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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科技合作協定(英文:U.S.–China Agreement on Cooperation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1])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美利堅合眾國政府之間的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科學合作協議,由吉米·卡特鄧小平於1979年1月31日簽署。這是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簽署的首個協議,於1979年1月1日兩國正式建立外交關係的同月達成。[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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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科技合作協定
中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科學技術合作協定
英語:The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Cooperation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簽署日1979年1月31日,​45年前​(1979-01-31
簽署地點 美國華盛頓特區
失效日2029年8月27日,​4年​(2029-08-27
最初簽署者 鄧小平
吉米·卡特
締約方 中國
 美國
語言
  • 中文
  • 英文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
維基文庫中美科技合作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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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在冷戰的後期,美國意圖通過科技合作與交流加深與中國的外交關係;中國則希望通過協定促進技術研發並增強技術專利的積累。以此為背景,兩國在1979年達成科學技術合作協定。[5]

協議內容

中美科技合作協定的合作範圍包括醫療健康,能源和氣候等領域。該協定旨在促進對兩國有共同利益的科研機會。協定促成了兩國學者,科學家,專家和學生的交換項目,科學技術的信息分享,以及共同學術會議,課程和講座等。[5]

由合作協議指導或促成的會議及項目包括

  • 中美科技合作執行秘書會
  • 化石能議定書(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工業部和美利堅合眾國能源部化石能研究與發展合作議定書)[6]
  • 中美可再生能源工業論壇[7]

修訂和延期

該協議於2011年1月19日延期[1]。2018年9月,中美雙方修改部分條款後成功延期協定[8]。2024年8月底,該協定未如期延期並進入過期狀態,但中美雙方依然在為協定內容協商[9]。2024年12月13日,中美雙方在北京簽署《關於修訂和延長兩國政府科學技術合作協定的議定書》,將協定延期五年,有效期自2024年8月27日算起[10]。新協議排除了包括人工智慧與半導體在內的對國家安全具有潛在重要性的「關鍵和新興技術」之合作,僅涵蓋基礎研究之合作,並且不包含中美大學及私營企業之間的合作。新協議額外要求雙方共享數據,保持公開透明,設立爭端解決機制,並允許一方在另一方違約的情況下終止協議。[11]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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