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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關係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印度共和國和不丹王國在傳統上關係緊密而特殊。[1][2]印度在不丹的外交、國防和經貿上擁有著一定影響力。如今不丹是印度的一個「被保護國家」(protected state),而非「保護國」(protectorate)。2012-13財年,印度對不丹的財政援助為6億美元。此後幾年,這一數字持續穩定增長,並於2015-16財年達到了9.85億美元,使得不丹成為印度對外援助最大受惠國。策林·托傑在2013年8月訪印期間,接受了高達8.19億美元的額外援助,其六分之五被用於不丹的第十一個五年計劃。[3]
有記載的兩國關係最早可追溯到公元747年,即印度烏仗那國僧人蓮花生將佛教傳入不丹之時。長久以來,不丹一直作為一個較為封閉的國家,在參加國際組織和維持僅有的雙邊關係上不甚活躍。1910年1月,英不簽訂《普那卡條約》,規定不丹在對外事務上受英國指導,不丹就此成為英屬印度的保護國。1947年,不丹成為首個承認印度獨立的國家。1949年,印度與不丹簽訂《永久和平與友好條約》。此後兩國發展了緊密的外交關係。兩國國界長605公里(376英里)。印度是不丹最大的貿易夥伴。不丹約90%的進口來自印度,98%的出口是由印度提供市場。[4]
1949年8月8日,印度和不丹簽訂友好條約,籲求兩國間和平共處與互不干涉內政。[5]但該協定的第二條款稱,「就對外關係而言,不丹政府同意接受印度政府建議的指導。」同時規定兩國應在外交與國防問題上進行緊密協商。自由貿易和引渡問題也在條約中得以規定。[5]學者認為,該條約的影響在於使不丹變成印度的受保護國家,而並非保護國,因為不丹仍然有權行使自己的外交政策。[6][7]
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51年取得對西藏的控制,這使得印不兩國關係更加緊密。[5][8]1958年,時任印度總理尼赫魯訪不,重申了印度對不丹獨立的支持。之後,他在印度國會宣告,任何對不丹的侵略都會被視作對印度的侵略。[5]
不丹並不將自身視作印度的保護國。1959年,中國正尋求「解放」錫金和不丹的謠言在印度政界廣為流傳。尼赫魯在下院發表聲明,稱保衛不丹邊界、保持不丹領土完整是印度政府的責任。[9]這一聲明當即遭到不丹總理反對,他聲稱不丹並非印度的保護國,友好條約並未包含關於不丹國防的任何內容。[10]
這一時期,印度對不丹的經濟、軍事和發展援助增長迅速,不丹的國家安全現代化計劃也在印度的援助之中。儘管印度反覆重申對不丹的軍事援助,不丹仍對印度的軍事能力表示擔憂。一旦戰爭爆發,印度將面臨有巴基斯坦參與的雙線作戰之中。[5]兩國之間的劃界談判從1973年持續到1984年。[5]談判基本解決了爭議。
儘管兩國保持著緊密而友好的關係,不丹政府卻開始表示出重新談判友好條約的意願,以強化對不丹的主權的掌控。[5]不丹逐漸在其外交事務上展現出更加獨立自主的姿態。1971年加入聯合國,次年承認孟加拉國獨立,並與之簽署貿易協定,使得不丹出口商品在第三國享受免稅政策。[5]1979年,不丹在不結盟運動中同中國與部分東南亞國家在紅色高棉的席位問題上投上贊成票,與印度背道而馳。[5]
1950年,《印度-尼泊爾友好條約》簽訂,因印度移民問題,該條約廣受爭議,並激起了尼泊爾民眾的不滿情緒。不丹與尼泊爾不同,印不關係並未因《友好條約》的規定所引發的關切而受到影響。[8][11]2003年至2004年,不丹王軍對阿薩姆聯合解放陣線等武裝組織開展名為「全清行動」的軍事行動,後者曾利用其在不丹的部分基地對印度進行攻擊。[12]
基於不丹與印度之間允許兩國人民在互惠的基礎上自由流動的1949年協議,印度公民無須辦理簽證進入不丹,持有印度護照、附有相片的投票咭[13]以及由印度駐彭措林領事館簽發的身份證明[14]的條件下,印度公民可自陸路或空路入境不丹,且沒有停留日數限制。而不丹公民亦可以無限期居留於印度。[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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