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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戰爭賠款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庚子賠款,又稱庚子事變賠款、庚子拳亂賠款,簡稱庚款,是大清帝國政府在1901年9月7日與庚子事變相關其他11國簽訂的《辛丑條約》中所規定的賠款,因系針對1900年(庚子年)義和團發起的庚子事變,引致八國聯軍出兵大清,因此被稱為庚子賠款,共計賠款高達4億5千萬。
西方各國要求中國賠款的理由包括:
庚子賠款總額為關平銀4億5,000萬兩,約合當時的3.33億美元或6,750萬英鎊。[1]賠款年息為四厘(4%),從1902年起,分三十九年還清;利息從1901年7月1日起計算,本息共計9億8,223萬8,150兩。[2]
這筆賠款被稱為「大賠款」。還有17個省的中國地方官紳分別與各國領事、教士、教民協商議定了紋銀2,227萬2,708兩的地方賠款[3],其中538萬6,000兩歸入大賠款。地方賠款的實際支付額為紋銀1,688萬6,708兩,被稱為「小賠款」。[註 1]
《辛丑條約》規定賠款償還方法為「用金付給,或按應還日期之匯兌金款市價付給」,即以約定的匯率兌換他國貨幣償還,或以償還之日的匯率兌換。[4]這種規定上的模糊,事實上為列強多索賠款提供了事由。
清政府在簽署完條約後,也意識到了這個問題,並函詢各督撫及總稅務司赫德意見。兩江總督劉坤一堅稱,按約定,「應以還銀為準」。[5]然而赫德卻回復稱,賠款付銀「按隨時行情核定」,且聲明「賠款原非銀數,乃係以金核計」。[6]
列強在償還方法上亦存在爭論。美國先堅持以「金」為準,旋又主張該以「銀」為準。俄、德、法等國意欲以「金」為準,但又承認依條約當以「銀」。1903年10月1日,比利時公使遞交了一個折衷方案,提出賠款要以金核算,但為方便中國還款,仍然按匯率兌銀支付;至於金銀之間的匯兌差額,若銀價跌,則視作清政府對列強的「虧欠」,相反,多餘之額亦會退還給清政府。這個方案旋即為各國代表所接受。[7]據此,各國於1904年7月26日向清政府遞送聯合照會,要求後者接受其主張;[8]並在之後提出,由於銀價下跌的事實,清政府應當補償1902~1904年間已經產生的差額。迫於壓力,清政府最終答應了其要求。[9]
在庚子賠款本息合計9億8,223萬8,150海關兩的分配比例中,俄羅斯帝國所獲最多,達2.84億兩,占庚子賠款總數的28.97%;其次為德意志帝國的1.966億兩,占總數的20.02%;其他各國的分配比例為法國15.75%,英國11.25%,大日本帝國7.73%,美國7.32%,義大利王國5.91%,比利時王國1.89%,奧匈帝國0.89%,荷蘭王國0.17%,國際要求0.033%,西班牙王國0.030%、葡萄牙王國0.02%、瑞典和挪威聯合王國0.01%。[10]
根據事後結算,賠款的本金總額比列強所損失的至少多2億兩,其中俄國本金1.33億兩,合1.84億盧布,戰爭損失僅軍費1億盧布加中東鐵路損失7,000萬盧布;德國本金9.1千萬兩,約合4億馬克,損失僅2.5億馬克;美國本金3.4千萬兩,約合2,500萬美元,損失僅1,360萬美元。[11]
各國賠款分配比例,除考慮到出兵數量、戰費支出多寡以及財產損失外,多拿者也是有具體理由,德國主要因其外交官克林德遇害,故以此要求巨額賠償。法國為中國天主教會保護國,因此其所得賠款(主要為「小賠款」)中,列強並未帶到歐洲,有一部分就用於修繕被毀本地教堂與賑濟事業,以及支付給中國遇害天主教教民遺屬,作為撫恤金,實際上使不少中國老百姓也能領取法方轉交的庚子賠償。[註 2]
根據辛丑條約,以中國的關稅、常關稅、鹽稅作為賠款抵押。還本付息定在上海,由滙豐銀行、德華銀行、道勝銀行、東方匯理銀行、正金銀行經收。次年美國花旗銀行在上海設分行,參加組成庚子賠款銀行委員會。清政府的關稅收入僅能償還以前的舊借外債,庚子賠款年額2,121萬餘兩攤派給各省、關,引起田賦、丁漕、糧捐、契稅、當稅、鹽斤加價、關稅、厘金、統稅和各種捐稅的不斷增加,當時稱之為「洋捐」。
這種地方攤派的「洋捐」,直接造成了1900年代全國的「抗洋捐」鬥爭300餘起,著名的有:
實際上因償付比較困難,之後美國為爭取外交,考慮排外事件起於無知,稱自1909年起美國將之用於中國教育,例如成立清華學校,後「退還賠款」之風開始盛行,但該退款同樣均由列強指定在華用途。[12]
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國對德、奧宣戰後,得以停止支付這兩國的庚子賠款。同時沙俄因一戰戰事,也宣布暫停「賠款」緩付5年,接著1924年5月,沙俄倒塌後成立的蘇聯考慮後稱可能會放棄庚子賠款,後也不再是問題。1924年底,美國政府宣布第二次退還庚子賠款,把餘下的所有對美賠款全數退還,引各國紛紛效仿。1925年法、日、英、比、意、荷等國都聲明退回賠款餘額,並訂立協議,充作辦理對華教育文化事業,或充作外國銀行營業費用和發行內債基金之用。這種退回庚款的實際使用,除蘇聯外都由中外合組的管理委員會主持。不過這種退款只是變更用途,實際上中國政府仍必須支付對美、英、日、法、比、意、荷、挪威等國的賠款,支付給這些國家把持的管理委員會以用於上述事項。直至1938年賠款支付終止,實際共支付賠款六億五千二百三十七萬(6億5237萬)余兩,折合銀元則約為十億元。[13]
曾任美國國務院遠東問題顧問的柔克義在得知大批中國青年赴日留學的消息後,1904年底向美國國務院提交了《減免部分拳亂賠款,資助清國留學美國》的建議書,此舉得到了美國部分上層人士的支持。
1905年,在中國駐美國公使梁誠與美方商討庚款使用黃金還是白銀支付方式時,獲悉美國國務卿海約翰有「美國所收庚子賠款原屬過多」之語,於是梁誠放棄了使用黃金還是白銀的爭論,轉而向美國政府提出「退還庚子賠款虛數的要求」,一方面上書清廷請以此款設學育才。經過3年多交涉,中間雖因發生粵漢鐵路廢約之關係而生阻,但梁氏努力不懈,1908年6月23日美國國會終於通過退還庚子賠款案,將處置賠款全權付與總統西奧多·羅斯福。1908年(光緒三十四年)7月11日,美國核減賠款文告由美國駐華公使柔克義送達中國政府,其中說:美國決定以部分庚子賠款還贈中國,但貴國政府得遣學生來美留學。 中國外務大臣慶親王奕劻答覆上述公文說:
體會新近貴國總統希望鼓勵我國學生赴美入學校及求高深學問之誠意,並有鑑於以往貴國教育對於我國之成效,大清帝國政府謹誠懇表示此後當按年派送學生到貴國承受教育。
同日,外務部致美國公使館函稱:
從賠款退還之年起,前四年我國將次第派送100學生;迨四年終局,我國將有400學生在美,從第五年起,直至賠款完畢之年,每年至少派送50名學生。
並派唐紹儀為特使赴美表示謝意。
辛丑條約中國應付美國賠款2,444萬778元8角1分,經老羅斯福總統決定將當時尚未付足之款項1,078萬5,286元1角2分,從1909年1月1日開始實行「退款」。「退賠款」也不是由美國退回,而是在原來每年應交的「賠款」中扣除。也就是說這筆款項每年仍必須由中國政府從各項捐稅攤派中徵收,交給美國花旗銀行後,不受中國政府支配,而是另立「助學基金」由美國政府監督使用。為紀念羅斯福總統對清華立校的貢獻,清華的西體育館被命名為「羅斯福紀念體育館」(Roosevelt Memorial Gymnasium),並在面牆上鑄其雕像(1950年代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作為「帝國主義侵略」象徵被剷除)。
1909年7月10日,為落實美國提出的庚款興學計畫,外務部、學部《會奏收還美國賠款譴派學生赴美留學辦法折》,詳細規定了派遣留美生的辦法,包括:擬在京師設立遊美學務處,由外務部、學部派員管理,綜司考選學生、遣送出洋、調查稽核一切事宜。並附設肄業館一所,選取學生入館試驗,擇其學行優美,資性純篤者,隨時送往美國肄業,以十分之八習農工商礦等科;以十分之二習法政理財師範諸學。所有在美收支學費、稽查功課、約束生徒、照料起居事務極為繁重,擬專派監督辦理。
1909年成立肄業館。1911年4月,肄業館改稱清華學堂。辛亥革命後改為「清華學校」。設立該校目的是做為留學生的留美預備學校。學生經過8年的留美預備訓練,在完成基礎學業的同時,熟習美國的語言文字、生活方式、風俗習慣、社會政治等。畢業生直接進入美國大學三年級留學。這是中國第一所專為留學美國的中國青年所建立的預備學校,也是位於北京的清華大學及位於台灣新竹的國立清華大學之前身。清華學校每年招考學生的名額.按照各省分擔的庚子賠款的比例分配。
1924年,美國政府又宣布第二次退還庚子賠款。由於當時中國處在戰亂時期,沒有穩定的中央政權,美國政府委託由美中兩國人士組成的「中華教育文化基金會」管理退款,這次數額是1254.5萬美金[14]。
1928年,南京國民政府將清華學校易名為清華大學,隸屬教育部,不再是專門的留美預備學校,但仍在1929年遣派37名畢業生、考選10名專科生赴美留學。至此,清末民初的留美高潮回落,此後3年沒有再遣派留美生。自此庚子賠款的大部功用轉而資助清華大學設校之所需。
中華教育文化基金會用退還的賠款興辦文教事業,繼續培養留學生並資助清華大學,還在1931年建立了當時遠東最先進的圖書館之一「國立北平圖書新館」。這是今天的中國國家圖書館古籍分館的前身。
清華將美國退款的使用剩餘部分存放至美國銀行設立「清華基金」。1949年,梅貽琦校長前往美國掌控此基金,後前往台灣新竹市復建國立清華大學,至今此基金利息仍每年由銀行撥付給國立清華大學。[15][16][17]
俄國是賠款佔最大者,中國作為一戰戰勝國「賠款」得各國緩付,帝俄決定將「賠款」緩付5年,期間因不穩定而屢屢暫停。1917年內戰後國庫空虛,雖然無法退回舊帳,但庚子賠款是帝國主義列強強加給中國人民的不義賠款,革命者宣稱放棄其後剩餘全部庚子賠款,1924年5月底取代帝俄的蘇俄政府正式聲明,最後是提倡將放棄的賠款作為中國教育款項。[18][需要較佳來源]
1904年,天津教案中燒毀的望海樓天主堂,使用庚子賠款按原貌修建。
法國仿效美國將賠款的一部分用於資助中國年輕學生到本國留學。
法國於1919年將此筆部份款項,先行用來成立了高等漢學院。
1926年起,部分庚子賠款用來資助里昂中法大學(Institut franco-chinois de Lyon),培養中國留法學生。
英國政府從庚子款中拿出五十萬兩白銀,在山西建立西學專齋,也就是後來的山西大學堂(今山西大學)[19]。這項撥款在李提摩太手裡管理十年,十年之後(1910年)又交給了山西省當局[20]。
而1926年5月[21],英國國會通過退還中國庚子賠款議案(退款用於向英國選派留學生等教育項目),即派斯科塞爾來華制定該款使用細則。當時,胡適是中英庚款顧問委員會中方顧問。
1931年成立中英庚款董事會。1934年中英庚款董事會對南開大學捐資2萬元,作為購置算學系設備。
1947年12月,中華民國行憲後,此直接隸屬於行政院的機關予以更名,改名為「中英文教基金董事會」。同年廢除。
日本仿效美國將賠款的一部分用於資助中國年輕學生到本國留學。此外又設立「東方文化事業會」,邀請中國學林耆宿續修《四庫全書》,收書並著成提要若干。
比利時於其皇家美術與歷史博物館(1929年)另行成立了高等漢學院。[22]
1929年,北洋大學主樓毀於火災後,比利時庚子賠款出資用於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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