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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髢的本義是假髮,高麗王朝時,忠烈王下令高麗全國穿蒙古服、留蒙古髮髻(編髮),女性開始使用加髢。後來朝鮮太祖李成桂建立朝鮮王朝,男性恢復漢制,女性則「蒙漢並行」,之後加髢再發展成後來樣式,成為朝鮮王朝的代表服飾之一。
在朝鮮王朝的前期至中期,已婚婦女、妓生、高級女官(尚宮)均會戴上加髢。加髢也是身份、財富的象徵,有錢人、貴族婦女和妓生的加髢可以很大,再加上各種飾物如簪、釵、花、玉板等,有些會綴上絲帶或布條。有些加髢是編成一條大髮辮再盤起來,有些則是盤成一條較幼的髮辮再盤成幾個圈,一些加髢甚至超過三圈。加髢是牒紙的一種,宮廷女官服裝和命婦、王族婦女禮服的加髢樣式有嚴格規範,尚宮和王族婦女會在加髢上加上子供枕,王族婦女的加髢正面正上方有玉板一個,左右各有花簪作為頭飾,通稱為「鳳首」。婚服中的加髢一般較大和加上較多飾物。後來宮中再發展出一種叫「舉頭美」(거두미)的木頭假髻,於重大日子加在加髢上。
由於大加髢是身份、財富象徵,婦女的加髢越來越大,也越來越重,形成奢侈之風氣,一個加髢動輒百金[1],後來更有婦女因加髢過重折斷頸項至死,英祖三年(1737年)曾下令宮中加髢所用的假髮每個由50束減至20束,以改善宮中風俗,英祖二十三年(1747年)時,他又與群臣商議以花冠代替加髢,但仍未有共識。有些人認為即使改用花冠,如果飾以珠玉、金貝,花費比加髢更多。
據《朝鮮王朝實錄·英祖實錄》及《正祖實錄》載,英祖三十二年(1756年),領議政金尚喆向英祖轉述儒生宋德相禁髢髮的仰請,英祖認為要袪奢崇儉、移風易俗要從在上位者開始[2] ,於是在農曆正月十六日,下令禁士族婦女加髢,改戴稱為簇頭里(족두리)的小花冠[3]。直至英祖三十三年(1757年),宮中及士族婦女正式禁用加髢,改為在腦後梳髻[4] ,只容許平民和賤民女性加髢[5]。朝鮮王朝禮曹所編的《特教定式》(特敎定式,특교정식)記載,英祖三十九年(1763年),朝廷又再討論禁加髢之事,英祖當時表示髢髻弊處多,認為真髮漂亮,不需要戴假髻[6]。後來已婚婦女就改為只把辮子盤成髮髻並插上髮簪而不戴加髢。妓生則仍然流行佩戴加髢。
到後期,官員妻子、王族婦女穿著圓衫(一種小禮服)時或在一些正式場合戴加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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