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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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济学

法律經濟學(law and economics)或稱法律的經濟分析(economic analysis of law),是由美國學者在1960年代發展出的跨領域交叉學科。主要是以經濟學的效率觀點,分析法律的形成、架構、與運作方式,法律司法制度社會經濟效益影響。1960年,芝加哥大學教授羅納德·科斯發表了「社會成本問題」(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此論文提出後人所稱的科斯定理,被視為是法律經濟學的奠基之作。[1][2][3]

重要人物

創始人

法律經濟學的奠基人物包括[4][5]

重要人物

法律經濟學的其他重要人物包括:

重要學刊

法律經濟學在漢語法學界

法律經濟學在臺灣

臺灣在法律經濟學的領域方興未艾,此一領域比較知名的學者,如熊秉元著有《法律經濟學開講》和《正義的效益:一場法學與經濟學的思辨之旅》、王文宇著有《民商法理論與經濟分析》系列著作、簡資修著有《經濟推理與法律》,以及謝哲勝著有《法律經濟學》,為較知名之著作。

法律經濟學在中國大陸

法律經濟學從1980年代中期開始在大陸出現[7],至今方興未艾。這個領域比較知名的學者有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朱蘇力武漢大學教授漆多俊浙江大學教授錢弘道中國海洋大學教授桑本謙中山大學教授周林彬山東大學教授魏建廈門大學教授龍小寧等。大陸經濟學界也不乏有法律經濟學的研究者,比較知名的包括浙江大學教授史晉川山東大學教授喬嶽等。

法律經濟學在香港

許多香港的法律和經濟學研究與新制度經濟學有關。這些文章中有很多是由新制度經濟學家撰寫的。例如Li(2012)提出從過去20年的香港法律報告的資料顯示, 自從第一起案件以來,滲水法庭案件的數量從1994年起增加了40倍 。賠償總額也大大增加。但是,居民向法庭尋求賠償的案件比噪音污染少得多。這可能反映了高昂的交易成本 [8]

參考資料

參考文獻

延伸閲讀

參閲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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