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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治人物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李飛(1953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法官員,首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日語專業的李飛與西班牙語專業的喬曉陽同為少數外語專業出身的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正副主任委員。[1]
李飛是河北清苑人,中國共產黨黨員。北京大學日語專業本科畢業,北京大學經濟系世界經濟專業畢業,經濟學碩士,在職研究生學歷[2][3]。
2003年3月至2013年3月,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4]。2006年2月至2013年3月,擔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5]、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6]。2008年3月至2013年3月,擔任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委員[2][7]。他是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廣東團代表[3]。
2013年3月,當選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8]。2013年3月16日,出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同年3月19日,被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任命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主任[2],並被任命為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秘書長[9]。2018年2月24日,當選為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10]。
李飛在2017年12月底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香港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的決定後的記者會表示,該安排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具憲制性地位,是最高權力機關,並具有立法權、解釋權和法律實施監督權。就該安排與《基本法》有否互相牴觸,常委會作的決定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一言九鼎」,是不容質疑的[11]。另外,他又指安排沒有違反《基本法》第18條即「全國性法律不在特區實施」的規定,而西九龍站是「視為處於內地」,可實施內地法律及執法[12]。
2018年1月,李飛在出席澳門一個專題講座時指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香港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的決定,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憲法規定權力的生動例子,並說過去內地社會主義制度政策不輕易放到特區實行,但如確實對特區和一國兩制發展有好處,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便可依照其法定地位來決定憲法能不能提供依據、基本法能不能提供保障。他還說雖然港澳屬於特別行政區,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適用範圍也不會有例外[13]。
同年2月,正值香港眾志周庭報名參加3月的立法會補選但被裁定提名無效不久,李飛指「自決」和「港獨」只屬「表達變化的說法,本質是一樣的」,稱兩者都同樣違反《基本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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