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池袋汽車暴衝死傷事故
2019年日本東京交通意外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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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池袋汽車暴衝死傷事故(日語:東池袋自動車暴走死傷事故/ひがしいけぶくろ じどうしゃぼうそうししょうじこ),是2019年(平成31年)4月19日發生於東京都豐島區東池袋四丁目的交通事故(汽車暴沖死傷事故)[1],媒體報道多稱池袋暴走事故[9][10][11]。事故發生後,不少民眾在逮捕和嫌疑人稱呼方面產生誤解[12][9][13],肇事者及其家屬、受害死者家屬在社交網絡上受到誹謗中傷[14][15][16][17]。另據報道,這次事件後,自主退還駕駛執照的老年人有所增加[18][19][3]。
原文名 | 東池袋自動車暴走死傷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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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9年(平成31年)4月19日 |
時間 | 12時25分左右(UTC+9) |
地點 | 日本東京都豐島區東池袋四丁目的路口(東京都道)[1] |
座標 | 35°43′33.8″N 139°43′8″E |
主題 | 飯塚幸三(當時87歲)駕駛汽車時暴沖,引發多重衝撞事故,導致母女2人死亡[1][2]。包括飯塚和同乘者(妻)在內,有10人重傷或輕傷[1][2]。 |
起因 | 飯塚駕駛汽車時踩錯剎車和油門[2] |
結果 | 民眾批評警方不逮捕駕駛員,以及媒體報道時不用「嫌疑人」而用頭銜稱呼。 自主退還駕駛執照的老年司機增加[3]。 |
傷亡人數 | |
主要為事故現場附近汽車、行人等 | |
死亡 | 2人[1] |
受傷 | 9人(不含飯塚)[1] |
調查 | 警視廳(目白警察署 、交通搜查課 )[4] 飯塚被警視廳函送檢方[4] |
訴訟 | 東京地方檢察廳[5] 由東京地檢在宅起訴[5] |
疑犯 | 飯塚幸三(當時87歲,無業)[1][2] - 通商產業省(現經濟產業省)前職員[2] |
指控 | 過失駕駛致死傷罪 |
判決 | 監禁5年(2021年9月17日確定)[6] |
起訴 | 受害死者家屬於2020年10月8日起訴飯塚及其保險公司,要求賠償損失約1.7億日元。 |
飯塚曾在庭審時向受害者與死者家屬道歉,不過否認有駕駛失誤[7](家屬拒絕接受道歉)[8] |
事發當時,87歲的飯塚幸三駕駛汽車時踩錯剎車和油門,使汽車失控暴沖進入路口[2],接連撞向行人和自行車[1],共導致11人死亡或受傷(母女2人死亡,包括同乘的飯塚之妻在內9人受傷)[20]。肇事者飯塚也受傷入院[21],出院後因涉嫌違反自動車駕駛死傷行為處罰法 (過失駕駛致死傷 ),被函送檢方[4]後在宅起訴[5]。
在東京地方裁判所的刑事訴訟中,飯塚(刑事訴訟被告人)和辯護人稱「車輛電子系統出現異常,剎車失靈」,提出無罪主張[22]。檢察官否認該說法,稱「事故原因是被告人踩錯剎車和油門」,求刑時要求判處監禁7年(法定刑上限)[23]。2021年(令和3年)9月2日,東京地裁採信檢方說法(被告人過失),判決監禁5年立即執行[24]。控辯雙方均未上訴,同月17日判決確定[6]。
2019年4月19日12時25分左右[25],在東京都豐島區東池袋四丁目的東京都道(東京地下鐵東池袋站附近路口)[1],一輛乘用車(2008年型豐田普銳斯(DAA-NHW20)[26])失控暴沖,引發多重衝撞事故[1]。乘用車闖過紅燈,沖入人行橫道,導致母女2人[女性A(當時31歲)+A的長女B(當時3歲)]死亡,包括飯塚在內10人(除飯塚外9人)受傷[註 1][註 2][29]。
車輛駕駛員飯塚幸三(當時87歲,無業)[1],曾任通商產業省(現經濟產業省)技官、久保田副社長[2]。飯塚在事故發生約1年前起腿腳不靈便,一度使用拐杖[30],原因之一是被平時所去醫院的醫生診斷有類似帕金森症候群症狀,醫生曾告知飯塚「不能允許你開車」。事故發生後,其他醫生重新診斷,結果為「懷疑可能有帕金森症候群」(事故前後均為「懷疑」,並未確診帕金森症候群)[註 3][33]。庭審中,被告人飯塚接受詢問時表示,自己1965年(昭和40年)取得駕駛執照後,直至事故前一直都在開車[註 4],2001年(平成13年)曾因撞到自行車而受略式處分[31]。
飯塚駕駛的汽車裝有行車記錄儀,記錄了事發前後的狀況[36]。
事故現場附近為左彎道[37],飯塚以超過時速50公里(km/h)限速的速度進入彎道後,為超越前方摩托車和汽車,連續3次變更車道(蛇行駕駛)[註 5][38]。在左彎道附近,同乘的飯塚之妻向丈夫飯塚叫道「危險,怎麼了」,飯塚剛回答「啊,怎麼回事」,車輛就撞到道路左側金屬柵欄[37]和路緣石[39]。車輛沒有停下,而是急速加速[39],在人行橫道前撞向一名騎自行車的男性(傷者),之後仍未減速,進入約70 m遠處路口[1],撞向事故中死亡的A、B母女所騎的自行車[35]。車輛緊接著又撞到垃圾車[25]使其側翻[25],而後在慣性下打轉撞向前方人行橫道上四名行人,最後撞到停在對向車道的貨車後停下[1]。
內山三千代(警視廳交通部交通搜查課)基於事故現場附近監控錄影、肇事車輛行車記錄儀等記錄的影像,以及影像記錄時間實施速度鑑定,結果推斷,肇事車輛駛過東池袋交番前時,速度為時速53 km/h,之後車輛在東池袋路口左轉加速,撞上路緣石前一刻已加速至69 km/h[26]。車輛繼續加速,撞上最初被撞傷者自行車時已達約84 km/h,緊接著撞上死者A所騎自行車的前一刻,已加速至約96 km/h[26]。
致命交通事故發生後,肇事者立即被逮捕並不罕見,但本事故中,肇事者飯塚因事故[21]胸部骨折[40],被緊急送往醫院住院[41]。警視廳認為「(飯塚若被捕)受不了拘留和審訊」,決定放棄逮捕,等待病情好轉[21]。事故發生約1個月後,5月18日,飯塚出院,在目白警察署 接受自願問話[42]。考慮到肇事車輛已作為證據扣押[43],行車記錄儀影像和目擊證言也已取得[註 6],且飯塚配合接受問話[21],警視廳認為「飯塚無試圖逃亡或毀滅證據之疑慮」[41],決定繼續調查,飯塚出院也不逮捕[21]。
行車記錄儀記錄顯示,飯塚在事故發生前兩次闖紅燈,且沒有踩剎車跡象[45]。事發後不久,飯塚曾打電話給兒子,稱「油門回不了位,撞到人了」,不過警視廳調查後沒有發現車輛故障,安全氣囊也正常工作[46][47]。因此,警視廳最終認定事故原因為「駕駛員踩錯剎車和油門」[註 7][20]。
事故發生約7個月後,2019年(令和元年)11月12日,警視廳交通部交通搜查課以涉嫌違反自動車駕駛處罰法(過失駕駛致死傷),將飯塚函送至東京地方檢察廳[4][48]。次年2020年(令和2年)2月6日,東京地檢將飯塚在宅起訴 至東京地裁[5][49][50][51]。
2020年7月11日,為死亡母女建造的紀念碑[註 8],在事故現場附近的日出町第二公園(豐島區東池袋)舉行揭幕式[53]。
事故發生後,飯塚曾在住院期間向兒子暗示可能踩錯剎車和油門,在首次事故現場調查時也有同樣供述,不過庭審時轉而否認[54],主張「駕駛的車輛(豐田普銳斯)有技術缺陷」[55]。
2021年(令和3年)6月21日,普銳斯製造商豐田汽車對此發表評論,稱「未發現車輛有異常或技術問題」[55][56]。外界認為,豐田針對個別交通事故發表評論屬罕見[57]。
刑事訴訟一審由東京地裁刑事第17部(審判長:下津健司,陪席法官:兒島光夫、松下健治)負責審理[26][58],東京地裁案件編號令和2年特(わ)第203號[59][60][58]。
出席庭審的檢察官共兩人,分別是鈴木久美子、北村晃大,飯塚則自行選任久保俊之(主任辯護人)、藤田吉信兩人擔任辯護人[58]。
2020年(令和2年)10月8日10時[61],東京地裁(審判長:下津健司)就刑事訴訟首次公開開庭審理[62]。飯塚作為被告人出庭,稱自己「衷心致歉」,同時否認「把油門踏板誤當作剎車踏板一直踩」的起訴內容,稱「記憶中沒有(這回事)」,主張稱「我認為車輛出現了某種異常」[7]。飯塚的辯護人也指「(飯塚)沒有踩住油門踏板,車輛控制系統可能出現了某種突發異常」,主張無罪[7]。檢察官則在開案陳詞指出,「飯塚2008年(平成20年)購入全新的肇事車輛,事故發生前(2019年3月)的檢查中,沒有發現油門等存在異常,事發當天的記錄中,也沒有發生異常、或踩下剎車踏板的記錄」[63],並提出多項證據,擬證明車輛沒有異常[64]。休庭後,就被告人(飯塚幸三)以「車輛存在異常」否認自身過失,死亡母女的家屬(A的丈夫C、父親D)在記者會上各自批評「提出這種主張不如不道歉」「看不出真正面對(我們)妻女之死」[註 9][66]。
第2次庭審(2020年12月3日)中,有三名事故目擊證人接受詢問,3人作證時均表示「事發當時,肇事車輛速度相當快,沒有減速跡象。剎車燈也沒亮」[67]。辯護人在第3次庭審(12月14日)開案陳詞,反駁檢察官說法,主張「被告人明明沒有踩油門,發動機轉數卻上升,車輛加速。被告人目視確認油門後踩下剎車,車輛沒有減速」「不能否認電氣系統故障下剎車失靈的可能性,不認可有踩錯的過失」[68]。
2021年(令和3年)1月19日第4次庭審,負責事故分析的搜查員(警視廳交通事故解析研究員)作為檢方證人[69]出庭,作證稱「被告人車輛從事故現場不遠處駛至事故現場,過程中逐漸加速」[70]。第5次庭審(同年2月1日),撰寫事故鑑定書的搜查員(警視廳交通搜查課)以證人身份接受詢問,作證稱「在肇事車輛的數據記錄中,沒有發現油門、剎車的電氣系統有故障記錄。修復事故中受損處後重新駕駛,發現剎車有效。即便電氣系統真有異常,踩下剎車踏板也應該能減速」[71]「事發當時,肇事車輛的油門在現場前踩得最死」[72]。
第7次庭審(2021年4月27日)中,被告人接受詢問,稱「事故發生時陷入恐慌」,不過否認可能踩下油門[註 7],主張「明明踩了剎車,但車輛不但沒有減速,反而更加加速」[74]。檢察官和辯護人對被告人的詢問當天結束[75],之後第8次庭審(2021年6月21日)[76],失去妻女(A、B)的男性C,A的父親D(B的祖父兼C的岳父),以及事故中受害傷者的代理律師,3人各自[77]在被害者參加制度 下向被告人發問[78]。當天,C告訴被告人「希望你進監獄」[79],並針對上次庭審中飯塚自己所說記憶錯誤[77],以及「剎車失靈」的主張,質問道「不覺得不合理嗎」[80],被告人則重複主張電氣系統出現故障[76]。D表示「希望你承認自己過錯」,受害傷者代理律師也問道「(事故)是誰的責任」,被告人回答「責任有很多意思,不知道」[81]。休庭後,C在記者會上稱,「打心底蔑視」不承認自身駕駛失誤的被告人[82]。
一審審理於2021年7月15日的庭審審結[83]。當天先由受害死者家屬等陳述意見,他們均要求嚴懲被告人[84][85]。隨後檢察官論告,主張稱「車輛沒有發現問題,事故原因明顯是由被告人駕駛失誤引發。辯護人主張『車輛電子控制出錯』,(考慮到電子系統有多重異常檢測機制,)不符合常識」[86],並表示「被告人始終在不合理辯解,未向受害者與死者家屬真誠道歉,沒有酌量餘地」[10],求刑時要求判處監禁7年,是過失駕駛致死傷罪的法定刑上限[23]。
被告人的辯護人則在最終辯論時主張無罪,稱「事故原因不是踩錯踏板,不能排除電子系統出現問題的可能性」[10],並表示「被告人主張『踩了剎車』屬可信」,又舉出事故發生後,媒體報道等立即斷定「事故原因是踩錯踏板」,被告人受到有罪對待,收到眾多匿名威脅等情況,主張被告人「已受到激烈社會制裁」[22]。
被告人陳述最後意見時,向死者家屬C、D等人致歉,反省道「要是早點停止駕駛就好了」,同時否認踩錯油門和剎車,稱「記憶中沒有(這回事)」[22]。
2021年9月2日14時[22],東京地裁刑事第17部(審判長:下津健司)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飯塚幸三[26]監禁5年,立即執行[58][24][87],訴訟費用由被告人負擔[58]。
東京地裁認定,「目擊者稱『肇事車輛剎車燈沒有亮』的證言可信。車輛記錄也顯示,被告人一直錯誤踩下油門」,指「(假設暴沖是由故障引發,)這樣的暴沖,若非各種各樣故障碰巧同時發生,是不可能出現,通常而言難以想像」,駁回辯護人主張「暴沖由車輛故障引發」[24]。說明量刑理由時[24],判決提到被害者沒有任何過錯,死亡母女家屬和受害傷者的處罰感情強烈,且受害傷者中有人無法重回以前的日常生活,指出「儘管(被告人)當時陷入恐慌,但沒有注意到踩錯剎車和油門,持續讓車輛加速的過失仍屬重大。被告人口頭致歉,態度上卻始終否認自己過失,無法認可有深刻反省之意」[26]。
判決也列出應對被告人作有利考慮的情況,包括「已通過任意保險,完成對五名受害傷者的損害賠償,其他受害者與死者家屬預計也將獲得合適金額的損害賠償」「被告人年事已高,事故後受到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見下文)」[26]。針對辯護人主張「事故後,被告人面對嚴厲社會譴責,受到激烈社會制裁,包括收到恐嚇信、住所附近有人上街宣傳抗議等,在社會生活上蒙受不利」,判決認為「受到過度社會制裁方面,被告人因本案蒙受不利,可視為應作有利考慮的情況,然而該等考慮也有限度,受到嚴厲社會譴責本身也有不可避免的一面」[26]。判決總結,「從犯罪情節嚴重性(過失和結果的重大性)來看,即使考慮到應對被告人作有利考慮的情況,長期實刑也不可避免」[26]。
宣判後,下津審判長告誡被告人,「證據上,我們認為過失明顯。如果能接受法院的認定,希望你承認自己的責任和過失,向被害者與死者家屬真誠道歉」[88]。被告人和檢察官均未在上訴期限(2021年9月16日)內向東京高等裁判所上訴[註 10],判決於17日確定[6]。
判決確定後,飯塚被東京地檢傳喚,同年10月12日下午前往東京地檢,當天收監至東京拘置所(刑罰開始執行)[90]。同日,飯塚通過支援者發表評論,表示「看了證據和判決書後,已理解暴沖是自己踩錯剎車和油門所致」[91]。
2020年10月8日,即刑事訴訟首次開庭日,死亡母女2人的幾位家屬(女性A的丈夫兼長女B的父親男性C等),對本事故(過失駕駛致死傷事件)被告人飯塚幸三,以及飯塚投保的汽車損害保險公司提起訴訟[92],請求賠償損失約1億7,000萬日元[93]。原告(家屬)方律師上谷櫻解釋,「受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和被告人否認起訴事實影響,訴訟時間拖長。死者家屬『希望儘快從(飯塚的)口中聽到真相』,為實現此目的」而提起訴訟[92]。
2021年2月9日,東京地裁(審判長:鈴木秀雄)[註 11]舉行第1次口頭辯論[95],被告(飯塚幸三)方大致承認賠償責任,不過對撫慰金金額有爭議,請求駁回原告方請求[96]。
2019年4月24日[註 12],死亡母女2人的家屬男性C召開記者會,首先提到在事發現場獻花台獻滿鮮花的人,以及對死亡2人感到心痛惋惜的人,感謝他們溫暖的心,之後透露心中的絕望和痛苦,表示「突然失去最愛的妻子和女兒,只能以淚洗面」。對於為何公布2人照片,他解釋道,「我下定決心,不能讓這次事故中(2人那樣的)受害者,以及我這樣的悲傷家屬,在以後再次出現。所以,我決定公布(2人的)圖片」[98]。
7月18日,死者家屬男性C再次召開記者會,公布女兒的視頻,強調「和已故最愛2人度過的日常十分幸福。交通事故可以奪走一個人的日常和生命」,又表示「為了以後不再有受害者和死者家屬,希望嚴懲肇事者(飯塚)」,宣布已發起聯署,要求嚴懲涉事男司機。這位男性家屬開設博客,公布聯署詳情和簽名用紙,並於8月3日在女兒經常玩的南池袋公園 收集簽名[99]。8月30日,他召開記者會,宣布要求嚴懲的簽名已超過29萬,聯署將持續至9月中旬[100]。聯署最後收集到39萬1,136個簽名,這些簽名於同年9月20日提交至東京地檢交通部[101]。
11月12日,飯塚被函送檢方,死者家屬男性C召開記者會回應。對於當時飯塚接受部分媒體訪問,稱「我對體力有自信,但也自大了。希望製造商能留心開發安全車輛」,主張需要改善車輛性能,他批評道,「(就看到那一小段視頻的感想而言)看到的時候全身都在顫抖,與其說是憤怒,不如說覺得空虛無力。所有親屬都很難受,當中也有人感到憤慨。這七個月,(我們)24小時都在面對2人的死、2人不在的事實。就我看到的那段採訪而言,我看不出肇事者有面對2人的死。」[102]。
2021年1月19日第4次庭審後,C宣布已對飯塚提起民事訴訟,表示「接下來會以『關東交通犯罪遺族之會』(愛之會)一員的身份,促請厚生勞動省訂立規則,讓使用被害者參加制度的犯罪受害者,在出席庭審等時候能取得特別休假[註 13]」[69],並於同年2月連同「愛之會」成員向厚勞省遞交請願書[104]。除要求嚴懲飯塚(被告人)外,C還呼籲採取措施促進老年人退還駕照[105](改進社會構造,使老年人無需依賴汽車生活),並訴說改進車輛技術的必要性,以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106]。
據報道,有批評聲音質疑,警察沒有以現行犯逮捕引發死傷事故的駕駛員[41],新聞媒體不用「嫌疑人」而用敬稱「飯塚先生」(飯塚さん)或「飯塚(前)院長」頭銜稱呼[107],這些做法是「警察和媒體特殊對待」[108][13]。 由於肇事者飯塚曾經當過官,網際網路上有不少人發帖,質疑飯塚「是『上級國民』所以沒有被捕」[41][108][21],還有人將本事故與同月21日神戶市發生的神戶市營巴士致命交通事故中,巴士駕駛員當場被捕相比較[107][108]。調查人員則解釋稱,「之所以沒有逮捕,是因為引發事故的人受傷住院,不滿足刑事訴訟規則 規定的逮捕要件『有逃亡或毀滅證據之疑慮時』」[41]「事故發生一段時間後,才知道他當過官,網上的批評不對」[43]。
事發後不久,讀賣新聞曾解釋為何當時沒有將身為嫌疑人的飯塚稱為「飯塚嫌疑人」,稱「考慮到警視廳尚未問話,沒有進入刑事程序,故報道時以實名+頭銜稱呼,因事故重大性沒有使用敬稱」[9],而得知警視廳已向駕駛員問話後,該報自2019年5月17日晚報起改稱「嫌疑人」[44][109][42]。11月12日,飯塚被函送檢方,富士新聞網(FNN)當天起改用「嫌疑人」稱呼[110][111]。
朝日新聞[註 14]、每日新聞、東京新聞[註 15]曾在報道時使用實名+敬稱,日本經濟新聞[註 16]、產經新聞[註 17]則曾以匿名報道[9]。西日本新聞曾於2019年5月3日早報解釋,報道時「有明確規定,逮捕前需加上敬稱或頭銜」[108]。
對於這些爭議,慶應義塾大學教授大石裕 表示,「可能是因為男性(飯塚)當過官,讓人們認為『警察和媒體等相互袒護』,導致批評聲越來越大」[107],立教大學名譽教授服部孝章(媒體法)指出,「尚未逮捕時難以稱之為『嫌疑人』,故以頭銜稱呼,這種做法可以理解,不過也可以考慮視乎調查進展,改用嫌疑人稱呼。故意匿名報道,或對相當於現行犯的人使用敬稱,讓人感覺不對勁」[9]。律師竹田稔(前東京高裁庭長)推測,「稱呼由各新聞媒體決定,不過使用表明社會地位的頭銜稱呼,可引起社會關注,提高對老年司機問題的意識」[9]。
肇事者曾在事發55分鐘後打電話給兒子,警察公布稱「事發後即致電兒子」[16]。NPO法人World Open Heart理事長阿部恭子指出,此事報道後「演變成不實消息,稱(肇事者)麻煩兒子掩蓋事件」[16]。
就肇事者個人條目是否應提及事故,日語維基百科一度發生爭議和編輯戰[13][112]。社交網絡上有聲音稱,條目不寫事故只列出功績,是因為肇事者是上級國民或捐過款[13]。朝日新聞報道事件時,武藏大學准教授北村紗衣接受採訪,比較英語版處理方式,回答稱「相比英語版等版本,日語版的隱私標準非常嚴格。這次判斷可以說也不例外」,指出維基百科在日本沒有事業支援組織,故重視訴訟風險[13][112]。
這次事故發生後,肇事者收到恐嚇信和騷擾,肇事者家屬疲憊不堪[89],受害死者家屬也在網際網路上受到誹謗中傷[14]。2021年9月,肇事者確定入獄後,死者家屬擔心輿論偏離減少交通事故的本質,表示「持續過度攻擊肇事者,什麼上級國民,沒有被捕,這些事情本質上並不重要」,發表聲明稱「不希望各位成為肇事者,受害者,或是死者家屬。希望大家攜手減少交通事故,哪怕一件也好」「希望世上受害者和肇事者都不會受到攻擊」[14]。
對受害死者家屬的攻擊方面,2022年3月,一名住在愛知縣丹羽郡扶桑町的22歲男子曾在社交網絡上發帖,稱「死者家屬的活動是為了錢」;收到死者家屬聯絡後,警視廳搜查一課搜查該男子住所,並於同年4月28日以涉嫌公然侮辱死者家屬,將該男子函送檢方法辦[113][114]。
多篇報道指出,本事故發生後,自主退還駕駛執照的老年人有所增加[註 18][18][19][3],2019年共有60萬1,022人自主退還駕駛執照,當中75歲以上有35萬428人退還,均創下歷史新高。2020年10月,《產經新聞》報道,「為防止老年司機事故,各地警察加大力度,開展活動促進退還駕駛執照」[3]。
2020年6月,經修訂的道路交通法(定於2022年〈令和4年〉6月前施行)通過,針對老年司機規定,有交通安全違章記錄的老年人(75歲以上),更新駕駛執照時有義務接受駕駛技能檢查(真車考試),同時設立新的限定執照 種類,持有人只能駕駛配備防撞剎車系統的「安全駕駛支援車」[11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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