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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鐵道部為國民政府統籌全國鐵道營運所設立的部會,隸屬於行政院。
民初設立中華民國交通部,其路政司(局)管理全國鐵路。
1928年10月23日國民政府下令設立鐵道部,令交通部「將關於鐵道行政一切事宜」移交該部「辦理」。1928年11月1日鐵道部正式成立。部址位於南京市中山北路東側(抗戰後為行政院)。1928年11月7日頒布鐵道部組織法。設:[1]
下設國有鐵路管理局(委員會)
對「商辦鐵道」(「省有民有鐵道」)有監督之責。中外合辦鐵路。
轄各鐵路工程局(處):
轄學校:
1932年5月,經行政院核准,鐵道部成立路警管理局,掌理全國鐵路警察事宜,管轄各路警務機關。朱暉日任局長,黃啟光、陳藝馨為副局長。1932年7月,將各路局之警務課、警務處統一改組為警察署,統一各路警察機構的名稱。警察署直屬於路警總局。經呈准鐵道部組織路警規章審訂委員會,頒行職制、考成、待遇、教育、司法、勤務、消防、衛生、服械、會計等項規章23種。
1932年國民政府遷都洛陽,鐵道部隨遷,在南京設立辦事處,關賡麟、陳耀祖、曾仲鳴為正副主任。1932年12月1日國民政府遷都南京,該部隨遷。
因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先生認為鐵道為中國實業振興之主要關鍵,奉行孫中山遺教為建國大綱的國民政府將鐵道部設定為擁有層級與位階相當高的部會。
1936年1月,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以鐵路關係國防、軍運為由,介入路警管理,將鐵甲車隊劃入路警系統,並將路警管理局改為鐵道部鐵道隊警總局,仍隸屬鐵道部,同時受軍事委員會指揮。葉蓬為鐵道部鐵道隊警總局局長。 鐵道隊警總局「掌理全國鐵道隊警事宜」。1937年3月18日,蔣介石令派蔣鋤歐為路警局局長。3月19日,鐵道部長張嘉璈面請蔣介石要求派鐵道部專員陳廣忠為路警局副局長。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督察處處長陳紹平擔任副局長。
1937年,中國抗日戰爭全面爆發,中國東北、南京、北平等中國多數高密度鐵路地區盡落入日本軍之手。1938年1月1日,該部裁撤,業務併入交通部路政司。鐵道隊警總局改為交通部隊警總局,統轄鐵道、交通、航路隊警,兼為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交通警備司令部。1940年起,僅存的鐵路警防指揮,為戴笠領導的軍委會水陸交通統一巡檢處所取代,鐵路警察被納入了軍統序列。1942年,鐵路警察改隸於交通部交通巡查處,成立10個交通巡查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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