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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陀(梵語:dhūta;或頭陀支,梵語、巴利語:dhutaṅga ),佛教用語,也音譯作杜多、杜荼、毒他、投多、偷多、塵吼多,是基於中古漢語發音的音譯(中古漢語 頭 /du/ 陀 /da/),如兼顧意譯,可作抖擻、淘汰、抖揀、洮汰、浣洗等[1],是佛教僧侶的一種修行方式,通常稱為頭陀行、頭陀事或頭陀功德(dhūta-guna)。修頭陀行的人的稱為「頭陀行者」。佛陀的十大弟子中,摩訶迦葉就是頭陀第一。因他們長居阿蘭若,遠離人群,故又稱阿蘭若比丘,或森林比丘、叢林比丘。又因嚴行托缽乞食之祖制,又名托缽僧。
頭陀,梵文意指修治、抖擻、棄除,也就是說要滌除煩惱與塵垢,捨卻不需要的衣、食、住來修練身心。由於古代印度的宗教裡一般的出家者大多是禁止所有欲(佔有欲),所以他們認為出家人為了修行功德,居所、飲食都不需要掛念,托缽乞食,堪受人天供養。這「三衣一缽」就是出家修行者最基本之物。
釋迦牟尼反對傳統沙門的各種苦行,但他同意僧團可以接受一部分使人少欲知足的傳統沙門修行方式,因此,他制定了頭陀修行法。與頭陀相對的,稱為聚落比丘,他們平常居住在城鎮或是聚落的近郊,與俗人混居。頭陀行的例外是結夏安居時期,頭陀行者需要回到僧團之中,參加誦戒布薩。在這段期間,除非經過上座長老的允許,僧人不得獨自居住或外出。
《十二頭陀經》中,頭陀法有十二項。此修行針對一般日常的生活立下十二種修行的條件,所以亦稱為『十二頭陀行』。《解脫道論》和《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有十三項[2]。依據頭陀法,修行頭陀行只要生活上有最低的需求「三衣一缽」就足夠了。所謂「三衣一缽」是指僧伽梨、鬱多羅僧、安陀會的三衣(又稱為袈裟),與一個使用於飲食的缽。不同經典中,對於頭陀行規定的詳略不一[3]。
傳至後世,頭陀行因為履行十二項規定,居無定所四處行腳乞食,所以一般也稱為這些修行者為頭陀,在世俗看法上這是佛教的苦行僧。
《十二頭陀經》[4]記載,頭陀行有以下十二項,分別針對食、衣、住的規定。而這些只是制定修行的一種手段,並非目的,最終是為了修行功德以達成正果。
《解脫道論》為頭陀十三支[2],《解脫道論》和南傳上座部的《清淨道論》比前者多出的是:
漢傳佛教中,《梵網經》記載修行頭陀行者可以保有十八種道具,稱為頭陀十八物[6]。修行頭陀四處雲遊時,大乘比丘常會攜帶十八種道具,這就是頭陀十八物。這十八種分別是:楊柳枝(用以淨牙)、澡豆(洗淨用的豆粉)、三衣(僧伽梨、鬱多羅僧、安陀會)、水瓶、缽、坐具、錫杖、香爐、香匣、漉水囊、手巾、小刀、火燧、鑷子、繩床、經律、佛像、菩薩像等十八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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