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韓死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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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韓死刑制度是指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針對北韓境內行動者違反北韓的法律(包括視為法律的方針政策)而執行的刑罰。
可判死刑的罪名
北韓刑法中可判處死刑的罪名曾經為33項。1987年2月,北韓對刑法進行修訂,將死刑罪名減少到5項,主要是叛國類罪行和重度殺人罪。[1][2]
1990年代苦難行軍期間,北韓制定了「刑法附則」,對可判處死刑的罪名進行了擴展。當時北韓對「偷盜牛或糧食」等犯罪進行了大規模的公開處刑,以至於有主張認為此類「死刑」本身就是非法的。但是制定這一附則後就將這類死刑納入法律程序中施行。2007年,北韓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頒布了新的刑法附則,規定「故意破壞戰鬥技術資材和軍事設施、掠取國家財產、偷盜國家財產、破壞國家財產、偽造貨幣、故意中傷、誘拐、強姦、偷盜個人財產、走私有色金屬、走私國家資源、走私毒品、越獄、不良行為、非法營業、賣淫」等17項罪名可判處死刑。此外,這一附則第23條還規定「一個罪犯犯下的各種犯罪行為情節特別嚴重或者沒有改善之意,可判處無期勞動教化刑或者死刑」,被認為實際做出了不限制死刑罪名的規定。(也就是說事實上北韓是死刑罪名最多的國家)[2][3]
2020年12月,北韓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通過《反動思想文化排擊法》,並對刑法做了針對性修改。該法律規定,引進和散布南朝鮮電影、影像、作品、圖書、歌曲、圖畫等最高可以判處死刑;大量引進和散布美國、日本等「敵對國家」文化物品或者具有「敵對北韓內容」的文化物品,最高可以判處死刑;製作、引進或散布淫穢色情影像或具有迷信內容的圖書、照片、圖畫等物品,情節嚴重的,最高可判死刑。[4]
根據Daily NK的報導,在金正恩2024年1月半島問題講話後,由於韓國已經被定義爲北韓的「最大敵對國」,因此向北韓境外提供北韓內部資料致使資料流入韓國(特別是機密資料)即會被以間諜罪判處死刑,官爵也非免死金牌。在2024年11月有一名任職於國家保衛省的趙姓上校透過在走私品中藏匿SD卡的方式使得國家保衛省的內部資料流出北韓,經北韓政府調查後確定由趙姓上校流出的內部資訊已被南韓知曉,因此趙姓上校被以間諜罪之名處以死刑,並在判決出爐後即刻執行。[5]
執行方式
北韓的死刑通常以公開處決方式執行,最常見的死刑是槍決,絞刑及斬首也有使用,但在1990年代以後基本在勞改營和某些政府人員重犯以外絕跡。
根據未經證實的報導,由於北韓經濟的低迷,北韓境內的殺人與盜竊罪行亦呈現增長趨勢。因此,2025年在北韓政府已經鮮少公開槍決罪犯數年的情況下,爲遏制犯罪,官方仍選擇在公開審判後即刻當眾執行槍決。[6]
審判程序
死刑判決原則上由朝鮮中央裁判所最終確定。實際上這一權力有時也由其他法院行使,如審判張成澤的朝鮮國家安全保衛部特別軍事法庭。此外,在法定流程之外隨意地執行死刑的情況也被認為存在。[7][8]
相關事件
- 1954-1956年:朴憲永、李承燁間諜事件(李承燁、朴憲永等10人被以「間諜罪」、「叛國罪」為名處決)
- 1956年:八月宗派事件(朴昌玉、崔昌益等數十人被以「間諜罪」、「叛國罪」為名處決)
- 1981年:禹仁姬(通姦罪)
- 1991年:朴明植(殺人罪,1990年4月至10月在咸鏡南道犯下12起謀殺案,後在新浦市被審判、處決)
- 1997年:徐寬熙、黃今淑(「竊取國家財產罪」)
- 1997-2000年:深化組事件(前後約5千人被以「間諜罪」等罪名處決。事件平息後其中大量案件獲得平反,而部分參與此事件的官員被以反革命罪處決)
- 2010年:朴南基(「叛國罪」)
- 2011年:柳京(受賄罪)
- 2013年:張成澤(陰謀顛覆國家罪、叛國罪)
曾擔任朝鮮勞動黨中央政治局委員和朝鮮勞動黨中央行政部部長等要職的張成澤在2013年12月12日因叛國等罪名被判死刑。香港《文匯報》稱張成澤並非被槍斃,而是在金正恩和300名官員的目睹下被120頭狗活活咬死[9]。之後,《NBC新聞》、《泰晤士報》及《華盛頓郵報》等均引述此報導。不過,《BBC》和《紐約時報》等都懷疑這事的真實性[10][11]。在韓國,亦鮮有傳媒引用《文匯報》的報導。在一個月後,芝加哥一名軟體工程師發現張成澤遭到犬決是出自於一個惡搞北韓的中國博客[12]。此消息傳出後,部份傳媒決定收回之前關於犬決的報導。
2013年8月29日,《朝鮮日報》聲稱金正恩的前女友、牡丹峰樂團團長玄松月因製作和銷售淫穢物品而被公開槍決[13]。美國自由亞洲電台更指玄氏是因向身邊人透露與金正恩的關係才遭到殺身之禍[14]。《Daily NK》認為金正恩是在「非常憤怒」下才將玄氏公開處決[14]。朝鮮中央通訊社率先否認傳聞,一部日本政治雜誌隨後亦報稱玄氏未死。2014年5月16日, 玄氏出席北韓第9屆全國藝術家大會,粉碎了傳言[14]。
韓聯社在2016年2月10日宣稱朝鮮人民軍總參謀長李永吉被處死,罪名是「宗派分子和專權腐敗」,理據是他缺席早前舉行的朝鮮勞動黨中央委員會與朝鮮勞動黨朝鮮人民軍委員會聯合會議擴大會議[15]。同年5月,「被處決」的李永吉在朝鮮勞動黨第七次代表大會上被委任為中央委員會委員、政治局候補委員及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16]。
參見
-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政治
-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法律
-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執法
- 對北韓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媒體偏見
-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人權
注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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