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制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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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制是自1888年(明治21年)制定,到1947年(昭和22年)地方自治法施行期間,日本對於市這一行政區劃單位的定義,與日本的郡同等級。
1947年地方自治法實施後,市制被廢除,各市改以前者為設立法源。
1888年制定的市制
1888年2月2日起,日本正式開始實施市制,第一批市有36個,另外東京市、大阪市和京都市當時被列為特別市(特別市制度於1898年廢除)。
- 日本的人口為1888年12月31日的現住人口[1]
- 都市的的名稱與人口為1889年12月31日的統計數據。
- 粗體 : 1889年4月1日市制施行的都市。
- ■ : 2007年4月現在的特別區和政令指定都市
1947年的廢除
1947年5月3日,地方自治法指定,日本開始實施新的市制,過去的市制被廢除。
現代日本市制施行的要件
現在日本規定,人口須滿5萬以上,方可升格為市。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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