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本
中国清末法学家(1840-1913)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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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1840年8月19日—1913年6月9日),字子惇,別號寄簃,浙江省湖州府歸安縣人。系法學家、中國近代政治人物。曾主持清末立法,是近代法學的開創者和奠基人。
1840年7月22日,沈家本生於浙江省湖州府城南門的編吉巷。1845年,父親沈丙瑩考中進士蔭補入刑部,為陝西司主事。於是五歲的沈家本隨父親入京讀書,授業於閔連莊和沈桂芬等幾位老師。1859年,父親被外放貴州安順府知府,在京家眷返回浙江老家,但適逢太平天國戰亂波及,湖州府、杭州府皆破城陷落,杭州城內的未過門的妻子也因戰亂過世,情急之下只好返京移居會館避亂。1861年,待戰亂稍微平息,沈家本便攜家人歷時兩個多月到達貴州銅仁府父親的任所,期間捻亂又起,家人在途中一度失散。年末,父親調任貴州,沈家本轉赴長沙府。1863年4月,沈家本重返貴州,親歷與父親鎮壓起義。1864年,父親被彈劾免官,隨父親返回浙江。
1865年,沈家本舉鄉試,此後卻連年失意科場,直到1883年中進士,7月,調充奉天司主稿,兼秋審處坐辦。期間父親於1870年去世,回鄉持喪,也到杭州悼念外祖父俞焜。在京應考的沈家本也在刑部任候補郎中,時任刑部尚書潘祖蔭對沈頗為賞識。1887年,補福建司郎中。1892年,充律例館提調。
1893年8月19日,經過在刑部三十年的工作,受薛允升保舉,授天津府知府,11月到任。就任前拜別親朋好友,還由葉爾愷和朱霍生做媒,將長女許配給了汪大燮。任職期間重建了因1868年天津教案而燒毀的望海樓;又因天津臨海加之中法戰爭,沈家本著重關心海事和海防問題。1897年夏,調任保定府知府。1900年,義和團亂起,決定鎮壓保定的義和團,7月,廷雍升任布政使,升署暫代山西按察使,因為審理譚文煥案尚未成行,八國聯軍便入保定,沈家本因曾為一保定北關教案力爭,受法國教士誣告幫助拳匪,遭聯軍拘留數月。[1]
1900年12月26日,沈家本獲釋後前往西安覲見慈禧和光緒,命其開缺以三四品京堂候補。候補閒住間,到長安縣祭奠同儕趙舒翹。1901年5月14日,被任命為光祿寺卿。11月28日,隨慈禧和光緒抵京,擢升刑部右侍郎。1905年正月,彈劾兩廣總督岑春煊越法殺人。1906年4月,聯合伍廷芳連上三道奏摺,主題分別為刪減死罪、偽造外幣定刑和擬制訴訟律,隨後開始修律工作。7月13日,預備立憲開始,刑部改制法部,沈家本任修訂法律大臣兼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制定《大理院審判編制法》、《看守所規制》等律。1911年,因制定《大清新刑律》而遭禮教派彈劾,沈家本辭去修訂法律大臣和資政院副總裁兩職。
同年10月10日,武昌起義後「皇族內閣」被迫解散,袁世凱籌組新內閣,沈家本被徵召任袁世凱內閣司法大臣,參加清帝退位儀式。1912年6月29日,段祺瑞代表袁世凱勸沈出馬繼續擔任司法大臣,但因年老多病,又因對政局不滿,所以拒絕。1913年6月9日病故,享壽7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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