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市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縣級市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奎屯市(哈薩克語:كۇيتۇن قالاسى,維吾爾語:كۈيتۇن شەھىرى)名字即和碩特蒙古語「寒冷」,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直轄的縣級市,位於新疆西北部,地處天山北麓和準噶爾盆地西南緣。在烏魯木齊市以西253公里,克拉瑪依以南,東與塔城地區沙灣市相連,西與塔城地區烏蘇市相鄰。北疆鐵路穿過,217國道和312國道在此交會。面積1171平方公里。市人民政府駐團結路街道。
歷史
西元前三世紀時,奎屯是塞迦(斯基泰)人的牧地,後為月氏牧地、烏孫牧地,後來先後為悅般、北魏、柔然、突厥屬地。七世紀初,奎屯屬西突厥鐵勒部。
西元657年,唐帝國滅西突厥,奎屯隸屬於北庭都護府下的昆陵都督府,後屬九姓烏護。十世紀時,葛邏祿與回鶻聯合,建立了喀喇汗國,伊犁在此時開始伊斯蘭化。
西元1124年,伊犁的葛邏祿部族臣服於東來的西遼(喀喇契丹)。1211年,伊犁河流域的葛邏祿部投附蒙古帝國,奎屯為蒙古族曲兒只地;1306-1330年,屬察合台汗國封地。
1677年,瓦剌(衛拉特)蒙古崛起,獲得葉爾羌汗國的臣服。南進新疆的瓦剌四部中,準噶爾部以伊犁為根據地相繼控制阿爾泰、塔城等地,逐漸取得統治地位,建立準噶爾汗國。
1755年(乾隆二十年)後,奎屯屬庫爾喀喇烏蘇管轄,為厄魯特蒙古里和碩特部的牧地。1884年(光緒十年)新疆正式建立行省,天山南北的軍台、營塘一律改為驛站,專門從事軍政公義信息的傳遞;奎屯驛是其中之一。
- 1913年(民國二年),奎屯為烏蘇縣屬地,稱奎屯莊(為烏蘇縣九莊之一)。
- 1948年(民國三十七年),奎屯設立保安派出所。
- 1950年8月,改千戶長、百戶長制度為區、鄉制,奎屯成為烏蘇縣第二區第一鄉,下轄黃溝、塔什奎屯、喀拉蘇、店奎屯、開干其等5個自然村。
- 1954年3月,烏蘇縣再次調整行政區劃;奎屯成為第一區第一鄉。1957年初,奎屯鄉、八十四戶鄉、九間樓鄉合併為幸福鄉。
- 1957年3月,新疆軍區生產建設兵團農七師師部由炮台遷至奎屯。
- 1958年,奎屯境內屬克拉瑪依市管轄。
- 1975年3月25日,撤銷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七師隨之撤銷,其農牧團場和工礦企業分別由所在地方管轄。同年8月29日,國務院批准設立奎屯市(縣級),以克拉瑪依市的部分地區為奎屯市的行政區域,由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管轄,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首府由伊寧市遷至奎屯市。
- 1978年7月,在原農七師奎屯地區場(廠)礦企業的基礎上成立伊犁州奎屯農墾局。
- 1979年10月,伊犁州黨政機關遷回伊寧市。之後,州黨委決定奎屯市和奎屯農墾局合署辦公。
- 1981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恢復新疆生產建設兵團。1982年4月,在伊犁州奎屯農墾局基礎上恢復農七師。
- 1983年1月,奎屯市與農七師體制分開,市委、市政府機構單設,直屬伊犁州管轄。
地理
奎屯市地處天山北坡山前衝積扇緣地帶,海拔在450~530米。境內無山巒及高峰。地勢西南高,東北低,地形自西南向東北傾斜。南距天山山脈約50公里,西距奎屯河約8公里。地勢西南高、東北低,南北由海拔610米降至320米,東西由海拔610米降至460米。屬奎屯河水系,有4條河流。奎屯河發源於天山支脈依連哈比爾尕山,流經獨山子、烏蘇、奎屯、精河入艾比湖,全長220公里。上游主要有18條支流匯合而成,年均流量為6.4億立方米,歷年平均流量20.1立方米/秒。每年6月初至9月底為洪水期,10月至次年3月為枯水期,冬夏河水流量懸殊較大,是典型的乾旱區內流河。
奎屯市境內為大陸性乾旱氣候,日照時間長,降水稀少,蒸發量大。年均溫度6.5℃,一月份平均溫度一18℃,七月份平均溫度25.7℃。區日照極為豐富,年均日照時數為2598.1小時,年均日照率為58%。由於地處亞歐大陸腹地,屬北溫帶大陸性氣候,高空既受西風帶天氣系統的影響,又受副熱帶天氣系統的影響,加之天山山脈對北方冷空氣的屏障作用和戈壁為主的下墊面作用,使之夏熱冬寒,四季較分明,降水量少、蒸發量大,氣溫年、日較差大,光照資源豐富。
行政區劃
人口
2020年末,根據第七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全市常住人口為229122人。[3]
按2000年統計全市總人口285299人。
交通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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