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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名义对外加挂的牌子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國家版權局,簡稱版權局,是中共中央宣傳部以國家新聞出版署名義對外加掛的牌子[1],由中共中央宣傳部版權管理局承擔具體職能。
1985年6月28日,文化部呈報國務院,建議在文化部出版事業管理局基礎上設立國家版權局。7月25日,國務院批覆同意文化部的建議;決定將文化部出版局改稱國家出版局,增加50個行政編制,國家出版局與國家版權局為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家版權局局長由國家出版局局長兼任。第一任局長是邊春光[2]。把綜合出版社分解為專業出版社,成立新的出版社。
雖然理論上國家版權局應該是中央人民政府的直屬機構。但是其最初設在國家出版局,此後一直和新聞出版機構掛靠在一起(出版局或者新聞出版總署),形成了「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的格局,並且影響到了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的從屬關係[3]。
1987年1月,國務院決定撤銷文化部所屬的國家出版局,設立直屬國務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署,保留國家版權局,仍為一個機構、兩塊牌子[2]。
2001年,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升格為正部級單位,改稱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仍為一個機構、兩塊牌子[2]。在全國建立起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市的三級版權管理體系。
2013年3月,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13〕14號),將新聞出版總署、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的職責整合,組建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加掛國家版權局的牌子[2]。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稱,「中央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工作。為加強黨對新聞輿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加強對出版活動的管理,發展和繁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出版事業,將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新聞出版管理職責劃入中央宣傳部。中央宣傳部對外加掛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牌子。」「調整後,中央宣傳部關於新聞出版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黨的宣傳工作方針,擬訂新聞出版業的管理政策並督促落實,管理新聞出版行政事務,統籌規劃和指導協調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監督管理出版物內容和質量,監督管理印刷業,管理著作權,管理出版物進口等。」[4]2018年3月後,國家版權局不冠以國號「中華人民共和國」。
2013年3月至2018年3月,國家版權局的職能機構是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管理司,主要職責是[5]:
2018年機構改革前,國家版權局是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著作權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5]:
根據有關規定,中共中央宣傳部版權管理局內設機構為正處級,設置下列機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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