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兵制是中國西魏時開始出現的一種兵役制度,宇文泰建立於大統年間(535年正月—551年十二月),北周、隋、唐初繼續沿用,中期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逐漸崩壞,直至唐玄宗天寶年間取消,改而實行募兵制,前後歷時約二百年。
六鎮之亂後北魏內亂,分為東魏與西魏,西魏大統八年(542年)權臣宇文泰將關中地區的六鎮軍人編成六軍。[1]隨後宇文泰仿照鮮卑舊有的「八部大人」,將部隊分由八柱國統領,而使整個軍隊部落化。八柱國只有六柱國大將軍領兵,西魏宗室元欣雖為柱國之一,實無兵權,另外宇文泰本人為全軍統帥,亦為八柱國之一,以都督中外諸軍事加銜;直到大統十六年,已建立起八柱國、十二大將軍、二十四開府的組織;肇起於北魏的團練,即漢人組成的地方鄉兵也是府兵的兵源之一。[2]北周武帝改府兵軍士為「侍官」,成為皇帝的親軍,一人充員府兵,全家皆編入軍籍。隋文帝楊堅開皇十年(590年)下詔:「凡是軍人可悉屬州縣,墾田籍帳,一與民同,軍府統領,宜依舊式。」成為「兵農合一」的制度。唐初承襲隋制,初置十二軍。[3]貞觀十年又設折衝府,分布於全國各地,府分上中下三等,一千二百人為上府,一千人為中府,八百人為下府,府兵十人一火,五十人一隊,百人一旅,「皆取六品以上子孫及白丁無職役者充」[4],戰士要自備兵器和糧餉,杜甫的《兵車行》詩:「或從十五北防河,便至四十西營田。」即是當時府兵的寫照。全國設置的折衝府最多有六百餘處[5],總兵力達68萬人。[6]折衝府有木契、銅魚(即「上下魚書」),朝廷徵調兵力之時,便下敕書與木契、銅魚,由都督與郡府參驗合符時,然後發兵,高級將領皆臨時委派,至戰爭結束後,「兵散於府,將歸於朝」。
府兵制的特點可以簡單概括為:平時為民,戰時為兵;兵不識將,將不知兵[7]。府兵的戶籍由軍府(稱為折衝府,折衝一詞取於古語「折衝於樽俎之間」,有不戰而勝之意)掌握。和平時期府兵耕地種田,並在折衝將軍領導下進行日常訓練[8],每年冬季十一月由折衝府召集,「教其軍陣戰鬥之法」[9];戰爭發生時,由朝廷另派將領聚集各地府兵出征,府兵作戰一般不能長期在外,也很少遠征作戰,更不能隨意更換原駐屯地。戰事結束後各地府兵仍歸本鎮,重新納入當地折衝將軍的管轄下。這種兵役制度的初衷本是為了解決自三國、南北朝以來軍隊成為將領個人私產(部曲)的局面,有利於防範地方割據勢力重新抬頭,此外還結合了屯田制,有利於農業生產,減輕國家軍費開支,部分解決了後勤供給問題,也擴大了兵源。
府兵制過去說來被認為是建立在均田制的基礎上的,至唐朝後期,均田制被破壞,而且邊患日深,機動性極強的北方騎兵入侵也要求唐朝軍隊作到兵將合一,能遠征、能於邊境長期駐防。故府兵制難以繼續推行下去,終被取消。近年研究成果發現,府兵制及均田制的破壞同為唐代中央政府對於人口流動、戶口資料的掌握能力下降所造成的結果,兩者之間並非為簡單的因果關係。天寶八年四月,唐朝繼續與吐蕃的戰爭[10],府兵已經無法維持,士兵多逃匿,管理府兵的折衝府根本無兵可交,五月十日,李林甫奏停折衝府上下魚書[11],折衝府至此名存實亡。[12]由於府兵大壞,唐朝的軍隊由府兵制轉變爲募兵制,軍隊地方化的態勢形成,在外的將帥與士兵的關係較密切,是藩鎮割據的直接原因。朝廷畏其叛亂,遂改由宦官監軍,中唐以後宦官的權力逐漸坐大(中國的第二次宦官時代),甚至可以直接廢立皇權。
由於唐朝初期利用隋朝制度來實行府兵制以徵集管理軍隊。但到了唐玄宗後期,府兵制遭到了嚴重破壞。唐初規定府兵三年一代,但隨著唐朝中期之後邊患增加,用兵不斷,戍期延長,加上腐敗日益嚴重,邊將侵吞士兵財物,強迫士兵為自己服苦役,因此無人願當府兵。天寶八年(749年),管理府兵的折衝府已經無兵可交。唐政府不得不停止徵發府兵,改行募兵制。唐初曾在局部邊地少量募兵,自玄宗時開始盛行,開元年間,京師宿衛、邊鎮戍兵和地方武力基本上俱為募兵充任。
- 晚唐著名詩人和古文家杜牧盛讚府兵「三時耕稼,一時治武」,「雖有蚩尤為師(一作帥),雅亦不可使為亂耳,……雅亦無能為叛也」[13]。
- 歷史學家陳寅恪首開近現代研究府兵制之先河,他在《唐代政治史述論稿》一書中首先認為府兵制本身是「明是以一軍事單位為一部落,而以軍將為其部之酋長。」,「府兵是禁軍而非地方軍或邊防軍」。[14]府兵制度原自於鮮卑人的武裝組織,因此具有濃厚的部落化色彩。但府兵制的研究至今仍存在不少爭議,王樹椒認為府兵制不是部酋分屬制[15],他又認為府兵制乃來自北魏番戍制,而非鮮卑兵制[16];谷霽光也認為「過分強調鮮卑部落之制,是不適當的」。[17]至於府兵制是否兵農合一,學術界至今說法不一。[18]府兵在軍事上的作用,歷來被杜牧、白居易[19]等文人過份誇大,杜牧還以為府兵制廢止是開藩鎮割據之端,李泌撰《議復府兵制》,希望能夠恢復府兵制,以便遏止軍閥割據。李繁的《鄴侯家傳》可以說是將府兵制推向神話,不可盡信。[20]事實上府兵長期兵額不足,貞觀十一年(637年)征高麗一役,兵源還包括了兵募。[21]貞觀二十二年(648年),太宗再出征高麗,主力仍是兵募。[22]府兵制主要是宿衛京師,出征並非主要任務。[23]府兵僅限於有折衝府的州,主要在京師周圍和邊境,折衝都尉和果毅只負責練兵,不能發一兵一卒。
- 歷史學家錢穆認為明朝的衛所制,也屬於府兵制,「明太祖平天下,原定有衛、所制度,其實也就如唐代的府兵制,不過名稱不同而已。」[24]
《玉海》卷一三八引《後魏書》云:「西魏大統八年,宇文泰仿周典置六軍,合為百府。」同書卷一三八引《鄴侯家傳》:「初置府兵,皆於六戶中等以上家有三丁者選材力一人,免其身租庸調,郡守農隙教試閱,兵仗衣馱牛驢及糗糧旨蓄,六家共備,撫養訓導,有如子弟,故能以寡克眾。」《文獻通考,兵考三》說:「周太祖輔西魏時,用蘇綽言,始仿周典置六軍。籍六等之民,擇魁健材力之士以爲之首。」
萬繩楠整理《陳寅恪魏晉南北朝史講演錄》中則認為府兵與鄉兵是兩個系統。
《資治通鑑》卷一百八十七〈唐紀〉三載高祖武德二年云:「秋七月,初置十二軍,分關內道諸府以隸焉。皆取天星為名(以萬年道為參旗軍、長安道為鼓旗軍、富平道為玄戈軍、醴泉道為井鋮軍、同州道為羽林軍、華州道為騎官軍、寧州道為折威軍、岐州道為平道軍、豳州道為招搖軍、西麟州道為范游軍、涇州道為天紀軍、宜州道為天節軍),以車騎府統之。每軍將、副各一人,取威名素重者為之,督以耕戰之務。由是士馬精強,所向無敵。」
岑仲勉《隋唐史》上冊第213-214頁引谷霽光說關內道288個,河東道163個,河南道74個,河北道46個,隴右道37個,山南道14個,劍南道13個,淮南道10個,嶺南道6個,江南道5個,總計656個。
《新唐書》卷50《兵志》說:「府兵之置,居無事時耕於野,其番上者,宿衛京師而已。若四方有事,則命將以出,事解輒罷,兵散於府,將歸於朝。故士不失業,而將帥無握兵之重,所以防微漸、絕禍亂之萌也。」
《新唐書·兵志》卷50,〈兵志〉第40:「初,府兵之置,居無事時耕於野,其番上者,宿衛京師而已。若四方有事,則命將以出,事解輒罷,兵散於府,將歸於朝。故士不失業,而將帥無握兵之重,所以防微漸,絕禍亂之萌也。」
《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六:「上命隴右節度使哥舒翰帥……兵,凡六萬三千,攻吐蕃石堡城。其城三面險絕,惟一徑可上,吐蕃但以數百人守之,積檑木及石……拔之,獲吐蕃鐵刃悉諾羅等四百人,唐士卒死者數萬,果如王忠嗣所言。」
《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六:「李林甫奏停折衝府上下魚書,是後府兵徒有官吏而已。」
《通典·卷第二十九-職官十一》:「天寶八載五月,停折衝府。」
王樹椒認為「六開府所領為一萬二千人,則一軍為二千人,二十四軍共為四萬八千人,《鄴侯家傳》所謂共有眾不滿五萬,是也。盞盞五萬之眾,分屬諸六柱國,則一柱國所統才八千人;且無事則兵散為農,即此八千之眾亦不為柱國所私有。謂之部酋分屬制者,非也。」(王樹椒《府兵制溯源並質陳寅恪先生」,四川省立圖書館《圖書集刊》第5期,1943年12月。)
王樹椒《府兵制溯源並質陳寅恪先生」,四川省立圖書館《圖書集刊》第5期,1943年12月
陳寅恪認為府兵制是由「兵農分離」演至「兵農合一」。岑仲勉則認為府兵制是始終的「兵農分離」。
白居易《策林四十五·復府兵、置屯田》說:「昔高祖始受隋禪,太宗既定天下,以為兵不可去,農不可廢,於是當要沖以開府,因隙地以營田。府有常官,田有常業,俾(bǐ,使得)乎時而講武,歲以勸農。……故有虞則起為戰卒,無事則散為農夫。」(《白居易集》卷47)
陳寅恪以為《資治通鑑》記載府兵制,不採《北史》之文,而用《鄴侯家傳》之誤,使得府兵制的真相更趨於難解。《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中批評說:「歐陽永叔(歐陽修)以唐之府兵為兵農合一是也。但概括府兵二百年之全部,以其初期亦與唐制同,兵農合一,則已謬矣。葉水心(葉適)以宇文(宇文泰)、蘇綽之府兵為兵農分離,是也。但亦以為其制經二百年之久,無根本之變遷,致以唐高祖、太宗之府兵仍是兵農分離之制,則更謬矣。司馬君實(司馬光)既誤用家傳(《鄴侯家傳》)以唐制釋西魏府兵,而歐陽、葉氏復兩失之。宋賢史學,今古罕匹,所以致疏失者,蓋史料缺略,誤認府兵之制二百年間前後一貫,無根本變遷之故耳。」同時又指出:「周武帝既施行府兵擴大化政策之第一步,經四年而周滅齊,又四年而隋代周,其間時間甚短,然高齊文化制度影響於戰勝之周及繼周之隋者至深且巨,府兵制之由西魏制而變為唐代制即在此時期漸次完成者也。」
《資治通鑑》記載尉遲敬德的上疏云:「陛下親征遼東,太子在定州,長安、洛陽心腹空虛,恐有玄感之變。」
林天蔚:《隋唐史新論》(台北:台灣東華書局股份有限公司,民67年),頁293。
- 陳寅恪:《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
- 岑仲勉:《府兵制度研究》
- 谷霽光:《府兵制度考釋》(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