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1937年7月盧溝橋事件爆發後,日軍在中華民國的軍事衝突擴大,在中國使用何種通貨成為問題。如使用日本銀行券,則會使日本的通貨供給量增大,而使用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系發券銀行的通貨法幣(有中國銀行和中央銀行等數家發券機關)則有導致日元流失產生利敵行為的危險[1]。此外,當初為逃避戰時國際法的適用,故稱作「事變」,所以軍票的使用當初未被考慮,而使用朝鮮半島的日元發券銀行發行的朝鮮銀行券。但是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操作使法幣的匯價上升,朝鮮銀行券的信用力下降,至9月停止使用。9月12日內閣會議決定,在與法幣對抗的前線使用河北省銀行券[1],但因為戰端擴大超越了銀行的支付能力,故日方終於在11月發行了「甲號軍票」。甲號軍票的設計照搬了明治時代的明治通寶的紙幣設計,因為粗糙而容易偽造,在中國方面不普及,發行額只有4381萬日元,其中1027萬日元被使用[2]。
此後,王克敏為首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的發券銀行設立,即中國聯合準備銀行(第一代總裁汪時璟)。額定資本5000萬元,其中臨時政府出資1250萬元(從日本興業銀行、朝鮮銀行、橫濱正金銀行借入),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大陸銀行、金城銀行、中南銀行、鹽業銀行、河北銀行、(偽)冀東銀行等8家出資1250萬元。
同樣作為日本方面的傀儡政權的發券銀行的中華民國維新政府下的華興商業銀行,後來汪精衛政權下的中央儲備銀行,蒙疆聯合自治政府下的蒙疆銀行等先後創立。這些銀行發行的銀行券在如今的中國被分類入「日偽政權銀行券」,成為收藏的對象。由美國的克勞澤出版社出版的「標準世界紙幣目錄」中,上述銀行被劃分入「Japanese Puppet banks」(日本的傀儡銀行)分類中。
後來,中華民國臨時政府1940年同汪精衛政權合流而改組為華北政務委員會,不過兩者的發券銀行未合併,一直存在到1945年日本投降[3]。
發行銀行券
紙幣的設計最初照搬清朝時代的大清銀行兌換券[4],後來採用岳飛、孔子等中國偉人肖像以及萬里長城等建築物[5]。1938年正式發行中國聯合準備銀行兌換券,簡稱聯銀券。中國聯合準備銀行的通貨供給量持續增加,結果造成劇烈的通貨膨脹,面額出現了高額化[3]。
抗戰勝利時,中聯券共發行1423億元。國民政府先是宣布聯銀券繼續流通,與法幣等值,讓接收中國聯合準備銀行的中國、交通兩銀行繼續發行聯銀券用於支付偽軍軍餉。1945年11月22日,宣布法幣1元折偽幣5元收兌。晉察冀、冀南解放區於1946年春限期禁用聯銀券,向外推出,用於採購物資。
相關法規
- 《中國聯合準備銀行條例》
- 《駐外大使館等關於償還借款的實施法》(日語:在外公館等借入金の返済の実施に関する法律)
相關條目
注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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