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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礼仪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小費,指在消費金額以外,另外給予服務員的賞錢,以作表揚其個人服務之用,有些場合甚至可以直接付給服務員,而無須經過他們的雇主等第三方。小費在某些國家被視為陋習或歧視,有的成為一種社交禮儀。但所有國家,小費都不是法定要給,數目也沒有明碼標定,在不同地區的行業都有各種不成文的規定。在某些國家的歷史上,只有上等階級的人給予下等階級的人,例如主人、富人給予下人、奴僕、妓女、戲子等。
通常人們準備一些零錢;或超額付款而不取回零錢,零錢便當作小費。
在不同地區,要付小費的行業都不同。一般來說,旅遊、餐飲(特別是高級餐廳和酒吧)、公共運輸工具以外的交通、旅館等的服務生都要給小費,有些地方用洗手間、理髮、送報員、洗潔工也應給。
有些地方,給某些職員小費是禁忌,甚至在法律上禁止,認為等同賄賂[1],例如給政府公務人員、醫護人員、或採訪記者等小費,即使以節日紅包為名,也是犯罪的。當臨近重要節慶如聖誕節,在德國、美國等西方國家,小費習慣上給得較多。
有些國家的服務員所得的小費為其主要收入,例如餐廳酒吧的侍應,有的是額外收入,而有些地區允許小費抵薪。
某些在亞洲的一些餐廳,會按照消費金額的一定比例,通常是10%,直接加入當次消費的總金額,稱為「服務費」,為餐廳消費的一部分,用意是表示此餐廳有提供服務,而對服務收取對價,此費用不是給予個體服務員,而是直接併入營收餐廳,未必會支付給服務員,概念與小費明顯不同。
小費是服務行業中通行的顧客對服務人員的一種酬謝方式,是在固定工資以外的賞錢。
賞錢,也叫小帳,在粵語地區也稱作茶錢。付大額小費稱作打賞。在古代的中國經濟發展歷程來看,給賞錢的歷史在宋朝達到高峰,而在當時可能成為習慣,賞賜對象有店小二、奴僕、書童、小廝、跟腳等。
在日本也被稱為茶代,給小費的習慣基本已經被廢棄,現代日本各行各業幾乎都沒有收小費的習慣。
小費的英文名為tips。它源於18世紀的英國倫敦。當時酒店的餐桌上常放著一隻碗,碗上寫著「to insure prompt service(保證迅速服務)」,顧客將零錢放入碗中,將會得到迅速而周到的服務。
中世紀末,德國的酒店通常都要向客人索取小費,時稱(給侍者的)「飲酒錢」,因為在酒店裡當幫工的女眷和夥計是不拿報酬的,以小費充作薪水。後來,小費的給予範圍不斷擴大,很多公職人員也能收到叮噹作響的錢幣。19世紀末,有錢人為了達到某種目的,常以小費的名義向有影響的人物和新聞界人士行賄。 約100年前,西方出現過一次反小費浪潮,當時的反小費協會認為給小費是一種不良風氣,號召人們加以抵制,開始效果甚微,原因是很多侍者以小費為生。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餐館和旅館開始實行「10%服務費」制度,將價格提高10%作為服務人員的固定工資。收入儘管已有保障,然而新規定還是難以戰勝老習慣,對服務上乘者,顧客依舊甘心解囊,給小費的風氣始終沒有根絕。
由於餐飲與旅館服務人員工資低微,為了促進服務品質,民間普遍有付小費的習慣。
不過近來,越來越多的店家禁收小費,改以較高薪資,小費制度並不公平:員工為了多拿小費,費盡心機。有女孩曾經嘗試過在餐廳穿著爆乳裝,一個星期小費收入甚至超過1000美元。彎腰和客人說話,小費提高的機率增加25%;金髮服務生賺的小費高於任何髮色;頭上插朵花,女顧客往往多給小費;身穿紅衣,男客人往往往多給小費。[原創研究?]也有老闆說,如果給員工穩定的收入,從而穩定他們的生活,大家就能專心服務客人。員工如果不確知自己這星期能有多少錢拿回家,這種緊張心情會轉嫁到他們的待客上面。
隨著時代的更替,小費在西方世界被一些人廣為接受。但世界各地的小費標準並不統一,在不同的行業、地區都有各自不成文的規定。有些地方,給某些職員小費是禁忌,甚至在法律上禁止,認為等同貪污,例如給政府公務人員、醫護人員、或採訪記者等小費,即使以節日紅包為名,也是犯罪的。當臨近重要節日如聖誕節,在德國、美國等西方國家,小費習慣上給得較多。部份國家已經立法,容許店家直接加入餐費。
中國內地在改革開放之前是沒有小費的,然而酒店的常規服務外國遊客允許小費,但是許多服務員仍會交公。改革開放後,小費觀念從香港引入,在旅遊相關行業逐漸流行,但這僅是以自願為原則,例如高級酒店、酒店的餐廳、導遊與巴士司機會收取小費。 [2]在旅遊新規定出台後,禁止導遊主動向遊客收小費。
在香港,付小費基本上是之前英國殖民地時期所遺留下來的習慣,在酒店與旅遊業比較普遍。付小費的形式是拿出多於帳單面額的款項給予服務生結帳(巴士投幣除外),而無須對方找續。例如帳單為95元,實付100元,5元可視為小費,而不是額外拿出零錢給予。由此客人不論付小費多少,都不會顯得小氣。某些高級餐廳加收餐費的一成不屬於小費。不過大部分餐廳都會要求待應所得小費都必須上繳營業收入。
除自願性質小費外,香港大部分正式餐廳食肆都設有「加一服務費」,即餐牌上食品的價錢需付額外10%費用才是結帳時的實際費用。但絕大多數設有「加一服務費」之食肆所收得的加一收入實際都是算餐廳所有,侍應並未得到該服務費。
無論是自願性小費或「加一服務費」,在香港幾乎大部分餐廳食肆都視為收入來源,並未分配予待應工作員工。
在台灣的餐廳並沒有給小費的風俗習慣,但實務上多數比較有制度化的餐廳都會加收價格的百分之十作為服務費,為餐廳消費的一部分,不過這項服務費並不會被獎賞給服務生,而是在法律與會計制度上被視為營業收入,概念上與小費有明顯差異。
主張餐廳收取額外服務費並不合理的理由,包括消費定價本身已包含服務的人事成本,不應再次收取,且無額外再提供任何生產物,故無任何經濟意義,且會影響顧客再次消費的意願,因此這樣的行為會阻礙商業活動。
國內旅行社,無論服務品質如何,只要涉及人工部分就一定會強制消費者要付小費, 並在旅行契約中明訂,雖然在法律上以契約自由沒有違法問題,卻因為要消費者負責 選擇領隊為職業的人士,可以免費出國或者遊玩、住宿,沒有一定底薪的問題,造成 一定群體的反感。不過也有不少領隊在團體旅遊時請團員水果或者團餐加菜 而獲得團員心甘情願給予小費。
在南韓,在餐館給小費不是習慣[4],一些人甚至認為給小費是不當行為[5]。高檔酒店或飯店常常會收10%到15%的服務費,但此費用會被包含在帳單中;顧客不應從帳單中把這一部分錢分離出來留給侍者作為小費[6]。
在馬來西亞,小費不是慣例。如果服務一直特別好,客人有自由裁量權自行決定是否多付一點錢。但在一些餐廳會有一個強制性的6%的政府稅與一個額外的10%的服務費[7]。
在新加坡,一般並不給予小費。酒吧與餐廳通常會加上10%服務費,雖然這部分並沒有給予服務人員。在小販中心、咖啡廳、計程車消費時,客人很少給予小費。[8]
在印度的習慣上,給予小費並不是客人的義務,雖然實際上人們比之前更普遍地會支付小費。在便宜或中等的餐廳與酒吧,服務人員並不期望小費,雖然總是會得到小費酬謝。在高價餐廳與酒吧的小費支付與國際標準不同,付出帳單總金額的10-15%作為服務的小費比較恰當。如果帳單上已經有包含小費,那麼有額外的服務才會支付額外的小費。[來源請求]小費並不需要支付給飯店人員、計程車或人力車駕駛、鐵路或公車人員、個人照護人員、導遊、送貨人員等,只需要支付實際計價費用。支付時,任何超過應付的金額,不被視為小費且都能要求找零。
在泰國,餐廳用餐後常會留一點小費。如果支付高額帳單又拿回小額找零會被認為有點粗魯。例如一頓餐費為950泰銖,用1000泰銖支付,剩餘的50泰銖會被商家留下。而小費的確切支付比例則不被重視。
在土耳其,小費(土耳其人稱之為「bahşiş」,即禮物,來源於波斯語單詞「بخشش」)並不是必須給的,且在很多地方不常見。然而,在飯店用餐後往往會付5-10%的小費,一般以「留下找零」的方式給予。計程車的服務一般不需要付小費。有人可能會給酒店看門人一點零錢作為小費[9]。
在丹麥,由於法律規定服務費必須包含在帳單之中,所以顧客不會被要求付小費(丹麥人稱之為「drikkepenge」,即「drinking money」)[10]。然而顧客也可以因為服務員優秀的服務而給其一定的小費[11]。
在挪威,服務費已經包含在帳單中。對於挪威人,給計程車司機或者酒店清潔工付小費較不常見。飯店和酒吧中付小費的情況比較常見,但不是必須的;一般是因為優質的服務或好意而給予小費作為給服務員的獎賞。大多數情形下,小費形式一般為小額的零錢(5-15%)或是結帳時找的零頭[12]。
挪威的酒店和飯店員工工會(Oslo Servitørforbund and Hotell- og Restaurantarbeiderforbundet)不提倡顧客給小費,因為此行為會造成工資的下降;小費使得員工難以和老闆協商工資,且小費不會計入他們的退休金、失業保險以及其他的福利[13][14][15][16]。
在瑞典通常不會給小費(瑞典人稱之為「dricks」),但可以用於獎賞服務員優質的服務。顧客一般會於臨走前在桌上留下小額的零錢或是結帳時找的零頭,在飯店和計程車比較常見,而少見於理髮店[17]。在瑞典,小費需要上稅,然而現金形式的小費往往會在報稅的時候被隱瞞下來。從2010年起,刷卡消費在瑞典開始普及,而稅務當局開始監察通過信用卡支付的小費。
在冰島,給小費(「þjórfé」,即「serving money」)不是當地人的習慣,且從未想過[18],但外國旅客有時還是按照自己的習慣來給小費。冰島的導遊時常會鼓勵他們的顧客給他們小費,雖然這是不必要的。
根據法國的有關稅務的法律規定,餐廳和飯店應該將15%的服務費包含在帳單中。帳單上的「Service compris」表示小費已經被加入到了帳單應付的總金額中[19]。對於較好的服務,付出5%的小費是較為恰當的[20],但少數服務生在遇到一些更加慷慨的外國遊客時也願意收10%或更多的小費。
在德國和奧地利,付小費(即「Trinkgeld」)並不被視為一種義務。店家有時會設立一個小費盒來收集小費。在德國,人們常常不會要帳單的找零;付帳時有時會說「stimmt so」(即「零錢不用找了」)[21],而不是拿到找零以後再留下小費。
在小費不是很常見的地方(例如超市、服裝批發市場等等),有時會看到「Aufrunden bitte」[22](「請四捨五入付帳」)的標誌,意為帳單金額會按€0.10為最小單位四捨五入至最接近的數。這不是一種小費,而是一種慈善募捐;收集到的錢將會投入慈善事業中,且這是完全自願的。
在德國,小費被認為是一種收入;但根據德國所得稅法(German Income Tax Law)§ 3 Nr. 51,小費所得免稅[23]。
在英國,10%的小費常見於餐廳,但不是強制收取的。在大城市,例如倫敦,有時會收取一定的服務費[24],可被包含在帳單中或在帳單外另加,常常是12.5%[25]。由於法律上規定可見的價格中應該包含任何應付稅額以及其他必須的費用,僅當帳單中標示出服務費時才必須支付,或商家會在點餐前會有明確的口頭說明[26]。即便如此,若服務的水準較差,特別是不符合商品和服務供應法令1982的要求,顧客可以拒付部分或者全部的服務費[27]。
某些情況下(一般是在餐館用餐時)需付小費(克羅埃西亞人稱之為「napojnica」或「manča」),但不是非常重要。餐館的小費金額一般在3-5%左右[28](或更多)。在俱樂部或者酒吧,更常見的給小費方式是用帳單的找零。較為不常見的是給計程車司機或是理髮師小費。
在匈牙利,小費被稱作「borravaló」(直譯為「酒錢」,德語「Trinkgeld」的借譯)或「baksis」(來自於波斯語「بخشش」,「bakhshesh」)[29]),在英文中常常寫作「backsheesh」。付小費的現象在匈牙利很普遍,小費的金額取決於服務的價格、類型和質量,以及顧客的滿意度[30]。
在阿爾巴尼亞,小費(「bakshish」)已經變得較為常見。在飯店用餐後留下10%左右的小費已經成為了習俗,甚至看門人、保安和私人司機也會要求小費。有時可以用免稅酒精代替現金給看門人和腳夫作為小費,但一些人(例如穆斯林)可能會覺得這是一種冒犯的行為[33]。
付小費(義大利語中的「la mancia」)在義大利不是一般習俗,在特殊服務或高品質服務的情況下可能會給一定的金額[34]。幾乎所有的餐廳(某些位於羅馬的餐廳除外)[35]有設置服務費(即「coperto」),服務員不會再額外多收小費;但他們也不會拒絕小費,特別是外國顧客所付的小費。在公共廁所設置小費罐常常是違法的[36]。
小費(西班牙語中的「propina」)在西班牙並不被認為是必須的,給或不給取決於服務的品質。在酒吧和餐館,西班牙人在結帳以後有時會將零錢留在盤子上作為小費[37][38]。餐飲業以外的服務業,例如計程車、理髮店和酒店,若是層次較為高檔的服務可能會收取小費。西班牙經濟部部長 Pedro Solbes 曾經於2007年批評說過高的小費加劇了通貨膨脹[39]。
加拿大的小費習俗和美國的相似。魁北克省為所有能夠收到小費的職業另設最低工資。其他省也會為「酒水侍者」另設一個最低工資[40]。根據環球郵報記者 Wendy Leung 的報道,餐館的服務員常常會與其他工作人員共享小費,即所謂的「tipping out」[41]。另一份報紙將其稱作「tip pool」[42]:「餐館中的小費共享常常被解釋為支付日常服務中因為失誤造成的損失」[42]。針對這一問題,安大略省省議會議員 Michael Prue 曾經在議會提出了一個關於小費的法案[43]。在2015年12月7日,有報道稱「安大略省禁止雇主將一部分服務員收到的小費據為己有」。「『保護雇員小費法令』規定雇主抽取雇員小費的行為是違法的,除非他們把這些小費拿出來重新分配給全部員工」[44]。
加拿大聯邦稅法將小費視作收入。有小費收入的工作者在法律上有義務將這一部分的收入匯報給加拿大稅務局並付相應的所得稅。2012年7月,多倫多星報的報告稱加拿大稅務局對逃稅的問題十分關注。對四間餐廳的145位侍者的調查顯示,總計$170萬加元的收入未被報稅[45]。2005年,加拿大稅務局稱會密切關注一些理應有小費收入的人群的報稅記錄,以保證他們所申報的稅款數額是合理的[46]。
加勒比地區各地的小費習俗不盡相同。在多米尼加共和國,餐廳會給帳單加上10%的小費;在此基礎上再給10%是當地的習俗。在聖巴泰勒米,若帳單中沒有包含小費,則應付10%到15%的小費[47]。
在墨西哥,小而經濟的飯店一般不特別收小費[48],但在大型餐館或高級飯店,小費較為常見。一般所付小費的金額在帳單稅前金額的10%到15%之間[49]。由於墨西哥的法律要求標示的價格需為最終的價格,所以增值稅已被加入菜單上的價格之中。因此,墨西哥大部分地區一般的小費金額為稅前帳單的11.5%,即稅後的10%,除了一些稅率特別低的特殊區域之外[49][50]。
美國是全世界支付小費最頻繁的國家,在許多提供服務的場合都需要給小費,也是全球小費相較於總消費的比例最高的國家,通常支付15%到20%[51]。
在美國,小費是常規的社會禮儀。根據定義,給小費是未強制的——金額取決於顧客的判斷。對於傳統意義上的餐桌服務,客人在禮節上應付的小費為帳單總額15-20%[52]。對於自助形式的餐廳(服務員只提供酒水服務),顧客在習慣上會給10%的小費[53]。對於優秀的服務,顧客會給予高額小費;反之,中等偏差的服務則會收到相對較少的小費。對於糟糕而粗魯的服務,顧客可能拒絕給出任何小費,而飯店經理會因此注意到他們在服務上出現的問題[54]。另外,高爾夫球場、賭場、酒店、門房、外賣、計程車、Spa和沙龍的服務中也會出現需要給出一定小費的情況[55]。相似禮儀也適用於婚禮或者其他儀式上的酒水服務;主人應當在儀式結束後付給工人一定的小費。小費的金額可以在合同中提早商定[56]。
美國的《公平勞動標準法》中,可能收到小費的雇員(tippable employees)被定義為通常情況下每月收到$30美金小費以上的個人。聯邦法律允許雇主在制定工資標準時可將小費額計入,以滿足最低工資;一些州和領地(例如阿拉斯加、加利福尼亞、明尼蘇達、蒙大拿、內華達、奧勒岡、華盛頓以及關島)的法律要求不論雇員收到了多少小費,雇主支付的工資都不能低於該州/領地所規定的最低薪資標準(而這些州/領地的最低薪資標準都不低於聯邦的最低工資標準)[57]。
若將小費集中起來重新分配(tip pool),則不應分配給雇主或那些一般收不到小費的雇員(例如洗碗工、廚師以及門衛)[58]。
關於小費額度的統計數據較少。根據愛荷華州立大學的研究,在1900年代早期的郊區餐廳,平均$19.78美元的帳單可以收到$3.00美元的小費,即16.1%的小費率,中位數大約在15%左右[59]。2003年,楊百翰大學的一項研究中,作為研究對象的餐廳在1999年至2002年之間的平均小費率為13.57%到14.69%不等[60]。
根據全美餐飲業協會的報告,美國只有少數餐廳採用了無小費的經營方式;一些採用這種經營方式的餐廳因為雇員的流失,最後還是回歸到原有的小費模式[61]。
服務費(service charge)是一種必須支付的費用,一般由宴席的承辦方收取。服務費不應該與小費相互混淆;後者並不是強制收取的,且收取的金額多少取決於顧客。對於大型派對,飯店常常將服務費直接加入到帳單中[62]。某些地方的酒吧,例如在紐約曼哈頓,也開始收取服務費[63]。在美國的一些地方,例如佛羅里達州,法律規定必須聲明服務費金額[64]。服務費常常被定為20%左右[65]。
直至20世紀早期,大部分美國人都還認為小費有悖於自我中心和民主社會的價值觀[66]。同時,經營者也認為顧客給小費等同於向工作人員行賄,是為了讓工作人員為其提供額外服務,例如為了得到更多食物而給服務員一些小費[66]。1919年頒布的禁酒令讓酒店和餐飲行業失去了酒精飲料的營業收入,產生了極大的影響;法令所造成的經濟壓力導致經營者開始歡迎顧客的小費,以補償雇員的薪水[67]。與大眾的認知相反的是,小費的出現並非緣於服務員的低薪,而是因為小費在被推廣的時候,服務員這一職位就已經有較高的工資[67]。
即使小費在當時已成為必不可少的潮流,六個州(大部分位於南部)還是通過了一系列法律規定小費非法,但這些法律的實際執行問題重重[66]。最早的相關法律於1909年通過(華盛頓州),而最後一個相關法律於1926年被廢除(密西西比州)[66]。一些人認為,「那些無法從雇主那裡得到一分錢薪水的工作人員就像新式的奴隸」、「不支付工作人員足夠的薪水反而讓他們以小費為生就是奴隸制的一種延續」[68][69]。
小費在美國是一項收入。除非當月收到的小費總額低於$20美元,否則小費被視為工資(wage)[70]。不同於工資,小費的薪資稅完全由雇員承擔(而普通工資的薪資稅是由雇主和雇員共同承擔的)。且在大部分的州,小費都被排除在勞工保險費之外[71]。如果用更高的工資取代小費,雇主需要多付7.65%的薪資稅,以及高達9%的勞工保險費。
研究發現,通過謊報小費數額來逃稅的行為已經成為美國國內的問題之一。根據美國國家稅務局的調查,大約有40%到50%的小費沒有報稅[72]。
美國政府視小費為聯邦雇員出差時的合理支出[73]。但是,美國法律禁止聯邦雇員收取小費。索取、接受或是同意收下任何會影響職務行為的財物都是不被允許的 [74][75]。
澳大利亞沒有給小費的慣例。 澳大利亞的最低工資大約為 $15.96 每小時 (臨時工為 $19 每小時)[77] ,這一標準適用於所有職業。
在咖啡館和餐廳(尤其是舉辦大型派對的餐廳)給服務生小費,以及給的士司機和外賣快遞員小費的情況很常見,但不是強制的。小費的比例一般在10%;當要付的餐費和旅費較少的時候,則一般以「不用找零」的方式來給小費。
給其他行業的工作人員小費的情況是十分罕見的。澳洲沒有給僅僅提供服務的人(如酒店行李工)小費的傳統。澳大利亞的賭場和一些其他博彩場所一般禁止給工作人員小費,因其會被當成是賄賂。例如,在塔斯馬尼亞州,1993年的《博彩控制法案》於章節 56 (4) 聲明:「特殊雇員的工作證書要求其在博彩區域內,一律不得向顧客索取或接受任何小費、報酬或其他所得。」[78]
在澳大利亞,給小費的情況已經越來越常見。[79]
小費不是紐西蘭的傳統;但是在最近幾年,小費開始變得常見,特別是在高檔餐廳。這有可能是因為來自於有小費習俗的國家(例如美國)的旅遊者越來越多;這些旅遊者根據他們的習慣來給小費,使小費文化進入了紐西蘭。小費一般用於獎勵高出顧客預期的服務或是一些自願性的服務。紐西蘭政府發布的一些網站建議觀光客「在紐西蘭,小費是不必要的——即使是在飯店或者酒吧。但若是因為良好的服務以及善意,便任憑顧客給一些小費」[80]。2011年,《Sunday Star-Times》的一次讀者投票顯示90%的讀者不願意在紐西蘭因為好的服務而把付小費作為日常[81]。
《哆啦A夢》水田版第699集《打賞黑猩猩》,哆啦A夢對大雄為親人做小事,要求打賞買漫畫書態度前後不一時自辯︰「做事後,打賞是對勞動的正當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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