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條目頁的主題是佛教術語。關於「我」的其他涵義,請見「
我」。
我(梵語:आत्मन्,ātman,巴利語:atta),佛教術語,通常指作為輪迴主體的「自我」。這是古代印度很重視的一個哲學術語,許多不同教派都提出自己的見解,佛教也承襲了這個術語,作出自己的解說。古代漢譯典籍中就將其譯為「我」,不與普通的人稱指代加以區別化,現代常譯為梵我以示區別,也有意譯為主體。
在佛教中,將輪迴主體的我,當成具備獨立實有的自性,稱為人我。對於我的錯誤見解,稱為我見。對於我的執著,稱為我執。將法之自性當成實有,稱為法我,說一切有部等以法之自性為實有[1]。大乘佛教則將法我實有的見解,稱為法我見。執法之自性為實有,稱為法我執。
在梵語與巴利語中的我(梵語:ātman,巴利語:atta),被用來當成是第一人稱代名詞的「自己」(英語:Self)或自我(ego),源起於共同的印歐語系字根,*ēt-men,原義是呼吸。古英文中的 æthm,德文中的 Atem,與希臘文的前綴字atmo-,都來自於同一字根。
在梵語與巴利語中,ātman除了被用來指自我,更被用來指「真實的自我」,也就是一個人內在不變的特質。在英譯時,通常被當成是靈魂(英語:Soul)的同義詞。在一般使用中,ātman也被當成反身代名詞來使用。在哲學討論時,其意義相當於哲學中的主體(英語:subject)。
我[2],這個詞作為哲學概念,起源自奧義書傳統,為輪迴中的主體即自我[3],自我同宇宙超驗本體梵實為一體[4],故又可稱梵我。類似概念還有神我(puruṣa)、人(pudgala)和命(jīva)。
佛教採用了「我」這個術語,主張蘊、處、界,皆為非我、非我所,即「一切法無我」。婆羅門和其他沙門教派一般不採用佛教特有的概念術語,他們所認定的我或類似概念[5],早期佛教一般將其歸至五取蘊中[6],故有五我見[7],於五取蘊中,「執一為我,餘或為我有、我所、我器」[8],亦總列為二十薩迦耶見[9],以執「色是我」為其代表[10],後因時代變遷而至難以理解[需要非第一手來源][11];此外,有外道執「唯有一我見」[12],而「總緣五蘊執為我者」被稱為諦語外道[13],迄至《大毘婆沙論》時代,仍無「五蘊外執有我者」[14]。
在《阿含經》中使用補特伽羅(pudgala)來指代「輪迴之主體」,譯為「人」,而不是使用「我」(ātman)這個詞。《巴利論藏》也有總集佛陀施設各種補特伽羅的《人施設論》,可對應於漢譯分別說部《舍利弗阿毘曇論·非問分·人品》。
「我」分為假名我和人我[15],將輪迴主體的我,當成具備獨立實有的自性為人我[16],說一切有部認為諸法實有的自體[1],是實法我[17],這是真實的有。從前生流轉到後世,諸法現起作用,依五蘊和合相續,假名說此相續為「我」。若將這個假名的補特伽羅執為實有,即落入人我[18]。
無明所覆眾生,從五取蘊而生我見,取著六觸處而生苦樂,形成我執[19],無法脫離輪迴。佛教各宗派皆主張一切法無我,但是對一切法的定義範圍不同[20],無我學說的確切含義從始至今存在爭議。[需要非第一手來源]
在佛教之前,以及其同時代,存在眾多不同的婆羅門和沙門思潮說「我」,佛教列為三見[21]:
- 持斷見者,認為眾生之命與四大所造色身是同一的,當死亡時構成色身的四大分解後,命也不復存在,順世論是其代表[22]。
- 一類持常見者,認為每個生命都內在一個永恆的自我,它不同於無常的色身,而只是暫居於其中,這個真我可稱為梵我或神我等。
- 一類持常見者,認為眾生的身體分為二種:無常的粗顯身,和永恆的細微身,這個細微色身,非凡人肉眼可見,是輪迴的主體[23]。
可歸結為:命者即身,命者異身,這兩種根本見解[24],又被視為二邊見[25]。佛陀認為命與身,即自我與五蘊,二者之間,是一是異?是即是離?為無記問題,而不回答。
基於論書如《俱舍論》等的說法,學術界對佛教理論的一種有代表性解讀[來源請求]稱:相對佛教而言,其他古代印度宗教、學派所認為的我,可稱離蘊我[26],其見解為在五蘊之外存在一個真正的自我,或神我(puruṣa)、命(jīva),它是常住不變的,單一的,有支配功能的[27]。佛教反對這種見解,認為五蘊由業的牽引逐漸產生變異,沒有主體「我」的支配,只遵循因果規律。
犢子部及其支派認為,補特伽羅與五蘊非即非離,立實有的「不可說我」,其他部派認為,補特伽羅若是實有,則類同於外道所說之我[28],補特伽羅只是依五蘊而說的假名,沒有獨立實存的自性[29]。
龍樹《中論》:「若人說有我。諸法各異相。」
玄奘譯《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我有二種,一者、法我,二者、補特伽羅我。善說法者,唯說實有法我,法性實有,如實見故,不名惡見。外道亦說,實有補特伽羅我,補特伽羅非實有性,虛妄見故,名為惡見。」
徐梵澄譯《大林間奧義書·第一分·第四婆羅門書》:「太初,宇宙唯「自我」(ātman)也。其形為人。環顧,則捨己以外,他無所見。始呼曰:「此我也!」由是而有「我」之一名。是故至今有被呼召者,始必應曰:「此我也!」然後對人乃稱其名。蓋在此萬物之先,已焚其一切罪惡盡矣,故彼稱為「神我」。有如是知者,凡欲居其先者,必盡焚也。」
黃寶生譯《大森林奧義書·第一章·第四梵書》:「確實,在太初,這個世界唯有自我。他的形狀似人。他觀察四周,發現除了自己,別無一物。他首先說出:「這是我。」從此,有了「我」這個名稱。因此,直到今天,一旦有人詢問,便先說「我是」,然後說別的名字。在所有這一切出現之前(pūrva),他已經焚毀(uṣ)一切罪惡。因此,他成為原人(puruṣa)。確實,任何人知道這樣,他就能焚燒想要優先於他的人。」
徐梵澄譯《大林間奧義書·第一分·第六婆羅門書》:「唯然,此世界三重,名、色、業是也。其屬於名者:所謂語言者,名之頌讚也;蓋一切名皆起乎是。是即其三曼也,蓋於一切名而皆等平。是其祈禱,蓋支持一切名也。其次屬於色者:所謂眼者,其頌讚也;蓋一切色皆起乎是。是即三曼也,蓋於一切色而皆等平。是其祈禱,蓋支持一切色也。其次屬於業者:所謂身者,其頌讚也;蓋一切業皆起乎是。是即三曼也,蓋於一切業而皆等平。是其祈禱,蓋支持一切業也。是雖三重也,然而為一,即「自我」也。自我雖一,即是此三。是即永生,而為真實所掩。生命(氣息),永生也;名色,真實也。以斯二者而生命隱矣。」
黃寶生譯《大森林奧義書·第一章·第六梵書》:「確實,這個世界有三重:名稱(「名」)、形態(「色」)、和行動(「業」)。其中,語言是那些名稱的讚歌(uktha),因為一切名稱出自(utthiṣṭhanti)語言。語言是它們的娑摩(sāman),因為語言等同(sama)於一切名稱。語言是它們的梵(brahman),因為語言支撐(bibharti)一切名稱。然後,眼睛是那些形態的讚歌,因為一切形態出自眼睛。眼睛是它們的娑摩,因為眼睛等同於一切形態。眼睛是它們的梵,因為眼睛支撐一切形態。然後,身體是那些行動的讚歌,因為一切行動出自身體。身體是它們的娑摩,因為身體等同於一切行動。身體是它們的梵,因為身體支撐一切行動。這是三者,也是唯一者自我。自我是唯一者,也是這三者。它是由真實掩蓋的永生者。確實,生命氣息是永生者,名稱和形態是真實。它倆掩蓋生命氣息。」
巫白慧譯釋喬荼波陀《聖教論·譯序》:「梵的主觀性又叫做「我」(ātman)。梵與我,外在地似有分工——梵是客觀世界的基礎,我是主觀世界的根源;內在地則完全同一不二:梵即我,我即梵;梵我一體,圓融互涉。這一理論,幾乎在所有奧義書中都可以讀到。」
徐梵澄《五十奧義書·大林間奧義書·引言》:「就諸《奧義書》論之,此與《唱贊奧義書》皆最古而最廣大者。二書以此尤有原始性,此就其文字之編次可明。而處理題材,《唱贊書》較廣,似其時代較後。商羯羅(Śaṅkara)註疏《梵經》,引據此書凡五百六十五處。大概提挈是書,上可以窺《韋陀》,平可以見韋檀多學,下可以瞰諸派哲學,外足以睥睨佛法、耆那教等。在全梵學中為樞機,如輪之轂,上下四方無不通也。」
《雜阿含經·一六六經》:「爾時,世尊告諸比丘:何所有故?何所起?何所繫著?何所見我?令諸眾生作如是見、如是說:『色是我,餘則虛名;無色是我,餘則虛名;色非色是我,餘則虛名;非色非無色是我,餘則虛名。我有邊,餘則虛名;我無邊,餘則虛名;我有邊無邊,餘則虛名;我非有邊非無邊,餘則虛名。一想,種種想,多想,無量想;我一向樂,一向苦,若苦、樂,不苦不樂,餘則虛名。』」
《雜阿含經·一六七經》:「爾時,世尊告諸比丘:何所有故?何所起?何所繫著?何所見我?令諸眾生作如是見、如是說:『色是我,餘則妄想;非色、非非色是我,餘則妄想。我有邊,餘則妄想;我無邊,餘則妄想;我非有邊非無邊,餘則妄想。我一想、種種想、少想、無量想;我一向樂、一向苦,若苦、樂,不苦不樂。』」
《雜阿含經·五七〇經》:「時,長者即問梨犀達多:尊者!凡世間所見,何本?何集?何生?何轉?尊者梨犀達多答言:長者!凡世間所見,或言有我,或說眾生,或說壽命,或說世間吉凶,斯等諸見,一切皆以身見為本,身見集,身見生,身見轉。復問:尊者!云何為身見?答言:長者!愚癡無聞凡夫,見色是我,色異我,色中我,我中色,受、想、行、識見是我,識異我,我中識,識中我,長者!是名身見。」
《雜阿含經·四五經》:「有五受陰,云何為五?色受陰,受、想、行、識受陰。若諸沙門、婆羅門,見有我者,一切皆於此五受陰,見我。諸沙門、婆羅門,見色是我,色異我,我在色,色在我;見受、想、行、識是我,識異我,我在識,識在我。」
《雜阿含經·六三經》:「有五受陰?謂:色受陰,受、想、行、識受陰。比丘!若沙門、婆羅門,計有我,一切皆於此五受陰,計有我,何等為五?諸沙門、婆羅門,於色見是我,異我,相在;如是受、想、行、識,見是我,異我,相在。」
《大毘婆沙論》:「問:頗有於一蘊執我、我所耶?答:有,謂:色蘊、行蘊中,各有多法,執一為我,餘為我所。受、想、識蘊,雖無多類,而有種種差別自性,是故亦得計一為我,餘為我所。等隨觀我有色,乃至廣說者,云何等隨觀我有色?答:於餘四蘊,展轉隨執一是我已,然後於色執為我有,如人有財、有瓔珞等。云何等隨觀色是我所?答:於餘四蘊,展轉隨執一是我已,然後於色執為我所,如人有侍、有僮僕等。云何等隨觀我在色中?答:於餘四蘊,展轉隨執一是我已,然後於色執為我器,我處其中,如油在麻中,膩在摶中,蛇在篋中,刀在鞘中,酥在酪中,血在身中等。如等隨觀色有此三種,乃至等隨觀識,應知亦爾。」
《雜阿含經·一〇九經》:「愚癡無聞凡夫,見色是我,異我,我在色,色在我;見受、想、行、識,是我,異我,我在識,識在我。」
《發智論》:「此二十句薩迦耶見,幾我見?幾我所見耶?答:五我見,謂:等隨觀色是我,受、想、行、識是我;十五我所見,謂:等隨觀我有色,色是我所,我在色中,我有受、想、行、識,受、想、行、識是我所,我在受、想、行、識中。」
《大毘婆沙論》:「
- 若執色為我,彼所執我,體有分限,或在心中,如指節量,光明熾盛;或在身中,稱身形量,內外明徹,如說:『我我形相端嚴,光明熾盛,清淨第一,喬答摩尊!寧說無我。』……
- 若執色為我,彼所執我,遍一切處,如《明論》說:『有我士夫,其量廣大,邊際難測,光色如日,諸冥闇者,雖住其前,而不能見,要知此我,方能越度生、老、病、死,異此更無越度理趣。』又如有說:『地即是我,我即是地,其量無邊。』……
- 若執色為我,彼所執我,隨所依身,或卷或舒,其量不定,彼作是念:身若有量,我即有邊,身若無量,我即無邊。」
《大毘婆沙論》:「問:執受等是我,在於色中,是事可爾,以色是麁,受等細故;執色是我,在受等中,云何可爾?以麁法不應在細中故。……有餘師說:若執色是我,在受等中者,彼執色細,受等是麁是故。尊者世友說曰:遍四大種造色身中,隨與觸合,皆能生受,此說何義?此說身中,遍能起觸,亦遍生受,彼作是念:從足至頂,既遍有受,故知色我在於受中。大德說曰:一切身分,皆能生受,彼作是念:受遍身,有身之一分,是我非餘,是故受中,得容色我,如受乃至識,亦如是。」
北涼浮陀跋摩譯《阿毘曇毘婆沙論》:「《朔迦書》云何通?如說:『唯有一我見,無有五我見。』無五我見者,無計五陰是我者是也。所以者何?計我見,唯計一法,五陰是別異法。計我見家說:『一我、一人,無分,不壞、不變,是常。』」
《雜阿含經·一一〇經》:「薩遮尼犍子白佛言:瞿曇!我今當說譬。……譬如世間一切所作,皆依於地,如是色是我人,善惡從生;受、想、行、識是我人,善惡從生。又復譬如人界、神界、藥草、樹木,皆依於地而得生長,如是色是我人,受、想、行、識是我人。……如是,瞿曇!色是我人,受、想、行、識是我人,此等諸眾,悉作是說。」
《大毘婆沙論》:「問:為有俱時總緣五蘊執為我不?設爾何失?若有者,《六法論》說當云何通?如彼論說:『我體唯一,無有五種。』若有俱時總緣五蘊執為我者,我應有五,然蘊自相,五種各別,彼所執我相無差別,以所執我無有細分,無差別相,常住不變,生老病死不能壞故。若無者,《諦語經》說當云何通?如彼經說:『諦語外道白佛言:喬答摩!我說色是我,受、想、行、識是我。』
- 有作是說:無有俱時總緣五蘊執為我者,問:若爾《六法論》說,便為善通,《諦語經》說當云何通?答:彼憍慢故,作非理說,實無此執。復次、彼欲試佛故,作如是不順理言。……
- 復有說者:有於一時總緣五蘊而起我執,問:若爾《諦語經》說便為善通,《六法論》說當云何通?答:彼於五蘊起一合想,執為一我,故無有失。問:若爾,彼執何為我所?答:若執內蘊為我,彼執外蘊為我所;若執外蘊為我,彼執內蘊為我所,故亦無失。」
《大毘婆沙論》:「問:有五蘊外執有我不?設爾何失?若有者,契經所說當云何通?如契經說:『諸有沙門或婆羅門,施設有我,一切皆緣五聚蘊起。』若無者,云何說有第六我見?答:無五蘊外執有我者。問:若爾,云何說有第六我見?答:於思行蘊所起我見,於餘行蘊所起我見,各別建立,故有六種。」
《大毘婆沙論》卷76:「如說自性,我、物、自體、相 、分、本性,應知亦爾。」
印順《唯識學探源》:「從諸法的自體上看:法法都是各各差別,常住自性,沒有什麼變化可說,彼此間也說不上什麼連繫。「法法各住自性」,是真實有,一切有部依此建立實法我。從諸法的現起作用上看:每一法的生起,必定依前時與同時諸法的力用為緣,才能生起。生起後,又能引生未來法。在這前前引生後後,成為相似相續的一大串中,在這生滅相續而屬於有情的生命之流,才有變化,彼此間才有連繫。一般人不能理解這前前非後後的剎那生滅,執著在身心相續中有一個恆常存在的自我,這是顛倒的認識,生死的根本,這便是補特伽羅我。補特伽羅我,是根本沒有的,只是我見的錯覺罷了。在身心的相續中,雖沒有真實的補特伽羅,但從和合相續的關係上,也可假名為補特伽羅。依這假名的補特伽羅,才說有從前生流轉到後世。假名補特伽羅,依實有的五蘊和合而假說,並非實有的存在。把有部的思想總結起來,就是:諸法實有的當體,是實法我,是真實有。在諸法(有情的身心)生起作用,和合相續上說,是可以假名為補特伽羅的。」
《雜阿含經·六三經》:「如是,愚癡無聞凡夫,計我,無明,分別如是觀,不離我所;不離我所者,入於諸根;入於諸根已,而生於觸;六觸入所觸,愚癡無聞凡夫,生苦樂,從是生此等及餘,謂:六觸身,云何為六?謂:眼觸入處,耳、鼻、舌、身、意觸入處。比丘!有意界、法界、無明界,無明觸所觸,愚癡無聞凡夫,言有,言無,言有無,言非有非無,言我最勝,言我相似、我知、我見。」
《雜阿含經·三一九經》:「一切者,謂:十二入處,……。若復說言:『此非一切,沙門瞿曇所說一切,我今捨,別立餘一切』者,彼但有言說,問已不知,增其疑惑,所以者何?非其境界故。」
《俱舍論》:「世尊於《雜阿笈摩》中,為婆羅門婆拕梨說:『婆拕梨諦聽,能解諸結法,謂依心故染,亦依心故淨。我實無我性,顛倒故執有,無有情無我,唯有有因法。謂十二有支,所攝蘊處界,審思此一切,無補特伽羅。既觀內是空,觀外空亦爾,能修空觀者,亦都不可得。』……彼(犢子部)謂:此說皆非真佛言,所以者何?我部不誦故。此極非理!非理者何?如是經文,諸部皆誦,不違法性,及餘契經,……又於彼部,豈無此經,謂:『一切法,皆非我性。』」
《雜阿含經》卷10〈272經〉:「依三見者,何等為三?有一種見,如是如是說:『命則是身。』復有如是見:『命異身異。』又作是說:『色是我,無二無異,長存不變。』多聞聖弟子作是思惟:『世間頗有一法可取而無罪過者?』思惟已,都不見一法可取而無罪過者。我若取色,即有罪過;若取受、想、行、識,則有罪過。作是知已,於諸世間,則無所取,無所取者,自覺涅槃:『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大乘廣百論釋論》:「順世外道作如是言:諸法及我,大種為性,四大種外,無別有物,即四大種和合為我,及身心等,內外諸法。現世是有,前後世無,有情數法,如浮泡等,皆從現在眾緣而生,非前世來,不往後世。身根和合,安立差別為緣,發起男女等心,受用所依與我和合,令我體有男等相現,緣此我境,復起我見,謂:我是男、女及非二。」
《大智度論》:「有人言:『神在心中,微細如芥子,清淨名為淨色身。』更有人言『如麥』,有言『如豆』,有言『半寸』,有言『一寸』。初受身時,最在前受,譬如像骨;及其成身,如像已莊。有言:『大小隨人身,死壞時,此亦前出。』……身有二種:麁身及細身,麁身無常,細身是神,世世常去入五道中。……此細身微細,初死時已去,若活時,則不可求得,汝云何能見?又此細身,非五情能見能知,唯有神通聖人,乃能得見。」
《大毘婆沙論》:「如契經說:『有外道執:命者即身,命者異身,命者非即身,命者非異身。』
- 問:外道何故執命者即身耶?
- 尊者世友,作如是說:彼見世間,身生時,說有情生;身壞時,說有情死故。復次、彼見世間,於有色根身,說有命者;於無色根身,說無命者故。復次、彼見世間,於身相差別,起男女想故。復次、彼見世間,於身力強弱,說強弱者故。復次、彼見世間,身形長短、麁細、肥瘦、白黑等異,說長短等者故。復次、彼見世間,於身一分有被損害時,遍身皆受不安隱苦故。復次、彼見世間,憂及喜時,流淚毛竪、顏色怡悅故。復次、彼見世間,皆於身,起我名想故。
- 有餘師說:彼見世間,守宮蚸蜴等,尾若斷時,各能動轉故。
- 大德說曰:彼見世間,於有色根身,說有情形相,有情言音,有情好醜,有情威儀,有情作業等故。
- 由如是等種種因緣,諸外道,說命者即身。問:外道何故執命者異身耶?
- 尊者世友,作如是說:彼諸外道,執色為身,執心、心所以為命者,色與心等,相續各異,彼覺色身,前後轉變,不覺心等,前後異相故,起此見。復次、彼見身麁,心心所細,命者是細,故異於身。復次、彼見威儀,隨意欲轉,即執意欲以為命者,威儀即身轉變差別。復次、彼見死者,身相無異,便作是念:命者,離身說名為死,故與身異。復次、彼見色身與心、心所,分位前後,轉變各異,彼執心等,即是命者,故異於身。復次、彼見色身有多分,而命者是一,故異於身。復次、彼諸外道,見捨前有身,受中有身,復捨中有身,受今有身,如是展轉,身雖有異,而命者一,故異於身。
- 有餘師說:彼見睡眠時,身亦有動轉故,知其中別有命者。復次、彼見夢時,身在本處,而有命者,遊歷他方故,知異身別有命者。
- 復有說者:彼見依定,能憶過去,及知未來,多身差別,便作是念:身雖有多,而命者一,故知各異。復次、彼見世間,身無動轉,能憶過去,及知未來故,知離身別有命者。
- 有作是說:彼見世間,憶先所作,及所更事,而身不動故,知離身別有命者。
- 或有說者:彼見身形,前後位異,工巧智等,隨轉無別故,知離身別有命者。
- 大德說曰:彼見世間,不自在者,及自在者,身俱動搖故,知彼身由命者轉。
- 問:外道何故執命者非即身?
- 尊者世友,作如是說:彼見世間,身多分異,命者不異,故非即身。復次、彼見世間,身隨緣轉,命者不爾,故非即身。復次、彼見世間,身有增減損益等異,命者不爾,故非即身。
- 大德說曰:彼見世間,一身而有種種相異,命者不爾,故非即身。
- 問:外道何故執命者非異身?
- 尊者世友,作如是說:彼見異身無別實物命者可得故,執命者非異於身,所餘如前即身中說。
- 大德說曰:彼見世間,於自身上而起我愛,不於餘法故,執命者非異於身,所餘如前即身中說。
然諸愚夫,於色、心等,剎那相續,不善了知,說有命者即、異身等。若說即身,及非異身,入斷見品;若說異身,及非即身,入常見品。故諸外道,諸惡見趣,無不皆入斷、常品中,一切如來、應、正等覺,對治彼故,宣說中道,謂:色、心等,非斷非常。」
《雜阿含經·二九七經》:「云何為大空法經?所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謂緣無明行,緣行識,乃至純大苦聚集。
緣生老死者。若有問言:彼誰老死?老死屬誰?彼則答言:我即老死;今老死屬我,老死是我所。言:命即是身;或言:命異身異,此則一義,而說有種種。若見言:命即是身,彼梵行者所無有;若復見言:命異身異,梵行者所無有。於此二邊,心所不隨,正向中道,賢聖出世。如實、不顛倒、正見,謂緣生老死,如是生、有、取、愛、受、觸、六入處、名色、識、行,緣無明故有行。
若復問言:誰是行?行屬誰?……
諸比丘!若無明離欲而生明:彼誰老死,老死屬誰者,老死則斷,則知斷其根本,如截多羅樹頭,於未來世成不生法。若比丘無明離欲而生明:彼誰生,生屬誰,乃至誰是行,行屬誰者,……若比丘無明離欲而生明,彼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純大苦聚滅。是名大空法經。」
世親《阿毘達磨俱舍論》:「此法外諸所執我,非即於蘊,相續假立,執有真實離蘊我故,由我執力,諸煩惱生,三有輪迴,無容解脫。」
《成實論》卷5:「以今作後作,常一不變,故名為我。」
世親《阿毘達磨俱舍論》:「然犢子部執,有補特伽羅,其體與蘊,不一不異。此應思擇,為實?為假?實有假有,相別云何?別有事物,是實有相,如色聲等;但有聚集,是假有相,如乳酪等。許實許假,各有何失?體若是實,應與蘊異,有別性故,如別別蘊;又有實體,必應有因,或應是無為,便同外道見;又應無用,徒執實有。體若是假,便同我說。」
世親《阿毘達磨俱舍論》:「佛經中自決此義,謂:唯於諸蘊說補特伽羅。」
窺基《異部宗輪論述記》:「其經量部本宗同義:……執有勝義補特伽羅,但是微細,難可施設,即實我也;不同正量等,非即蘊、離蘊,蘊外調然有別體故也。」
法寶《俱舍論疏》:「我有二種,一、五蘊聚集,假名為我,二、或即蘊,離蘊,別執一物,以為實我。五蘊假我,不違理教,論主不破;別執實我,違其理教,障出離因,論主今破。」「我宗,即蘊假說為我,即蘊是我。外道妄執,有別實我,與蘊一、異,由我無故,一、異不成,故佛不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