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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武鬥事件,是指文化大革命期間,發生於中國四川瀘州的一系列耗時近四年(1967年至1970年)的武鬥衝突。僅三次大規模的武鬥中,即打死2,000多人、打傷16,000多人(內8,000餘人致殘),非法動用國家資金3億多元、糧食6,840萬餘斤,損失汽車1,000多輛和大批物資[1]。
在中央文革和奪權運動的影響下。各地相互成立對立的兩派群眾組織,爭奪領導權,不惜兵戎相見。在「文攻武衛」的口號下,組織大批武鬥隊伍,強奪人民解放軍和民兵的武器,進行大規模武鬥。瀘州是武鬥的重災區,前後持續三年零七個月;尤其瀘州市區,武鬥規模最大,持續時間最長,損失最重[2]。
1967年7月6日,瀘州兩大派群眾造反組織首次在城內進行武鬥。雙方主要使用鋼釺、大刀、長矛、棍棒等群起毆鬥,持續數日,死傷多人。7月18日,宜賓地區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負責人王茂聚發動第一次衝突,組織外地大批武鬥人員赴瀘州,武鬥驟然升級[3]。雙方使用從部隊和民兵武器庫搶來的步槍、衝鋒鎗、輕、重機槍和火箭筒等現代化武器進行「戰鬥」,持續數月,造成大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著名文物景點鐘鼓樓被火箭彈擊中焚毀[4]。
1967年9月5日,四川省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副組長劉結挺、成員張西挺及宜賓地革籌負責人王茂聚、郭林川再次組織「武裝支瀘」,調集成都、重慶市和宜賓地區18個縣、市武鬥人員數萬名,由王茂聚親自指揮,陸續抵達瀘州參戰,武鬥規模更大,波及瀘州、納溪、合江等縣[5]。此次武鬥使用了尚未裝備部隊的步槍、機槍等新式武器,動用了迫擊炮、無後座力炮等重武器。城區及附近郊區工廠停產、商店關門、交通斷絕,一些建築物被毀;一些居民被流彈擊中,雙方人員傷亡慘重[1]。
1968年3月3日,瀘州市再次發生劇烈武鬥。兩派武鬥人員隔長江、沱江對戰,槍、炮互射,相持不下。4月8日,瀘州百貨站和人民北路被炮彈擊中,一些建築物和大批物資被毀,經濟損失達27萬餘元。7月4日,劉結挺、張西挺、王茂聚、郭林川發動第三次「武裝支瀘」,調集數十個縣、市武鬥人員,配備無線電台和各種新式武器,四路齊發,水陸並進,圍攻瀘城。7月28日,城郊大驛壩1163油漆倉庫被炮彈擊中起火,損失32萬餘元。經過這次大規模武鬥,一派被趕走,瀘州為另一派所控制。但市區及瀘州、納溪、合江、敘永、古藺等縣武鬥仍斷續進行,並未停息[1][6]。
1969年7月2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聯名發出布告,重申嚴禁武鬥,命令人民解放軍採取強制措施,堅決制止武鬥。31日,駐瀘部隊2,300餘人在城區進行武裝遊行,大張旗鼓地宣傳中央「七·二三布告」。接著,先後派出宣傳隊1,886個、5,400人次,宣傳中央指示舉辦學習班32期,集訓武鬥人員1,000餘人,收繳各種槍1,407支、炮17門、槍彈12萬發、人民幣10多萬元及部分炮彈、物資;至8月底,市區武鬥基本停息,武鬥工事基本被撤除,武鬥人員大部分被遣返原單位。12月25日,中共中央下達對《關於解決四川省當前若干問題的報告》的批示,嚴厲批評四川武鬥,點名批判劉結挺、張西挺、王茂聚、郭林川等人。隨即指令瀘州兩大派群眾造反組織頭頭到北京學習班學習,徹底解決瀘州地區武鬥問題。至1970年2月6日,古藺縣兩派在該縣轎子頂的武鬥停止,全區武鬥始告平息[1][7]。
1977年9月6日,四川省召開了揭發批判「四人幫」在四川的幫派頭目和親信劉結挺、張西挺罪行大會。與此同時,進行了清查與「四人幫」篡黨奪權陰謀活動有牽連的人和事。清查工作到1978年6月基本結束。清查中觸及14,232人,重點審查約4,000人,按照政策,分別不同情況作了處理,其中絕大多數人經過批評教育予以解脫;對於混進各級領導班子的幫派骨幹分子一律清除;對於在政治上搞動亂,打、砸、搶、燒,觸犯刑律的幫派骨幹分子38人,依法予以逮捕法辦,其中包括劉結挺和張西挺[8]。1978年6月20日,劉結挺、張西挺被逮捕,1982年3月,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以陰謀顛覆政府罪、反革命宣傳煽動罪、誣告陷害罪判處劉結挺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判處張西挺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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