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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最高領導人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伊朗最高領袖,全稱伊朗伊斯蘭共和國領袖(波斯語:رهبر جمهوری اسلامی ایران,羅馬化:Rahbar-e Jomhuri-ye Eslâmi-ye Irân),又稱伊斯蘭革命領袖(رهبر معظم انقلاب اسلامی)[1]、最高精神領袖(مقام معظم رهبری)[2],是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的最高領導人和軍事統帥,地位和權力凌駕於直接選舉產生的伊朗總統,並終身任職。在神權政治主導的伊朗,根據《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憲法》,最高領袖是這個伊斯蘭共和國在宗教上及政治上的最高權威,還是伊朗軍事力量和警察的最高指揮官,他有權制定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的總體內外政策,並決定總統候選人資格。伊朗最高領袖由一個88名伊斯蘭教神職人員組成的專家會議按照憲法選舉、監督乃至罷免,[3]其候選人資格則由現任伊朗最高領袖任命的憲法監護委員會予以審查。[4]
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的政治體制是根據何梅尼「教法學家統治」理論構建的,其特色是包括最高領袖職位在內的一系列獨特的伊斯蘭神權制度。「伊朗最高領袖」(رهبر معظم ایران, Rahbar-e Moazam-e Irân)在伊朗憲法中的正式稱呼是「伊朗領導人」(رهبر ایران, Rahbar-e Irân)。憲法規定,領袖由1名伊斯蘭教什葉派教法學家擔任,領導國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個權力部門,事實上行使國家的最高權力。根據憲法的明文規定,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總統的位置在最高領袖之下,但正式的外交場合總統作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伊朗。因為伊朗實行總統內閣制,所以總統也是其政府首腦。
最高領袖只能從什葉派教法學家中產生,即必須是專職宗教學者;而總統則只要是信仰伊斯蘭教什葉派、有伊朗國籍的伊朗人即可。伊朗的第一任最高領袖是何梅尼,此後的領袖由「專家委員會」選舉產生,任期終身,除非辭職或被罷免。現任最高領袖是哈米尼。
最高領袖擁有廣泛的權力,職權包括制定國家大政方針並監督其執行,擔任武裝部隊統帥,宣布戰爭、和平和總動員令,下達全民公決令,可任命或罷免總參謀長、伊斯蘭革命衛隊總司令、廣播電視局局長和司法總監等官員,總統經選舉產生後必須經領袖批准方可生效,領袖可根據議會或最高法院的裁決罷免總統。而總統則主要是行政部門的首長,向人民、最高領袖和議會負責,如辭職則需向領袖遞交辭呈。[5]
# | 姓名 | 肖像 | 出生日期 | 逝世日期 | 就職日期 | 離職日期 | 政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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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魯霍拉·穆薩維·霍梅尼 | 1902年9月22日 | 1989年6月3日 | 1979年12月3日 | 1989年6月3日 | 無黨籍 | |
2 | 阿里·哈梅內伊 | 1939年7月17日 | 1989年6月4日 | 伊斯蘭共和黨 ↓ 戰鬥教士聯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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