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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拉森鎮驅魔事件(英語:exorcism of the Gerasene demoniac),也稱為豬群奇蹟(英語:Miracle of the (Gadarene) Swine),是由耶穌展現的一次神跡。根據《馬可福音》的記載,耶穌將魔鬼從附身者體內驅趕到豬群中,並迫使豬群跳下山崖,落入海中淹死。[1]
這個故事出現在三本對觀福音中,但並未出現在約翰福音。這三本福音書都講述了耶穌驅魔的故事,在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中,附在人體內的魔鬼被稱為「群」。
希波的奧古斯丁和托馬斯·阿奎那將這個故事闡釋為基督徒對動物不負有義務。[2] 在有關基督教和動物權利的討論中,這個故事一直是爭論的焦點。[3]
對這個故事的最早敘述來自《馬可福音》(馬可福音 5:1-20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當時耶穌穿過加利利海來到了「格拉森人的地方」[a],有個被魔鬼附身的人從墳塋里出來迎著他。當地人曾試圖制伏這個人,但他的力氣太大,甚至無法被鐵鏈束縛。他日夜在墳塋里和山里嚎叫,並且用石頭砍自己。耶穌靠近他,命令魔鬼從他體內脫離,這人向耶穌喊叫「至高神的兒子耶穌,我與你有甚麼相干。我指著神懇求你,不要叫我受苦!」耶穌詢問魔鬼的名字,魔鬼回覆說「我名叫群,因為我們多的緣故。」魔鬼懇求耶穌不要叫他離開那個地方,然後又求耶穌將自己發配到附近山丘的豬群之中,耶穌同意了他的請求。豬群的規模約有兩千,它們衝下山崖落入海中,全數淹死。被附魔者恢復了意識,他懇求加入耶穌的隊伍,但耶穌拒絕了他的請求,讓他留在德卡波利斯,去告訴眾人「主為你所作的,是何等大的事,是怎樣憐憫你」。神學家N.T.賴特將這位被耶穌解救的人稱為「首位異邦使徒」。[4]
馬太福音(馬太福音 8:28-34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中對此故事的敘述篇幅更短,並且將被附魔者改為了兩人。[5] 在這個敘述中,耶穌並沒有向魔鬼詢問它的名字——而這在傳統的驅魔實踐中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步驟。[6]
在聖經的英文譯本中,故事地點也由格拉森 (Gerasene) 變為了加大拉 (Gadarenes)。根據欽定版聖經,驅魔地點為 "Gergesenes",也即現在的 "Kursi" (Kheras)。
路加福音(路加福音 8:26-39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中的敘述也更短,但仍保留了大部分細節。相比另外兩部福音書中的敘述,路加福音強調了被附魔者「許久不穿衣服」,但在被耶穌救助後,「穿著衣服,心裡明白過來」。衣著是路加福音中一個重要的象徵(參見聖經中的衣著),故事藉此描繪了被附魔者由動物狀態向人的轉變。故事最初,這個被附魔者被人類社會驅逐,因此他與裸著身子的動物無異。但魔鬼離開後,人性回歸到了他的身體之中,而他也重新被人類社會所接納,正如故事中的敘述:穿著衣服,心裡明白過來。
故事發生在加利利海沿岸,但與格拉森鎮名稱相似的兩個地點「Gadara 」和「Gerasa」似乎都不符合設定,這兩個城鎮位於加利利海東南面, Gadara 距加利利海約10千米,步行大約需要兩小時,而 Gerasa 的距離更遠。俄利根認為,在加利利海沿岸曾有一個名為「Gergasa」的城鎮,其正是格拉森鎮的原型。[7]
發生地點的差異可以在社會、經濟和政治影響力的視角下得到理解。根據這個觀點,馬太福音將驅魔地點設定為當地的權力中心,也即加利利海東南面10千米處的Gadara;而馬可福音則將故事背景設定為區域的權力中心,位於更加內陸的Gerasa。[8] Gerasa自羅馬時期建立以來就是當地一個主要的中心城鎮,與其它9個城邦組成了德卡波利斯。
關於福音書中事件的發生地點,目前最普遍的共識認為它們發生在加利利海東岸的Gergesa鎮,也即現在的Kursi。
目前普遍接受該事件的敘述主題受到羅馬軍團的影響[9][10][11][12][13],其它相關文本還包括以賽亞書(65:4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關於墳墓與豬群的描述:
在墳墓間坐著,在隱密處住宿;吃豬肉,他們器皿中有可憎之物做的湯;
傳統上神學家以這篇文本為依據,論證在基督教的視角下,動物不享有與人類一致的道德權利。[14] 希波的奧古斯丁曾寫道[2][15]:
基督通過自己的行動,親自向我們展示了不殺戮動物、摧毀植物是一種迷信的行為。為了證明草獸不享有與我們一致的權利,他將魔鬼引入豬群,並詛咒那些沒果實的樹,使它們枯萎。
與此類似,托馬斯·阿奎那也指出,耶穌允許惡魔殺死豬群,藉此表明人的靈魂高於他們的身體與財產(包括豬群)。[3] 這種闡釋直到今天也仍有廣泛信眾,例如伊恩·霍華德·馬歇爾和馬克·德里斯科爾。[3] 但也有許多評論者試圖將耶穌的行為闡釋為與他「關心動物」的言論相符[15][3],他們指出豬群只是作為一種象徵,寓意羅馬軍團或「部分骯髒污穢的人」,因為豬在猶太人的傳統觀念中是「骯髒」的,故而犧牲它們的生命似乎並無不妥。此外,耶穌也並非直接把魔鬼「轉移到」了豬群體內,而只是同意了魔鬼進入豬群的請求。[3][14][15]
格拉森鎮驅魔事件是文學批評家勒內·吉拉爾的替罪理論的重要來源之一。[16] 吉拉爾在分析中指出,整個城鎮聯合起來對抗並驅逐一個被魔鬼附身的人,這是一種典型的替罪行為。他指出,被附魔者使用尖銳石頭自殘的行為是對格拉森人暴力行徑的模仿,同時格拉森人在耶穌面前的所作所為也表明了他們並不在乎被附魔者的利益。吉拉爾寫道:[16]
注意這種行為的模仿特徵。被附魔者流放自己,用石頭刺傷自己的身體,就好像他想藉此逃離現實中的流放與傷害;他為中東社會對所謂被污染的、無可救藥的犯罪者的懲罰上演了一出生動的啞劇。人們抓住他,用石頭砸他,最後殺死他;這也是為什麼這位被附魔者居住在墳塋之中。格拉森鎮的居民必然知道自己為何受到責備,否則他們的反應不至於如故事中所描繪的這樣。他們緩和了對被附魔者的暴力行徑,但這只是一種無效的宣示。面對被附魔者,他們辯解說:「不,我們並不想用石頭砸你,我們願意與你靠近,沒有歧視籠罩著你。」不幸的是,就如任何感到錯誤但害怕受到指責的人一樣,格拉森人用暴力行為表達他們的善意,從而加強了被附魔者的恐懼。格拉森人的矛盾心理在故事中也有體現:他們試圖用鏈子鎖住被附魔者,但這些鎖鏈未能強大到讓被附魔者相信他們的善意。
在吉拉爾看來,在耶穌到來之前,格拉森人與被附魔者達成了臨時的休戰,惡魔的力量暫時被困於附魔者體內,從而得到遏制。然而,耶穌為格拉森引入了新的力量,強於惡魔的靈魂的力量。於是,當地社會因為替罪羊可能被移除而開始感到不安。耶穌對替罪現象進行了逆轉,這也是吉拉爾解讀下的基督教的核心所在。這種逆轉體現於故事中豬群跳下山崖的部分,吉拉爾將這個場景與一群暴徒企圖將惡人推下山崖(路加福音4:29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的行為作了對比:[16]
但在這些案例中,不是替罪羊跳下了山崖。跳下山崖的不是一個受害者,也不是受害者群體,而是那群魔鬼,兩千隻攜帶魔鬼的豬群。慣常的關係被逆轉了。豬群本該待在山坡,受害者本該跳下山崖;但在這個故事中,豬群跳下了山崖,而受害者得到了救助。格拉森的奇蹟逆轉了這個世界中社會所普遍存在的暴力範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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