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成立的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沿革
1984年11月26日,國務院批准了全國安全月領導小組的報告,同意成立全國安全生產委員會[1]。經國務院批准,1985年1月3日,全國安全生產委員會成立,任務是在國務院領導下,研究、統籌、協調、指導關係全局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組織每年的全國安全月活動。全國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勞動人事部,具體工作由各部門分別管理[2]。1993年4月19日《關於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3〕27號)撤銷了全國安全生產委員會[3]。1993年7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部分已撤銷的國務院非常設機構其原工作移交有關部門承擔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3〕42號)規定,「全國安全生產委員會撤銷後,工作由勞動部承擔」[4]。
1993年7月12日《國務院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規定:「國務院確定,勞動部負責綜合管理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行使國家監察職權;負責安全生產工作法規、政策的研究制定;組織指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對事故隱患進行評估和整改;代表國務院對特大事故調查結果進行批覆,根據需要對特大事故進行調查。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由勞動部請示國務院決定。」[5]
1993年,國務院撤銷非常設機構全國安全生產委員會後,由勞動部代表國務院綜合管理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勞動部據此調整安全監察機構,在勞動部內設安全生產管理局(1993年10月設立[6]),以取代原全國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綜合管理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同時保留礦山安全監察局;將原職業安全衛生監察局與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合併為職業安全衛生與鍋爐壓力容器監察局[7]。
1993年,國務院將原先「國家監察、行政管理,群眾監督」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發展為「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1996年,國家確立了「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7]。
2003年10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通知》(國辦發〔2003〕89號)成立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旨在「加強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的統一領導,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8]
2008年7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國辦發〔2008〕55號)調整了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組成部門、人員和部分職責[9]。
職責
2003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通知》規定,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 在國務院領導下,負責研究部署、指導協調全國安全生產工作。
- 研究提出全國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
- 分析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 必要時,協調總參謀部和武警總部調集部隊參加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 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8]。
2008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調整後的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 在國務院領導下,負責研究部署、指導協調全國安全生產工作。
- 研究提出全國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
- 分析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 審定和下達年度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
- 研究提出煤炭行業管理中涉及安全生產的法規、重大方針政策和標準,推動指導煤炭行業加強安全管理和科技進步等基礎工作,協調解決相關問題。
- 必要時,協調總參謀部、公安部和武警總部調集軍隊和武警參加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 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9]。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開展的其他活動包括全國消防宣傳月[10]、全國安全生產月[11]、國務院年度省級政府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12]等。
組成人員
1985年1月3日全國安全生產委員會成立時的組成人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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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9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國安全生產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國辦發〔1988〕53號)調整後的組成人員是:
1989年3月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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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通知》確定的組成人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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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國辦發〔2004〕45號)調整後的組成人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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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國辦發〔2006〕1號)調整後的組成人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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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23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國辦發〔2007〕5號)調整後的組成人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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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調整後的組成人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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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國辦發 〔2010〕2號)調整後的組成人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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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國辦發〔2012〕5號)調整後的組成人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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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日《國務院安委會關於調整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安委〔2012〕6號)調整後的組成人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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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3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國辦發〔2013〕39號)調整後的組成人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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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3日《國務院安委會關於調整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安委〔2015〕2號)調整後的組成人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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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國辦發〔2017〕31號)調整後的組成人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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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7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國辦發〔2018〕62號)調整後的組成人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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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7日《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調整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安委〔2021〕6號)調整後的組成人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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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機構
1985年1月3日全國安全生產委員會成立時,辦事機構全國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勞動人事部[2]。1988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國安全生產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規定辦公室設在勞動部。全國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歷任主任、副主任是[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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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通知》設立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安委會辦公室),作為安委會的辦事機構。安委會辦公室設在安全監管局(煤礦安監局)。主要職責是:
- 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
- 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
- 組織國務院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
- 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
- 負責組織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
- 組織協調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 指導協調全國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 承辦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 承辦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8]。
2008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繼續設立安委會辦公室,作為安委會的辦事機構。安委會辦公室設在安全監管總局,主要職責是:
- 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
- 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
- 組織國務院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
- 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
- 研究擬訂年度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
- 負責組織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
- 組織協調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 指導協調全國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 承辦安委會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 承擔安委會協調煤炭行業管理涉及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督促檢查各項工作和措施的落實情況;
- 承辦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9]。
2018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規定,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應急部[24]。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歷任主任、副主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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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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