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死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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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死刑制度

新加坡是行使死刑制度的國家與地區之一,也是除美國日本中華民國外少數仍舊保留死刑制度的發達國家與地區,據聯合國估計,在1994年到1999年間全球執行的死刑個案中,如果把各國個案數目與其人口相除,以新加坡的數字佔最高,每百萬人口>25宗死刑(其次為沙烏地阿拉伯,為每百萬人口>11宗)。

新加坡死囚牢房所在的樟宜監獄

死刑執行統計

下表由國際特赦組織從多個來源彙編而成,包括內政部2001年1月提供的統計數據和2003年9月向法新社報告的政府數據[1]。根據內政部披露的信息,括號內的數字是被處決的外國公民人數。

更多資訊 年, 謀殺 ...
謀殺 毒品相關 槍械 合計
1991 1 5 0 6[2]
1992 13 7 1 21[2]
1993 5 2 0 7[2]
1994 21 54 1 76[2]
1995 20 52 1 73[2]
1996 10 {7} 40 {10} 0 50[2]
1997 {3} 11 {2} 1 15[2]
1998 4 {1} 24 {5} 0 28[2]
1999 8 {2} 35 {7} 0 43[2]
2000 4 {2} 17 {5} 0 21[2]
2001 4 22 1 27[2]
2002 5 23 0 28[2]
2003 5 14 0 19[2]
2004 4 3 1 8(2)[3][2]
2005 2 6 0 8(1)[3][2]
2006 4 2 2 8(2)[3][2]
2007 1 2 0 3(2)[3][2]
2008 4 2 0 6(3)[4][2]
2009 1 3 1 5(2)[4][2]
2010 0 0 0 0[4][2]
2011 2 2 0 4[5][2]
2012 0 0 0 0[6]
2013 0 0 0 0[6]
2014 0 2 0 2[6]
2015 1 3 0 4[7]
2016 2 2 0 4[8]
2017 0 8 0 8[9][10][11][12]
2018 2 11 0 13[13][14]
2019 2 2 0 4
2020 0 0 0 0
2021 0 0 0 0
2022 0 11 0 11[15]
2023 0 5 0 5
2024 1 0 0 1
關閉

新加坡政府並未公佈2000年至2006年間的詳細統計數據。新加坡總理吳作棟在2003年9月告訴英國廣播公司,他認為2003年執行了「大約70到80起」絞刑。兩天后,他撤回了他的聲明,說這個數字實際上是「10」[16]

外籍人士

被執行死刑的囚犯包括外國公民,其中許多人被判犯與毒品有關的罪行。這些囚犯來自不同的國家,包括美國、澳大利亞、孟加拉國、中國、加納、印​​度、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荷蘭、奈及利亞、巴基斯坦、菲律賓、葡萄牙、斯里蘭卡、泰國、英國、和越南。新加坡政府公佈的數據顯示,1993年至2003年間,36%的被處決者是外國公民,其中包括一些外籍新加坡居民(新加坡居民中有一半是外國人)[17]

死刑執行程序與方式

樟宜監獄為新加坡的死刑行刑地點,在逢星期三和星期五黎明時刻執行,全數個案均以長距墜落絞刑方式處決。

當地全數死刑案件審判均公開進行,被判死刑者可在高等法院宣判前,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一次,每宗案件的審理過程均有文字記錄可讓公眾取得。近期的高等法院及上訴庭的判決記錄,包括死刑個案,可在法院網站下載 ,但新加坡政府未有公開有關死刑個案的詳細統計數字、處決時間等詳情,而當地傳媒在每宗死刑個案執行後,多以短小通告方式對外發佈。

監獄會在死刑犯在處決前大約一周通知家屬,並安排家屬與死囚見面。監獄亦會通知家屬為死囚辦理喪事,或向政府申請用於喪事之經費。死刑犯可以有最後一餐,但其要求未必會被完全滿足。此外死刑犯還可以拍下一張生前照片,且可以穿便服拍照,照片事後會交由家屬保管。

死刑罪名

新加坡是一個嚴刑峻法的國家。根據新加坡民權組織思考中心(英語:Think Centre)的數據,70%的絞刑是針對與毒品有關的罪行[18]。2017年的所有8起死刑案都是針對當年與毒品相關的犯罪,而2018年的13起死刑案中有11起也是針對與毒品相關的犯罪[19]

刑事法典

根據《刑事法典》[20],觸犯以下罪行可能被判處死刑:

  • 發動或企圖發動戰爭或教唆對政府發動戰爭 (§121)
  • 侵犯總統人身罪 (§121A)
  • 危及生命的海盜行為 (§130B) (強制處死)
  • 導致死亡的種族滅絕行為 (§130E) (強制處死)
  • 教唆叛變 (§132)
  • 導致無辜者被處決的偽證行為 (§194)
  • 謀殺 (§302) (在《刑事法典》S300(a)條下為強制處死;在《刑事法典》S300(b)條S300(c)條S300(d)條下為酌情決定)
  • 教唆18歲以下的人或「精神錯亂」者自殺 (§305)
  • 被判終身監禁的囚犯謀殺未遂 (§307 (2)) (強制處死)
  • 以殺人為目的綁架 (§364)
  • 五人或以上團伙搶劫導致一人死亡 (§396)

自2007年《刑事法典(修訂)法令》推出以來[21],新加坡不再允許對強姦和叛亂者判處死刑。

軍火法令

《軍火法令》規定了涉及槍支和武器的刑事犯罪。任何使用或試圖使用武器的人(第4條)都可能面臨處決,任何使用或試圖使用武器來實施預定犯罪的人(第4A條)也可能面臨死刑。這些預定的罪行包括作為非法集會的成員;暴動;針對該人的某些罪行;綁架;敲詐勒索;入室盜竊;搶劫;防止逮捕或拒捕;故意破壞;惡作劇。任何在預定犯罪期間被判犯有使用武器罪的人的共犯(第5條)同樣可以被施以絞刑。販運武器(第6條)也可判處死刑。其中「販運」被定義為非法持有超過兩支槍支(除非有相反證據)。[22]

濫用毒品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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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入境卡包含對遊客關於販毒者將面對死刑的警告。在新加坡-柔佛長堤和其他邊境入口處也可以找到警告標誌。

根據《濫用毒品法令》第2附表[23][24],任何進口或出口超過以下重量之毒品者將被判處死刑:

  • 1200克鴉片並含有超過30克嗎啡 (§5 和 §7, (2)(b));
  • 30克嗎啡 (§5 和 §7, (3)(b));
  • 15克二乙醯嗎啡(海洛因) ((§5 和 §7, (4)(b));
  • 30克古柯鹼 (§5 和 §7, (5)(b));
  • 500克大麻 (§5 和 §7, (6)(b));
  • 1000克大麻混合物 (§5 和 §7, (7)(b));
  • 200克大麻脂 (§5 和 §7, (8)(b));
  • 250克甲基苯丙胺 (冰毒)(§5 和 §7, (9)(b))。

任何製造下列物質者處死刑:

  • 嗎啡或嗎啡的任何鹽、嗎啡酯或嗎啡酯的鹽 (§6, (2));
  • 二乙醯嗎啡(海洛因)或二嗎啡的任何鹽 (§6, (3));
  • 古柯鹼或任何古柯鹼鹽 (§6, (4));
  • 甲基苯丙胺 (§6, (5))。

內安法令

《內安法令》的序言指出,該法令「保證新加坡的內部安全、預防性拘留、防止顛覆、制止在新加坡特定地區針對人員和財產的有組織的暴力行為並包含附帶事項」。總統有權指定某些受管制區域。任何在受管制區域內被抓獲的人或持有槍支、彈藥或爆炸物的人可被處以死刑。[25]

綁架法

《綁架法》規定,意圖綁架他人以勒索贖金而非法限制或監禁他人可被處以死刑。[26]

存廢爭議

新加坡死刑制度為人權組織批評;尤其是將之作為對干犯非暴力罪行者的強制性刑罰(如毒品相關罪行),受到更廣泛的批評。[27]

國人強烈支持死刑

新加坡新聞媒體上幾乎不存在關於死刑的公開辯論,儘管這個話題偶爾會在高度宣傳的刑事案件中被討論。在這個問題上爭取公眾意見的努力很少見,有人認為民眾受到中國傳統法家思想的影響,即嚴厲懲罰可以威懾犯罪並有助於維護社會和平與和諧[28]。2007年10月,律政部兼內政部高級政務部長何炳基國會上說:「我們中的某些人可能認為應該廢除死刑。但在兩年前進行的一項調查中,據《海峽時報》報導,95%的新加坡人認為應該保留死刑。這些年來,這是幫助我們保持安全和有保障的東西,它只保留給極少數的特定罪行。」[29]

據報導,前反對黨議員約舒亞·班傑明·惹耶勒南僅獲准在議會就此事發表幾分鐘講話,隨後他的言論遭到何炳基的反駁[30][31]

很少有其他反對黨議員會提出這個問題,這大致反映了新加坡民眾普遍對此事漠不關心。

在某些情況下,在某些備受矚目的案件中,公眾會主張對據稱犯有謀殺罪的人判處死刑。在余玉蓮英語Death_of_Annie_Ee涉嫌被陳惠珍和潘學泉虐待和謀殺的案件中,他們分別被判處14至16年監禁(以及潘學泉接受14下鞭刑),原因是他們使用武器造成嚴重傷害,網民對這對夫婦的殘忍行為感到憤怒,認為量刑過輕,促使他們請求判處更嚴厲的懲罰;一些人甚至要求對這對夫婦判處死刑[32][33]。檢方向公眾澄清,由於法醫證據難以證明蓄意謀殺罪名,因此無法完全證明對這對夫婦的謀殺指控,這充分表明這對夫婦一開始並不打算謀殺余玉蓮[34]

在另一個案例中,年僅兩歲的 Mohamad Danial Mohamad Nasser 因被虐待而死亡。鑑於根據證據很難以謀殺罪對這對夫婦定罪,檢方只能以造成嚴重傷害的罪名執行懲處。Danial 的母親 Zaidah 被判處11年監禁,而她的男友 Zaini Jamari 被判鞭刑12下併入獄10年。當地網民認為量刑過輕,他們對Danial父母所表現出的極端暴行和暴力行為感到憤怒,他們向法院請願對涉嫌謀殺Danial的這對夫婦判處死刑[35][36][37]

抗議和反對

Shanmugam Murugesu英語Shanmugam Murugesu被絞死之前,民眾於2005年5月6日舉行了一場三個小時的守夜活動。在富麗華酒店舉行活動的組織者表示,這是新加坡第一次完全由公眾組織的反對死刑的公眾集會。Murugesu 在從馬來西亞返回新加坡後被發現擁有六包僅超過1公斤的大麻後被捕。他承認知道其中一包含有300克的大麻,但辯稱不知道其他五包的存在[38][39]。該事件未在部分國有的媒體上報導,當第一個人正要開始講話時,警方關閉了麥克風[38][40]

新加坡的死刑法引起了媒體的評論。例如,科幻小說作家威廉·吉布森在擔任記者時曾寫過一篇關於新加坡的遊記,諷刺地將標題命名為「有死刑的迪斯尼樂園英語Disneyland with the Death Penalty[41]

著名個案

謀殺

  • 1965年:在1963年安樂島監獄暴動英語Pulau Senang prison riots中殺害4名獄警的18名拘留犯(包括這期暴動的主犯陳慶安),因謀殺罪名成立而在1965年10月29日正法。
  • 1967年:洪書宣,又名洪山尼英語Sunny Ang,法學院學生,於1967年2月6日正法,罪名為在1965年殺害女友石清菊以騙取保險金。
  • 1968年:Usman bin Haji Muhammad Ali英語Usman bin Haji Muhammad AliHarun Thohir英語Harun Thohir,印度尼西亞海軍人,於1968年10月17日正法,罪名為在1965年3月10日犯下麥唐納大廈爆炸案英語MacDonald House bombing,因而導致三人死亡,另33人受傷。
  • 1970年:林興順(承包商)與劉雅雅(工廠員工),新加坡人,倆人涉嫌在1968年2月5日謀殺24歲警探D. Munusamy英語Murder of D. Munusamy,於同年11月30日罪名成立並被判死刑。於1969年11月至1970年3月之間上訴失敗後,倆人於不明日期被處死。
  • 1972年:劉欽旋和祁亞弟,倆人被控謀殺兩名香港人簡細卿與梁峰英語Upper Bukit Timah factory murders而罪名成立,被判死刑。倆人上訴失敗後於1972年的某一日遭受正法。
  • 1973年:李祖壁、林金貴與何記發,三人均是馬來西亞人,因涉嫌在1968年綁架並殺害19歲富家子王勉勵英語Kidnapping of Ong Beang Leck,於1970年6月12日謀殺罪成被判死刑,並在1973年1月27日問吊。其餘的兩名同謀賴春成(洋名Richard)與趙秀昌被控協助贖金談判並獲取一部分贖金而被均判監禁4年。
  • 1973年:Osman bin Ali,出生於印尼的新加坡籍園丁。在1970年殺害兩名同事:68歲廚師陳在賢和58歲女傭伍娣英語Leedon Park double murders。一年後因兩項謀殺罪名成立被判死刑。於1973年7月27日正法。
  • 1973年:酒吧女郎黃婉秀(又稱黃咪咪英語Mimi Wong)與她的清潔工丈夫冼松錦英語Sim Woh Kum,於1973年7月27日正法,罪名為在1970年殺害黃婉秀的日本男朋友之妻渡邊綾子。
  • 1973年:周劍雄,在馬來西亞怡保出生的無國籍人士。於1969年6月21日殺害兄長的17歲未婚妻江秀蘭英語Murder of Kwong Sau Lan,在此案中也被加控蓄意刀傷江秀蘭的45歲母親李銀玉。原本在1970年7月18日謀殺罪成判死刑,但成功獲取重審。1971年11月20日再次在重審中被判謀殺罪成,第二次被判死刑。於1973年8月3日正法。犯案年齡時年僅19歲。
  • 1975年:鄒福源、鄒福興、林瑞源、姚賢泰、Richard James、Stephen Francis 以及Konesekaram Nagalingam英語Gold Bars triple murders,於1975年2月28日正法,罪名為在1972年劫殺3名商人以取得120條金條。
  • 1975年:Chelliah Silvanathan,別名Tampines Rajah,被控刺殺黑社會同黨成員Arumugam Jayamani英語Murder of Arumugam Jayamani,於1975年4月11日被吊死。
  • 1975年:林金髮和梁民才,來自檳城的馬來西亞人,被控槍殺42歲的酒莊老闆周留的英語Amoy Street wine shop murder,在1973年判謀殺罪成並處以絞刑。處決日期為1975年6月27日。
  • 1975年:劉亞超,新加坡現役軍人,涉嫌在1974年4月2日開槍殺死21歲上司何君成英語Shooting of Hor Koon Seng少尉。同年10月因謀殺罪成被判死刑。於1975年11月29日問吊。犯案時年僅19歲。
  • 1976年:彭廣仁,新加坡籍水手,涉嫌在1973年9月15日於某一家咖啡店謀殺23歲的菜攤助手陳榮林英語Bras Basah coffeeshop murder。於1974年5月謀殺罪成被判死刑。最終於1976年4月16日遭受正法。
  • 1976年:K. Vijayan Krishnan,馬來西亞籍散工,涉嫌在1973年12月21日於某一家咖啡店謀殺24歲的起重機司機Ahora Murthi Krishnasamy英語Murder of Ahora Murthi Krishnasamy。於1974年11月謀殺罪成被判死刑。最終於1976年4月30日遭受正法。
  • 1977年:Nadarajah Govindasamy,新加坡商人,因殘暴殺害女兒的未婚夫Mohamed Azad Mohamed Hussein英語Murder of Mohamed Azad,於1975年8月20日以謀殺罪判處絞刑。後來上訴失敗後於1977年1月28日被絞死。
  • 1979年: Visuvanathan Thillai Kannu,馬來西亞散工,於1976年1月23日謀殺46歲的清潔工Madikum Puspanathan英語Murder of Madikum Puspanathan,犯案後潛逃兩個月,在柔佛被逮捕並遣送回新加坡受審。同年11月謀殺罪成被判死刑。最後於1979年5月25日正法,終年27歲。
  • 1979年: 鄭永發,於1974年刺殺22歲的王昌權英語Murder of Wong Thng Kiat,而被判死刑。最後於1979年6月29日正法。
  • 1980年:工人郭祺祥,於1979年3月7日被判死刑,於1980年11月19日上訴失敗後在不明日期被處決,罪名為性侵併殺害10歲女學生鍾玉霞英語Murder of Cheng Geok Ha
  • 1982年: Kalidass Sinnathamby Narayanasamy,新加坡武裝部隊的軍人,涉嫌在1977年屠妖節的夜晚猥褻並勒死7歲的親生侄女Usharani Ganaison英語murder of Usharani Ganaison。在1980年3月27日因謀殺罪成而判死刑。於1982年5月17日上訴失敗後在不明日期被處決。
  • 1982年:侯大頭英語Margaret Drive hawker murders,新加坡籍小販,涉嫌在1976年於女皇鎮的小販中心謀殺24歲的潘漢良和56歲的許潤瓊(第一被害者潘漢良的母親)。於1978年判死刑,隨後於1982年某一日正法。
  • 1984年:楊清文、王貴光與王振福,於1984年2月24日正法,罪名為綁架並殺害18歲現役警察李金來英語Lee Kim Lai與計程車司機周天恩。
  • 1986年:沈明德,馬來西亞籍焊工,為1980年裕廊魚市場命案英語Jurong fishing port murders的主犯及三名兇手之一,犯案時年僅18歲。1983年遭到逮捕後,沈明德因謀殺此案的兩名死者張慶祥與李正中而罪成,於1985年3月27日判死刑,於1986年7月7日上訴失敗後在不明日期被處決。沈明德的兩名共犯的其中一名,22歲的白明才,因承認兩項誤殺罪而被判終身監禁鞭打24下,而最後的嫌兇莊明裕至今依然逍遙法外。
  • 1986年:Ramu Annadavascan,新加坡籍卡車司機,因利用耙子打傷45歲鐵爐工人Kalingam Mariappan英語East Coast Parkway murder並且故意放火燒死他,被判謀殺罪成並處以死刑。行刑日期為1986年9月19日。他的16歲同謀Rathakrishnan Ramasamy由於犯案時依舊未成年,被判無限期監禁,等待總統發落,於2001年出獄。
  • 1988年:劉亞強,育有一女的無業青年,涉嫌在1980年7月殺害自己的遠親的16歲養女王愛素英語Murder of Ong Ai Siok(本名吳鸞瓊),於1986年2月21日判死刑,於1988年1月18日上訴失敗後在不明日期被處決。
  • 1988年:林寶龍、陳梅珠和何家鳳,於1988年11月25日正法,參見大巴窯殺童案
  • 1988年:薛金華,新加坡現役軍人兼連環殺手,於1988年12月9日正法,罪名為在1983年6月至7月之間殺害五人,包括安德烈路三重命案英語Andrew Road triple murders;其犯案時年僅19歲。他的共犯,19歲的馬來西亞籍焊工饒國明,因持槍搶劫而被判終身監禁和鞭打6下。
  • 1990年:張文安,新加坡籍乩童,因謀殺66歲的鍾劍明英語murder of Chong Kin Meng而被判死刑。上訴失敗後於1990年4月20日被絞死。
  • 1990年:陳朝與林明海英語Ang Mo Kio family murders(又譯名林炳海),兩名嗜毒的無業新加坡籍青年,涉嫌在1983年3月28日搶劫並殺害28歲家庭主婦蘇莉莉與她的一對子女楊英傑(3歲)和楊佩玲(2歲)。然而,在樟宜監獄以死囚身份等待行刑的陳朝卻在1990年5月8日服藥自殺,因此只有林明海後來在1990年10月5日單獨為三項謀殺罪名上吊被處死。
  • 1991年:陳昭木,新加坡勞工,涉嫌殺害23歲的少婦謝芹芳英語Murder of Chia Chun Fong。陳昭木干案後逃往印尼和馬來西亞,然而他潛逃7年後,於1987年因為偷車而被馬來西亞警方逮捕,過後被遣送回新加坡受審。於1990年8月31日被判謀殺罪成,並判以死刑。最後在1991年9月上訴失敗,於不明日期問吊。
  • 1991年:謝志賢,新加坡現役軍人,涉嫌在1987年7月17日開槍殺死24歲上司Daniel De Rozario英語Murder of Daniel De Rozario。於1990年5月判死刑,於1991年9月上訴失敗後在不明日期被處決。犯案年齡時年僅19歲。
  • 1992年:Hensley Anthony Neville,在1984年11月2日強姦並謀殺19歲的室內設計師林桂芳英語Kallang Bahru rape and murder。在馬來西亞潛逃兩年後被抓捕,並在1990年11月22日因謀殺罪成而判死刑。於1992年8月28日正法。
  • 1992年:Vasavan Sathiadew(又名陳金城)和兩名泰裔建築工人Phan Khenapin與Wan Pathong,於1992年10月23日正法,罪名為在1984年集體毆打並殺害Vasavan的華裔養弟陳鐵城英語Murder of Frankie Tan。命案主謀李枝寶(陳鐵城之妻)因誤殺罪而入獄7年,而最後的共犯Ah Poo(泰籍勞工)至今依然逍遙法外。
  • 1993年:Mohamed Bachu Miah與Mohamed Mahmuduzzaman Khan,均是孟加拉籍客工,倆人被控殘殺同鄉的20歲工人Mohamed Shafiqul Islam英語Murder of Mohamed Shafiqul Islam,並砍斷他的睪丸。倆人被判謀殺罪成,因而處以死刑。倆人於1993年7月23日正法。
  • 1993年:新加坡籍清潔工Maksa Tohaiee,於1993年11月26日正法,罪名為劫殺38歲的義大利籍家庭主婦Clementina Curci英語Murder of Clementina Curci;其犯案時年僅18歲。
  • 1993年:黃樹興英語Ng Soo Hin murders,新加坡籍木匠。犯案時年齡19歲,具體處決日期應為1993年後,罪名為謀殺女友符真真以及符真真的好朋友黃麗卿。於1993年5月26日被新加坡高庭判謀殺罪名成立,並處以絞刑,於1993年12月上訴失敗。
  • 1993年:陳美福,新加坡人,被控於1991年謀殺博覽會攤主黃慶華英語murder of Ng Keng Hua,於1993年3月22日謀殺罪成後被判死刑,但行刑日期不詳。他的共犯杜來(又名阿達)也涉嫌此案,但至今仍逍遙法外。
  • 1993年:葉謀賢,馬來西亞人。具體處決日期應為1993年後,罪名為謀殺馬來西亞女工人王美香英語Murder of Wong Mee Hiong。於1993年3月10日被新加坡高庭判謀殺罪名成立,並處以絞刑,於1993年10月上訴失敗。
  • 1993年:Ithinin Kamari,新加坡籍水手,涉嫌在1989年謀殺33歲的Mohamed Johar Selamat以及29歲的Mohd Said Abdul Majid英語Tanglin Halt double murders。於1992年1月因兩項謀殺罪成,被判死刑。於1993年上訴失敗後,於不明日期被絞死。
  • 1993年:羅勇向,來自馬來西亞怡保,於1985年謀殺印尼華人及魚商阮頌英語murder of Nurdin Nguan Song,潛逃三年後被逮捕及面臨謀殺控狀。於1990年被判謀殺罪成而判死刑。他的共犯陳瑞雲則以誤殺罪和其餘罪名而於1993年6月被判入獄23年和鞭打24下。羅勇向後來在陳瑞雲庭審結束後被絞死,但具體行刑日期不詳。
  • 1994年:Mazlan Maidun,於1994年1月21日正法,罪名為謀殺49歲的卡車司機楊雲清英語Murder of Yeu Lam Ching。Mazlan的共犯Abdul Aziz Abdul Rahman則因為謀殺罪名不成立,而以搶劫罪入獄10年和鞭刑12下。
  • 1994年:Krishnan Varadan,馬來西亞人,在1984年謀殺74歲的Packiria Pillai Krishnasamy英語Murder of Packiria Pillai Krishnasamy,於1987年被判死刑,以死囚身份被換押七年後,最終於1994年4月15日正法。行刑之時成為新加坡國內服刑最久的死囚。
  • 1994年:李德生,新加坡籍服役軍人,於1994年7月29日正法,罪名為謀殺45歲新加坡理工學院講師陳振隆英語Singapore Polytechnic stabbing
  • 1994年:吳宏春,新加坡籍散工,於1994年7月29日正法,罪名為謀殺10歲女小學生柯美鳳英語Murder of Kuah Bee Hong
  • 1994年:廖漢興(無業)與Ibrahim Masod(保安人員),新加坡人,倆人因涉嫌在1989年4月綁架並殺害56歲金行老闆龐世華英語Kidnapping of Phang Tee Wah。但是,此案的主謀廖漢興後來在1993年8月10日因心臟病暴發而於樟宜監獄逝世,終年48歲。因此,只有後來上訴失敗的55歲共謀Ibrahim獨自在1994年7月29日上絞刑台被吊死。
  • 1994年:Mohamed Jaafar Abidin和Yacob Rusmatullah,新加坡人,倆人涉嫌在1991年2月12日謀殺78歲的家庭主婦Sukarti Amari英語Murder of Sukarti Amari。於1993年4月13日因謀殺罪成而被判死刑,最後倆人於1994年8月26日問吊。
  • 1994年:Murgan Ramasamy,新加坡籍無業青年,涉嫌在1988年和三名朋友一起搶劫並謀殺48歲的計程車司機Jaswant Singh英語Murder of Jaswant Singh。Murgan犯案後潛逃兩年,最終在1990年被逮捕,於1993年3月被判處死刑。於1994年9月16日被處決。其餘的三名同謀則以搶劫傷人的罪名入獄和打鞭。
  • 1995年:林來福,從事木匠工作的新加坡人,涉嫌在1990年10月12日強姦並謀殺青梅竹馬兼前女友陳惠銀英語1990 Punggol rape and murder。於1993年12月2日罪成判死刑,後在1995年上訴失敗後被絞死,但具體行刑日期不詳。
  • 1995年:Flor Contemplacion英語Flor Contemplacion,來自菲律賓的女傭,於1995年3月17日正法,罪名為殺害她的同胞及朋友Delia Maga和一名4歲男孩Nicholas黃(為Maga的雇主黃勝強之獨生子)。
  • 1995年:馬來西亞籍家庭主婦秦秀蓮,於1995年3月31日正法,罪名為教唆殺害26歲的女扮男裝的女友林麗珍(謀殺案受害者)英語Murder of Lim Lee Tin。秦秀蓮的弟弟秦耀金和他們的友人黃金興也因謀殺林麗珍而於同日與秦秀蓮一同上絞刑台。
  • 1995年:Kumar Nadison、Jabar Kadermastan與Chandran Gangatharan,三人均來自馬來西亞,涉嫌在1985年與五名同黨殺害38歲的Samynathan Pawathai英語Murder of Samynathan Pawathai,犯案四年後,三人均被判謀殺罪成,然後被判死刑。最後於1995年4月28日被正法。其餘兩名同黨Abdul Ghaffur Parith Mohamed Kassim和S. Ganesan Shanmugam因承認犯下誤殺罪而各判入獄6年,但最後的三名身份不詳的同黨至今仍逍遙法外。
  • 1995年:新加坡籍校車司機胡立國,於1995年5月19日正法,罪名為殺害17歲的馬來西亞籍女中學生梁珊珊英語Murder of Liang Shan Shan。他也被加控在1982年10月6日涉嫌謀殺18歲的休息廳服務生Rohayah binti Mohamed Ali。
  • 1995年:Jahabar Bagurudeen,來自印度的商人,於1995年6月2日正法,罪名為殺害50歲的印度籍錢幣兌換商Shamsul Hameed英語Murder of Shamsul Hameed
  • 1995年:Mohamed Ashiek Salleh與Junalis Lumat,兩名新加坡籍無業青年。因劫殺計程車司機張金福英語Yishun taxi driver murders而於1994年3月被判死刑,後來於1995年6月16日被絞死。其中一名嫌兇Junalis也涉嫌在另外一起命案謀殺夜班計程車司機邢谷環。
  • 1995年:潘瑞文,新加坡籍無業人士,因謀殺50歲的非法高利貸者沈亞利英語Murder of Sim Ah Lek而於1994年5月罪名成立並被判死刑,於1995年6月16日被絞死。
  • 1995年:Anbuarsu Joseph,新加坡人和私會黨「義龍傑」的首領,涉嫌在1993年利用斧頭砍殺34歲的機場工人Thampusamy Murugian Gunasekaran英語Murder of Thampusamy Murugian Gunasekaran。犯案9個月後自首,並且在1994年8月謀殺罪成後判死刑。於1995年7月7日正法。其餘身份未明的兩名共犯至今逍遙法外。
  • 1995年:Sagar Suppiah Retnam,新加坡勞工和私會黨「洪順堂」的首領,涉嫌在1990年謀殺一名20歲的馬來西亞人Sivapragasam Subramaniam英語Murder of Sivapragasam Subramaniam。Sagar在潛逃三年後於柔佛新山被逮捕,遣送回新加坡後以謀殺罪名控上法庭,並且在1994年5月謀殺罪成後判死刑。於1995年7月7日正法。其餘的13名「洪順堂」黨徒則被控較輕的蓄意傷人罪而被判入獄。
  • 1995年:Jamaludin Ibrahim英語Hougang double murders,新加坡籍維修工人,因涉嫌殺害一對鄰居夫婦劉玉龍及陸雨晴,被判兩項謀殺罪成並處以死刑。於1995年7月28日正法。
  • 1995年:Maniam Rathinswamy與S. S. Asokan,新加坡籍保安人員。倆人於1995年9月8日正法,罪名為共同謀殺32歲的非法高利貸者陳慶宏英語Murder of Tan Heng Hong。Maniam是於1993年12月3日定罪並被判死刑,而在馬來西亞柔佛因搶劫案而被逮捕的Asokan是在1994年8月遣送回國,隨後在1995年1月19日被判死刑。隨後涉嫌同案的倆人依法在同一日被處決。
  • 1995年:Indra Wijaya Ibrahim,新加坡人,因在1994年於勿洛北的組屋區的電梯中劫殺80歲的盧桂花英語Bedok North lift murder,於1995年2月謀殺罪成被判死刑。判刑距離七個月後,於1995年9月29日正法。
  • 1996年:Panya Marmontree, Prawit Yaowabutr, Manit Wangjaisuk, Panya Amphawa, and Prasong Bunsom,來自泰國的客工,涉嫌於1992年11月至1993年9月之間在工地劫殺三名外勞英語1992–93 Singapore construction site murders(一名緬甸人和兩名印度人)。最後被判死刑,於1996年3月15日問吊。
  • 1996年:John Martin Scripps英語John Martin Scripps,英國連環殺手,於1996年4日19日正法,罪名為在新加坡一家酒店謀殺一名南非遊客Gerard George Lowe,以及隨後在泰國殺了一對加拿大母子:Sheila Mae Damude和她的兒子Darin Jon Damude。
  • 1996年:Zainal Abidin Abdul Malik,於1996年8月30日正法。罪名為利用斧頭砍殺47歲的警曹巫鎮發英語Murder of Boo Tiang Huat。犯下謀殺前曾因搶劫而於1988年入獄3年及鞭打12下。
  • 1996年:張金鳳,新加坡籍妓女,於1996年8月30日正法。罪名為刺殺26歲的馬來西亞籍妓女和同事曾美婷英語Murder of Ching Bee Ing
  • 1997年:Pracha Thanomnin,泰籍客工,涉嫌在1995年1月謀殺一名計程車司機李國賢英語Murder of Lee Kok Yin的四名兇手之一。謀殺罪成後於1997年1月10日正法。第二名共犯Kraisak Sakha因上訴成功推翻謀殺罪名及死刑判決,改判企圖搶劫罪名成立,並改判監禁5年及鞭打12下,然而其餘身份未明的兩名共犯至今仍逍遙法外。
  • 1998年:Asogan Ramesh Ramachandren與Selvar Kumar Silvaras,於1998年5月29日正法,罪名為殺害黑社會流氓Saravanan Michael Ramalingam。Asogan與Selvar的同謀Mathavakannan Kalimuthu英語Mathavakannan Kalimuthu則獲取新加坡總統特赦,隨後被判終身監禁
  • 1998年:蔡華順英語1996 Bedok Reservoir flat murder,前新加坡軍隊上士,具體處決日期應為1998年之後,罪名為於1996年8月26日謀殺39歲的大嫂梁南萊,並嚴重砍傷4歲侄子蔡貴豪。於1997年4月14日被新加坡高庭判謀殺罪名成立,並處以絞刑,於1998年2月上訴失敗。
  • 1998年:林振沖英語Duck Den murder,馬來西亞青年及男娼,於1998年10月23日正法,罪名為在1997年6月20日殺害65歲娼寮經營人及同性戀者劉振貴;其犯案時年僅18歲又8個月大。
  • 1998年:沈英德,新加坡籍無業青年,被控於1996年殺害一名印尼華僑商人黃漢明英語1996 Pacific Plaza stabbing,後來在1998年5月19日被判死刑,隨後在1998年8月1日上訴失敗;具體行刑日期不詳。
  • 1999年:Tengku Jonaris Badlishah英語Rolex watch murder,馬來西亞人以及吉打州蘇丹之侄子,具體處決日期應為1999年之後,罪名為於1998年4月20日的早晨之時謀殺42歲的美容師傅美英,並搶劫她的勞力士手錶。於1998年12月8日被新加坡高庭判謀殺罪名成立,於1999年2月上訴失敗後處以絞刑。
  • 1999年:Gerardine Andrew英語1997 landlady murder,印籍妓女,於1999年2月26日正法,罪名為在1997年3月13日教唆三名友人搶劫並殺害53歲的女房東Sivapackiam Veerappan Rengasamy。原本在1998年2日因誤殺罪被判監禁8年,但因控方上訴成功而在1998年9月被改判謀殺罪名成立並處於絞刑。Gerardine的兩名僱傭殺手Mansoor Abdullah(23歲)與Nazar Mohamed Kassim(28歲;Mansoor的好友)也因涉嫌幫助謀殺Sivapackiam而與Gerardine在同一日被絞死。最後的共犯Kamala Rani Balakrishnan(22歲;Mansoor的姐姐及妓女)因誤殺罪而被判監禁7年。
  • 1999年:杜延雄,馬來西亞人,涉嫌在1993年搶劫和殺害新加坡國立大學教授李國祥英語Murder of Lee Kok Cheong的三名兇手之一。於1999年4月30日正法。兩名共犯之一黃哲祥因搶劫而入獄8年和鞭打10下,而第三名嫌兇李哲奇於2006年落網,並且在2008年判死刑後於不明日期問吊。
  • 1999年:Norishyam Mohamed Ali和Shaiful Edham Adam英語Murder of Iordanka Apostolova,於1999年7月2日正法,倆人罪名為謀殺一名26歲的保加利亞籍學生Iordanka Apostolova。Shaiful的妻子Hezlinda A. Rahman也因協助丈夫棄屍而被判監禁6年。
  • 1999年:S. Nagarajan Kuppusamy英語Murder of Jaranjeet Singh,新加坡籍卡車司機,涉嫌謀殺40歲獄警Jaranjeet Singh,於1999年7月23日正法。他的共犯Saminathan Subramaniam原先亦被控謀殺,但最後改控蓄意傷人罪而監禁9個月和鞭刑。
  • 2000年:劉立平英語1998 Tampines flat murder,於2000年9月1日正法,罪名為在1998年8月26日搶劫並殺害50歲的好友及水果攤助手陳英燕。
  • 2000年:陳振義,新加坡清潔工,於1998年被控謀殺43歲前女友黃紅燕英語1998 Bukit Merah stabbing,在1999年被判謀殺罪成,處以死刑。上訴失敗後於2000年9月15日上絞架問吊。
  • 2000年/2001年:陳俊偉,20歲的馬來西亞人,涉嫌在1999年謀殺18歲馬來西亞籍女友許妙珍英語Murder of Koh Mew Chin,於2000年2月被判謀殺罪名成立,判處死刑。於2000年或2001年被處死。
  • 2001年:Julaiha Begum英語Murder of T. Maniam,於2001年2月16日正法,罪名為在1999年教唆謀殺自己的前夫,亦是55歲退休警察T. Maniam。Julaiha的兩名僱傭殺手Loganatha Venkatesan(25歲;Julaiha的情夫)與Chandran Rajagopal(25歲;Venkatesan的好友)也因涉嫌幫助Julaiha謀殺Maniam而與Julaiha在同一日被絞死。第四名共犯Mani至今依然逍遙法外。
  • 2001年:佘國明,新加坡人,在1999年5月2日的早晨殺害56歲的S. Salim Ahmad英語Murder of S. Salim Ahmad,原因是Salim跟蹤並非禮佘國明的女友。犯案一年後,逃到馬來西亞的佘國明於2000年5月被逮捕,並遣送回新加坡面對謀殺指控。同年11月被判謀殺罪成,亦被判死刑。最後於2001年11月30日被正法。
  • 2002年:Khwan-On Natthaphon,泰籍客工,涉嫌在2000年6月謀殺65歲的計程車司機翁伙俤英語Murder of Ong Huay Dee。後來在2001年8月被判謀殺罪成並判處死刑。上訴失敗後於2002年9月27日問吊。
  • 2002年:Rosli bin Ahmat、Wan Kamil bin Mohamed Shafian與Ibrahim bin Mohamed,於2002年10月25日正法。罪名為在2000年8月8日至26日之間搶劫並謀殺新加坡籍計程車司機許業榮英語Murder of Koh Ngiap Yong和印籍錢幣兌換商人Jahabar Sathick。
  • 2002年:呂偉添英語Anthony Ler,於2002年12月13日正法,罪名為在2001年5月14日僱傭及威脅一名15歲未成年罪犯謀殺妻子梁慧敏,以取得獨生女的撫養權和單位所有權。他的15歲同謀(化名Z)由於犯案時未成年,被判無限期監禁,等待總統發落。Z服刑17年後成功取得總統特赦,於2018年出獄。
  • 2003年:Kanesan Ratnam,新加坡人,因被控強姦罪而還押於女皇鎮監獄的期間,殺害與自己分享同一個牢房的19歲囚犯Shankar Suppiahmaniam英語Murder of Shankar Suppiahmaniam(生前被控強姦兩名小女孩而還押於女皇鎮監獄)。Kanesan在審訊期間選擇不抗辯,於是被高庭判謀殺罪成,間接被判死刑。Kanesan最後於2003年1月10日被正法。
  • 2003年:Seethong Phichet, Thongthot Yordsa-Art and Dornchinnamat Yingyos,來自泰國的客工,涉嫌謀殺同鄉Saenphan Thawan英語murder of Saenphan Thawan,於2003年2月21日正法。
  • 2003年:Arun Prakash Vaithilingam,來自印度的電工,被控謀殺23歲的同鄉及室友Lourdusamy Lenin Selvanayagan英語Murder of Lourdusamy Lenin Selvanayagan,於2002年12月謀殺罪成,被判死刑。最後上訴失敗,於2003年10月3日正法。
  • 2004年:金玉剛,來自中國的清潔工。涉嫌謀殺同鄉王宏英語Rangoon Road murder,於2004年3月19日正法。
  • 2004年:Soosainathan Dass Saminathan,新加坡人,於2002年被控姦殺6個月大的印尼女嬰Anjeli Elisaputri英語Anjeli Elisaputri rape and murder,最後於2003年7月15日謀殺罪成被判死刑。於2004年5月21日被絞死。
  • 2004年:陳志偉,馬來西亞人,在2003年1月強姦並謀殺26歲的泰籍家庭主婦Thabun Pranee英語2003 Chai Chee rape and murder。同年9月被判死刑,隨後於2004年6月11日被執行死刑。
  • 2004年:Zailani bin Ahmad,新加坡籍冷氣機維修工人,在2003年謀殺68歲的徐亞暢英語Murder of Chi Tue Tiong,於2004年3月判處死刑,後來在同年10月上訴失敗。具體行刑日期不詳。他的印尼女友和共謀Rachel至今依然逍遙法外。
  • 2005年:李清添,又名Harith Gary Lee,新加坡人,在2003年被控謀殺32歲的書記女友趙秀萍英語Murder of Diana Teo Siew Peng,在2004年4月謀殺罪成被判死刑,於2005年4月22日正法。
  • 2006年:許展權與林保來,於2004年被控謀殺56歲的廢車商人莫鎮鴻英語Murder of Bock Tuan Thong。雖然在2005年1月被判搶劫傷人罪名成立,分別判處許展權監禁15年和鞭打20下、林保來監禁20年和鞭打24下,但是控方在同年7月上訴成功,許展權與林保來因此改判謀殺罪成,並改判死刑。倆人雙雙於2006年4月28日被絞死。莫鎮鴻劫殺案的主謀黃金順至今依然逍遙法外。
  • 2006年:卓良豪,馬來西亞人,於2006年11月3日被正法,參見黃娜謀殺案
  • 2007年:梁少初英語Kallang River body parts murder,工廠主管,於2007年11月30日正法,罪名為謀殺自己的情人劉紅梅並將她的屍體肢解。
  • 2008年:李哲奇,馬來西亞人,涉嫌在1993年搶劫和殺害新加坡國立大學教授李國祥英語Murder of Lee Kok Cheong的三名兇手之一。於2006年落網,並且在2008年判死刑後於不明日期問吊。兩名共犯之一黃哲祥因搶劫而入獄8年和鞭打10下,而第三名嫌兇杜延雄則在早前因謀殺罪而在1998年被法庭判處死刑,一年後被吊死。
  • 2008年:Hamir bin Hasim, Kamal bin Kupli and Abdul Malik bin Usman,三人均是馬來西亞人,被控於2005年平安夜謀殺一名緬甸工人Thein Naing英語Upper Boon Keng Road murder,於2007年被判死刑,隔年上訴失敗後於不明日期被正法。
  • 2008年:Mohammed Ali bin Johari英語Murder of Nonoi,貨車司機,於2008年12月19日正法,罪名為在2006年強姦和謀殺自己的繼女Nurasyura binte Mohamed Fauzi(愛名Nonoi)。
  • 2011年:Tharema Vejayan Govindasamy,新加坡人,被控謀殺前妻Smaelmeeral Abdul Aziz英語Stirling Road murder,於2009年被判死刑,於2011年某日被絞死。
  • 2011年:Nakamuthu Balakrishnan,新加坡人,涉嫌謀殺46歲的送貨司機溫長儉英語Murder of Wan Cheon Kem,在2008年被判死刑。於2011年7月8日正法。其餘的四名共犯則以搶劫傷人的罪名被判入獄略加鞭刑。
  • 2014年:王志健英語Yishun triple murders,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具體處決日期應為2014年之後,2012年被判處死刑的他罪名為在2008年於義順的出租公寓內謀殺三名女子:他的女友張孟(41歲)、張孟的獨生女馮建宇(17歲)和張孟的住戶友人楊婕(36歲)。他也涉嫌企圖謀殺楊婕的15歲長女李美霖。上訴庭於2014年駁回了他的上訴。
  • 2015年:Muhammad Kadar,新加坡籍散工,於2005年謀殺69歲女鄰居譚穎娟英語Murder of Tham Weng Kuen,並且在2009年被判謀殺罪成後被判死刑,案發接近十年後於2015年4月17日正法。
  • 2016年:Kho Jabing英語Kho Jabing,馬來西亞人,於2016年5月20日正法,罪名為在2008年打劫並謀殺一名中國籍建築工人曹如銀。
  • 2018年:Rasheed Muhammad與Ramzan Rizwan,巴基斯坦籍紙巾賣家,涉嫌在2014年謀殺並肢解59歲的同鄉友人及室友Muhammad Noor英語Murder of Muhammad Noor,於2017年2月17日罪成判死刑,並在同年9月28日上訴遭拒絕。後來在2018年雙雙被處決。
  • 2018年:謝其晉,新加坡商人,具體處決日期應為2018年之後,罪名為謀殺了妻子37歲的情人蔡誼志英語Murder of Dexmon Chua。謝其晉原先在2017年8月因謀殺罪名成立並被判終身監禁,但在檢方於2018年6月27日提出上訴後,新加坡上訴庭將謝其晉的刑罰改為死刑。行刑日期不詳。
  • 2019年:Micheal Anak Garing英語2010 Kallang slashing,馬來西亞人,於2019年3月22日正法,罪名為在2010年的一系列武裝搶劫英語2010 Kallang slashing中謀殺了一名印度籍建築工人Shanmuganathan Dillidurai。
  • 2020年:張錦興英語Woodlands double murders,物業代理人,於2017年涉嫌殺害懷孕6個月的妻子鍾佩珊及4歲女兒張梓寧,並在2020年11月12日被判死刑,目前以死囚犯身份仍監禁於樟宜監獄
  • 2024年:Ahmed Salim英語Ahmed Salim (murderer),孟加拉籍客工,於2018年涉嫌殺害34歲印尼女友Nurhidayati Wartono Surata,並在2020年12月14日被判謀殺罪成,並判以死刑。上訴失敗後於2024年2月28日被正法。
  • 2025年:Iskandar bin Rahmat英語Kovan double murders,前任高級警曹長,在2013年搶劫並謀殺一對陳姓父子:67歲陳文新和他的42歲長子陳志雄,於2015年被判死刑。案發12年後於2025年2月5日被正法,終年46歲。

槍械罪

  • 1976年:Sha Bakar Dawood英語Sha Bakar Dawood,新加坡籍船工,在1975年1月11日搶劫一家妓院並開槍射傷三名人質,甚至逃跑時向警方挑起槍戰。Sha Bakar在先前的三個月里犯下了至少五個轟動搶劫案。最後於同年9月罪成被判死刑,於1976年9月3日正法。Sha Bakar是新加坡史上第一個因觸犯新加坡軍火令而被判死刑的犯人。
  • 1977年:Talib Haji Hamzah英語Talib Haji Hamzah,馬來西亞小販,在1974年9月至12月之間參與兩起持槍械搶劫案,隨後潛逃馬來西亞兩日後被逮捕並遣送回新加坡受審。成為新加坡史上第一個被控以同謀身份參與持槍搶劫的人,因而被判死刑。於1977年1月28日問吊。其餘的5名共犯中,因在另起案件殺人而被通緝的主謀為了拒捕而吞槍自盡,然而其他四人則被逮捕,但他們的最後命運至今未詳。
  • 1980年:莊木榮與鄭芝強英語1976 Balestier Road shooting,倆人涉嫌在一起搶劫案中開槍射傷23歲警員梁坤山和55歲的漆業公司老闆曾振棟(此案的三名人質之一),倆人均被判死刑。最後上訴失敗後於1980年5月9日被絞死。
  • 1984年:林國友,馬來西亞籍通緝犯及持槍歹徒,於1984年6月8日正法,罪名為在1979年中峇魯巴士人質事件英語Tiong Bahru bus hijacking非法開槍企圖傷害刑警。其同謀楊貴光則為拒捕而吞槍自盡。
  • 1994年:王耀添,新加坡理髮師,於1994年11月25日正法,罪名為非法開槍企圖傷害兩名警察吳順源與洪財海,以及槍殺第三個警察Mirza Abdul Halim Mirza Abdul Majid英語Murder of Mirza Abdul Halim
  • 1995年:黃庭雙英語Ng Theng Shuang,馬來西亞籍槍匪,在1992年試圖搶劫橋南路金莊而開槍傷害22歲保安人員Karamjit Singh以及兩名市民,也搶劫一名婦女的貨車。潛逃1年後,於1993年被逮捕,並在1994年以這項罪名處以死刑,上訴失敗後於1995年7月14日問吊。其同謀李國成則在槍戰中被Singh當場開槍擊斃。
  • 1997年:林水順英語Lim Chwee Soon,新加坡籍無業青年,在1995年搶劫一家表行和偷走四個勞力士手錶,並且開槍打傷表行老闆的兒子侯紹智。案發兩日後,林水順在吉隆坡被逮捕,遣送回新加坡受審。於1996年7月24日罪成被判死刑。上訴失敗後於1997年7月25日問吊。其同謀劉亞明(41歲,小販)則因協助林水順犯下其他搶劫案和逃離本案的案發現場而被判入獄9年,鞭打12下。
  • 2001年:鄭清華,新加坡籍計程車司機,在1995年開槍傷害20歲的新加坡人李羅傑英語1995 Rowell Road shooting。潛逃五年後於馬來西亞逮捕,遣送回新加坡後以非法開槍傷人的罪名被判死刑。上訴失敗後於2001年10月26日被正法。
  • 2005年:許國順英語Khor Kok Soon,新加坡籍散工,在1984年非法開槍蓄意傷害43歲警曹林家振,許國順潛逃19年後,於2003年被逮捕,並在2005年以這項罪名處以死刑,上訴失敗後於2006年的不明日期問吊。許國順也涉嫌在與警方進行槍戰的同日槍殺26歲卡車司機王慶福,但這項謀殺指控後來在許國順被執行死刑前被控方撤銷。
  • 2005年:林添來,新加坡人,在1997年槍殺43歲的商人陳中發英語murder of Tan Tiong Huat,並且在潛逃7年後於泰國逮捕。林添來後來被控非法開搶殺害陳中發,2005年罪名成立後被判死刑。最後於不明日期被絞死。
  • 2009年:陳楚仁英語Tan Chor Jin(綽號「獨眼龍」),於2009年1月9日正法,罪名為非法開槍殺害41歲夜店老闆林福順。

販毒

  • 1981年:王亞泉英語Ong Ah Chuan v Public Prosecutor,新加坡人,於1981年2月21日被處決,罪名為走私海洛因。
  • 1981年:劉鳳英英語Low Hong Eng,新加坡人,於1981年10月9日被處決,罪名為走私海洛因。為新加坡史上首次遭到正法的女性毒販。其同謀陳亞弟在同日亦被處死。
  • 1989年:劉志成(毒販)英語Lau Chi Sing,香港人,於1989年11月17日正法,罪名為走私海洛因。
  • 1992年:林裕炎與陳忠義英語Sim Ah Cheoh,新加坡人,一同於1992年4月3日被處決,罪名為走私海洛因。
  • 1994年:卓美薇英語Cheuk Mei Mei,香港人,於1994年3月4日正法,罪名為走私海洛因。他的共犯謝寶忠也因同樣的罪名而於同日被吊死。
  • 1994年:Johannes van Damme英語Johannes van Damme,荷蘭工程師,於1994年9月23日正法,罪名為走私海洛因。
  • 1994年:張凱夢英語Execution of Elke Tsang Kai-mong,香港人,於1994年12月16日正法,罪名為走私海洛因。唆使張凱夢販毒的同謀則在俄羅斯因毒品罪名而在莫斯科某個監獄服刑。
  • 1995年:莫佩萍英語Execution of Angel Mou Pui Peng,擁有葡萄牙國籍的澳門女子(生前定居香港),於1995年1月6日正法,罪名為走私海洛因。
  • 1995年:陳志文英語Daniel Chan Chi-pun,香港人,於1995年3月10日正法,罪名為走私海洛因。
  • 1995年:潘婉聰英語Execution of Poon Yuen Chung,香港人,於1995年4月21日正法,罪名為走私海洛因;其犯案時年僅18歲又10個月大。他的17歲共犯林凱嘉(Lam Hoi Ka;香港人)雖然同樣被判罪名成立,但由於犯案時未滿18歲,於是被無限期監禁,等待總統發落。
  • 1995年:唐清雯英語Tong Ching Man,香港人,於1995年4月21日正法,罪名為走私海洛因;其犯案時年僅18歲。他的共犯及男友林灼宏(Lam Cheuk Wang;香港人)也因同樣的罪名而於同日被吊死。
  • 1996年:Rozman Jusoh英語Rozman Jusoh,馬來西亞勞工,於1996年4月12日正法,罪名為走私大麻。他的共犯Razali Mat Zin(馬來西亞人)也因同樣的罪名而於同日被吊死。
  • 2003年:Vignes Mourthi英語Vignes Mourthi,馬來西亞工人,於2003年9月26日正法,罪名為走私海洛因。他的共犯Moorthy Angappan(馬來西亞人)也因同樣的罪名而於同日被吊死。
  • 2004年:顏美雲英語Yen May Woen ,新加坡美髮師,於2004年3月19日正法,罪名為走私海洛因。
  • 2005年:Shanmugam Murugesu英語Shanmugam Murugesu,新加坡前運動員、軍人,於2005年12月正法,罪名為走私大麻。
  • 2005年:阮祥雲,澳大利亞人,於2005年12月正法,罪名為走私海洛因。
  • 2007年:Iwuchukwu Amara Tochi英語Iwuchukwu Amara Tochi,奈及利亞人,於2007年1月正法,罪名為走私二嗎啡。他的共犯Okeke Nelson Malachy(奈及利亞人)也因同樣的罪名而於同日被吊死。
  • 2022年:Abdul Kahar Othman英語Abdul Kahar Othman,新加坡人,於2022年3月30日正法,其販運66.77克的二嗎啡[42]
  • 2022年:納加恩德蘭(Nagaenthran K. Dharmalingam英語Nagaenthran K. Dharmalingam),馬來西亞人,於2022年4月27日上午6點正法,罪名是2009年販運海洛因[43][44]
  • 2022年:Norasharee Gous英語Norasharee Gous(48歲;新加坡人)與Kalwant Singh Jogindar Singh英語Kalwant Singh (drug trafficker)(31歲,馬來西亞人),因於2013年販運海洛因而於2022年7月7日上午6點正法。
  • 2022年:Nazeri Lajim英語Nazeri Lajim,新加坡人,因於2012年販運海洛因而於2022年7月22日上午6點正法。
  • 2022年:Abdul Rahim Shapiee與同謀王小平英語Abdul Rahim Shapiee,新加坡人,因於2015年販運海洛因而於2022年8月5日正法。
  • 2022年:Datchinamurthy Kataiah英語Datchinamurthy Kataiah,馬來西亞人,因於2011年販運海洛因而原預定於2022年4月29日執行死刑,現由於正在進行的法律申請而暫停執行。
  • Pannir Selvam Pranthaman英語Pannir Selvam Pranthaman,馬來西亞人,因在2014年販運海洛因而被判死刑。自2017年起以死囚犯身份仍監禁於樟宜監獄。
  • 2023年:譚加拉朱·蘇皮亞,新加坡人,因於2013年販運大麻而於2023年4月26日正法。
  • 2023年:莎莉迪威·迪加瑪尼,新加坡人,因於2016年販運海洛因而於2023年7月28日正法。
  • 2023年:Mohamed Shalleh Abdul Latiff英語Mohamed Shalleh Abdul Latiff,新加坡人,因於2016年販運海洛因而於2023年8月3日正法。

流行文化

2016年,新加坡導演巫俊鋒執導並發行了電影《徒刑》,由費杜斯拉曼和旺哈納菲蘇主演。影片講述了新上任的獄警和劊子手艾曼的虛構故事,觸及了新加坡死刑的主題和劊子手對死刑實踐的看法,以及家人在親人被審判和處決時的經歷和遭受的排斥。導演還透露,他在製作這部電影時,通過採訪退休劊子手、為死囚提供諮詢的祭司伊瑪目以及被處決囚犯的家屬收集了信息。該片在多個國際電影節上映,反響熱烈,導演和製作團隊均獲得提名和獎項[45][46][47][48]

在新加坡,有像《繩之以法》和《真實檔案英語True Files》這樣的本地法制節目,再現了在新加坡發生過的真實犯罪。在這些案件中,有謀殺和販毒案件的元兇在這一城邦中被判處死刑。通常,這些死刑案件在重新演繹時也會顯示罪犯的最終判決,其中透露他們的判刑和/或處決日期。值得注意的是,自1980年代至今,英國連環殺手John Martin Scripps英語John Martin Scripps、臭名昭著的妻子殺手呂偉添英語Anthony Ler和兒童強姦犯兼殺手林寶龍等被處決的罪犯,以及更多罪犯的案件都經常重複出現在這些節目中[49][50][51][52]

參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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