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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幹部學校是1951年成立的學校。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直接領導。校長彭真。[1]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基層政法幹部隊伍,包含了縣(市)長在內的民政科長、公安局長、法院院長(或者司法科長)、檢察長等「五長」,大都是經歷革命戰爭考驗,但缺乏依法行政、司法的理論。並且基層政法領導幹部嚴重短缺。截止1951年7月,全國還有四分之一的縣未設法院(以司法科代替);2200多個縣市中,只有300個縣市有檢察署,80多個縣公安機關無主要負責人[2]。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向政務院提出要求:「輪訓縣(市)長和地縣兩級的公安、檢察、司法(或法院)、民政等五長以及訓練部分政法師資。其目的是,為了每個縣(市)培養三個到五個明白人。」1951年7月20號政務院第94次政務會議上批准了政務院政法委員會擬定的《關於籌建中央政法幹部學校的方案》[3]。任務是:「是抽調訓練縣(市)行政工作和司法工作幹部,並培養一部分政法教育工作的師資,以便取得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的經驗,推動與協助各地對政法幹部訓練工作的開展。」1951年7月23日政務院政務會議作出了創辦中央政治法律幹部學校的決議。
1952年1月8日第一期開學。學制一年。分設了八個教學班:一班是縣(市)長班,二班是民政科長班,三班是縣公安局長班,四班是軍保、軍檢、軍法班,五班是司法科長班,六班是法院院長班,七班是檢察長班,八班是師資班(捎帶也培養各大院校中有培養前途的教職人員。北大法律系推薦了3名副教授到中央政法幹校第一期學習:潘漢典、樓邦彥、龔祥瑞)。教務處按照文化水平把學員分為三組,一組是工農出身、具有小學文化水平的幹部;一組是具有中學以上文化水平的幹部;還有就是大學政法教育工作者。第一期學員畢業的時候,毛澤東、劉少奇、公安部部長羅瑞卿、司法部部長史良、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沈均儒等中央領導都參加了畢業典禮,並在中南海合影留念。
1954年9月,政務院撤消,學校改由高教部接管。1952年至1956年中央政法幹校辦了五期,培訓了近7000名縣團級政法幹部,輪訓了150多名的省部級政法領導幹部。
1956年4月5日學校由司法部領導。1956年11月毛鐸為校長。冷楚、徐平、謝飛為副校長。1958年停辦。
1959年3月,中共中央批准中央政法小組報告,決定中央人民公安學院併入中央政法幹部學校。文革初期,校長石磊,政治部主任蘇玫。1969年學校停辦。
1978年學校恢復招生。1982年,中央人民公安學院從中央政法幹部學校獨立出去。1983年5月7日中國政法大學成立,以中央政法幹校為基礎成立了中國政法大學進修學院。後沿革為中央政法管理幹部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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