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河南省委員會,簡稱河南省政協,成立於1955年2月,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在河南省的地方組織機構,其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
歷史沿革
1950年4月17日,河南省首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第一次全體代表會議在開封市召開,選舉產生了河南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簡稱河南省協商委員會),作為河南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閉會期間的常設機構。1951年1月18日,平原省首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第一次全體代表會議在新鄉市召開,選舉產生了平原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簡稱平原省協商委員會),作為平原省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閉會期間的常設機構[1]。
1952年底,平原省被撤銷,新鄉、安陽2市及新鄉、安陽、濮陽3專區劃歸河南省。平原省協商委員會部分委員加入到河南省協商委員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1955年2月7日至9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河南省第一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在鄭州市召開,標誌著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河南省委員會(簡稱河南省政協)的正式成立[2]。
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以後,河南省政協和各市縣委員會都被迫停止活動。1977年11月26日至12月8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河南省第四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在鄭州市召開,標誌著省政協組織的正式恢復[3]。
機構設置
- 辦公廳
- 研究室
- 秘書處
- 宣傳處
- 人事處
- 行政處
- 接待處
- 保衛處
- 機關黨委
-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 專門委員會
政協第十二屆河南省委員會設有以下專門委員會:
- 提案委員會
- 經濟委員會
- 農業和農村委員會
- 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
- 教科衛體委員會
- 社會和法制委員會
- 民族和宗教委員會
- 港澳台僑和外事委員會
- 文化和文史委員會
- 委員聯絡委員會
歷屆委員會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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