雷進行防禦的國家相信反步兵地雷是無用的或適得其反的。

與沃納·埃利希的觀點不同:

至關重要的是,通過一項關於全面禁止殺傷人員地雷的國際法文書,儘快使使用殺傷人員地雷非法化,因為這不僅會約束公約締約方,而且至少會對非締約國產生道德影響,因為這明顯與使用殺傷人員彈藥是合法的這一觀點相矛盾。[117]

同樣重要的是,在裁軍談判會議(裁談會)之外的獨立談判進程中制定該條約,因為非裁談會成員的受地雷影響國家將被排除在外,全面禁止的反對者可以立即阻止該項目,例如僅僅通過拒絕達成共識將其列入議程。

在1996年10月的渥太華會議上,埃利希為條約辯護,反對全面禁止的反對者,甚至反對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紅十字委員會)和國際禁止地雷運動(禁雷運動)等主要人道主義組織,這些組織一開始認為該項目為時過早,是誹謗,甚至是浪費時間。他最終克服重重困難,特別是由於加拿大外交部長勞埃德·阿克斯沃西的鼓舞和及時支持,成功地使他的項目得到了裁談會的認可:奧地利的任務是起草談判文本,這些談判將按照提議在獨立談判進程中舉行,這一程序後來被稱為「渥太華進程」。[118]

他在1996年底離開裁軍部門成為奧地利駐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大使之前的第三份也是最後一份草案被稱為「奧地利第一份草案」,並作為以下談判的基礎,最終於1997年12月通過了條約。[119]

加拿大的排雷行動

加拿大地雷行動組織源於加拿大非政府機構對地雷和集束彈藥迅速蔓延的影響所做的努力。該組織通過動員加拿大人要求採取行動,成功地引起了加拿大政府對禁令呼籲的積極關注。到1996年,持續不斷的公民行動促使加拿大外交和國際貿易部部長阿克斯沃西與加拿大地雷行動組織和國際禁止地雷運動合作。這反過來又導致加拿大政府挑戰其他國家在一年內談判並簽署一項禁止地雷的條約。這一行動呼籲直接導致一年後於1997年12月簽署了《關於禁止使用、儲存、生產和轉讓殺傷人員地雷及銷毀此種地雷的公約》,通常被稱為「禁雷條約」。加拿大地雷行動組織由醫生促進全球生存組織主辦,瓦萊麗·沃明頓擔任主席

威爾斯王妃黛安娜

一旦進入條約的最後階段,《渥太華條約》就得到了威爾斯王妃黛安娜的熱烈擁護。1997年1月,她訪問了安哥拉,並在雷區附近行走以彰顯其危險。1997年1月,安哥拉的人口約為1000萬,內戰遺留的地雷約有1000萬至2000萬枚。1997年8月,她與地雷倖存者一起訪問了波士尼亞。她在地雷方面的工作側重於兒童的傷亡。幾周後,她的不幸去世推動了她所珍視的事業在世界舞台上向前發展,正如時代雜誌1997年9月版所報道的那樣,「她去世後,該條約……呈現出對黛安娜及其事業的人道主義紀念的光彩。」1998年,英國下議院對《地雷法案》進行二讀時,外交大臣郭偉邦讚揚了黛安娜,並讚揚了她在地雷問題上的工作。[120][121][122][123]

勞埃德·阿克斯沃西

勞埃德·阿克斯沃西英語Lloyd Axworthy在加拿大外交事務部(1996-2000年)的工作中,因其對「人的安全」概念的推進,包括《渥太華條約》和國際刑事法院的建立而聞名於世(並在某些方面受到批評)。[124]

鮑比·穆勒

鮑比·穆勒英語Bobby Muller是美國的一位和平倡導者。他作為一名年輕的士兵參加了越南戰爭,從越南回來後,穆勒開始為退伍軍人的權利而工作,並成為一名和平活動家。此後,穆勒於1978年創立「美國越戰退伍軍人協會」(VVA),並於1980年成立「美國越戰退伍軍人基金會」(VVAF)。VVAF共同創立了國際反地雷組織,該運動獲得了1997年諾貝爾和平獎。[125]

參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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