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move ads
战争后俘虏敌方的去武器化的军事人员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戰俘(英語:prisoner of war,縮寫為 POW),或稱俘虜,與人質的性質不同,是指在戰爭各方中,敵對方被另外一方活捉,但並未處死的,用以作為戰爭交換條件的人。根據1949年8月12日簽訂的《關於戰俘待遇之日內瓦公約》(又稱《日內瓦第三公約》)規定,各國不得虐待戰俘,但有時軍方希望從戰俘口中得到執行的任務或是最新的戰況,敵營的下落等等,因此對戰俘施以拷打或重刑,甚至為減少糧食的消耗,而殺害對方的戰俘。一般來說,也常有因為人力不足被拉去替另一方工作,待遇較好的軍醫戰俘可能被派往醫院長時間勞動,身強體壯的則被派往礦場、農場當作苦力的情況;通常只有戰場前線上才會出現戰俘一詞,在非軍事區或後方抓到的應被稱為間諜或特務,要依法律進行處罰。
一般認為只有直接參與戰爭的戰敗人員才算是戰俘,不過在大多數戰爭中,只有少數投降的戰俘,大部分被活捉的俘虜都是平民。然而對於目前尚未能判斷所謂的戰爭是否已經結束,因此當地被囚禁的犯人仍屬於戰俘處理。根據《關於戰俘待遇之日內瓦公約》第4條規定,以下人員視為戰俘:
根據《關於戰俘待遇之日內瓦公約》,戰俘有以下權利:
在以往大多數戰敗士兵都受到非人道對待,而在戰爭結束之前,戰俘的生還率是相當之低,儘管現代有所改善但待遇仍備受關注。
戰俘的收容地不一定可以得到很好的建設,且也不一定能得到基本的飲食保障。在二戰結束後,數千德國戰俘由於萊茵草原大營惡劣的環境而喪生。
在戰爭過程中被捉的人,尤其是女性經常成為士兵的強姦對象,中國北宋末期發生靖康之難,金人掠走的北宋女性相當之多,后妃三千餘人,民女三千餘人,無論等級都淪為了金人的性奴,身心都受盡凌辱。[1]然而戰爭中不論性別,均有被強暴的可能性。
大多數戰俘都被施重刑從而獲得戰爭的信息,而也有部分是因為個人洩慾對戰俘施暴。
被捉的男方做苦力,女方為婢女,並如同牲畜、財寶一樣分配到各將領之中。
中國自古有所謂「殺降,不祥」的說法[2],但歷代的殺俘行為仍然屢見不鮮。在歷代戰爭中,入侵方經常大量屠殺所到之處的平民,由於戰勝方的憤怒情緒,戰俘受到屠殺的可能性非常的高。而部分將士為彰顯戰功,也會大規模屠殺戰敗方士兵,以提高他們在「戰場」上的殺敵數量。而古代,有些國家均認為此舉可有效威懾敵方的士氣,並提昇自身軍士的士氣。而現代,伊斯蘭國依然如此認為。
亞洲諸國認為戰俘是貪生怕死的人,戰俘與叛徒一樣是苟且偷生。許多戰俘都被迫為敵方做補給工作,例如建造軍事堡壘、監獄等。不少民族名人在被外族俘虜後以死殉國,後世追認他們為英雄豪傑。人們普遍對戰死沙場及戰敗自殺的人有很高評價。現在有不少反思這種觀念,戰俘不少是曾上戰場的戰士,迫不得已才成為戰俘,應該尊重戰俘也是英雄。[3]
但其實早在春秋戰國前,善待戰俘被視為軍隊的智慧和勇氣的體現,在《司馬法·仁本》中有詳細的論述:
“ | 古者,逐奔不過百步,縱綏不過三舍,是以明其禮也。不窮不能而哀憐傷病,是以明其仁也。成列而鼓是以明其信也。爭義不爭利,是以明其義也。又能舍服,是以明其勇也。 | ” |
白話譯文
“ | 古時候(西周以前),追擊潰逃的敵人不超過一百步,追蹤主動退卻的敵人不超過九十里,這是為了表示禮讓。不殘殺喪失戰鬥力的敵人,並哀憐它的傷病人員,這是為了表示仁愛。等敵人布陣完畢再發起進攻,這是為了表示誠信。爭大義而不爭小利,這是為了表示戰爭中的義理。赦免降服的敵人,這是表明軍隊的勇敢。 | ” |
根據《日內瓦公約》,戰俘被關押的唯一目的是防止其繼續參與武裝鬥爭,戰俘必須受到應有的尊重[4]。探視戰俘是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使命之一,其工作包括進行探視並使被關押者有機會恢復並維持與家人的聯繫;督促相關當局遵守國際人道法,保證對戰俘待遇符合人道主義標準;對戰俘的去向進行登記,以防止其失蹤。[5]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Every time you click a link to Wikipedia, Wiktionary or Wikiquote in your browser's search results, it will show the modern Wikiwand interface.
Wikiwand extension is a five stars, simple, with minimum permission required to keep your browsing private, safe and transpar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