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反」(1951年)「五反」(1952年)運動是1951年至1952年間,毛澤東等中國共產黨高層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展的兩場以「反腐敗」、「反貪污」等為名義的政治運動[1][2][3][4]。運動期間較為著名的口號包括「打老虎」、「打蒼蠅」等[2][3][4][5]。1963年,中共高層第二次發動了「五反運動」,與「四清運動」並行[6][7]。
「三反運動」鬥爭矛頭指向共產黨內部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各級部門,其目的在於通過肅清和懲戒一切貪污腐敗分子的辦法,消除中共取得政權後幹部中出現的拜金主義和權力尋租,避免重蹈歷史上農民起義軍進城後迅速瓦解、失敗的覆轍[4][8][9]。「五反運動」則是因為三反運動在進行中,尋找貪污腐化根源的過程中,共產黨人將矛頭指向了促使眾多幹部腐化的私人工商業階層,其中以毛澤東為領導的中共認為,私人工商業者對幹部行賄,騙取國家財產,於是需要在工商界開展整肅運動[8][9]。這場運動主要在工商業相對發達的上海等地進行[10][11]。
三反五反運動確立了社會主義國營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領導地位,為中國共產黨在中國大陸進行社會主義改造創造了條件[11][1]。該運動亦對上海、天津、重慶等地區的經濟狀況造成了一定衝擊,造成了諸多冤假錯案,有許多資本家和商人被迫害自殺,亦有許多人士被處決或折磨致死,中國大陸資產階級走向消亡[3][10][12][13][14]。僅在上海一地,從1月25日至4月1日的不完全統計,因運動而自殺者就達到了876人,平均每天的自殺人數幾乎都在10人以上[12][13]。鄧小平等人發現在運動過程中出現了諸多問題,並致電中共中央;最終,經毛澤東、周恩來批准,三反五反運動於1952年10月結束[3][14][15][16]。
運動定義
- 反貪污
- 反浪費
- 反官僚主義
- 反行賄
- 反偷稅漏稅
- 反偷工減料
- 反盜騙國家財產
- 反盜竊國家經濟情報
1963年3月1日,中共中央發布《關於厲行增產節約和反對貪污盜竊、反對投機倒把、反對鋪張浪費、反對分散主義、反對官僚主義運動的指示》,要求在縣以上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有領導有步驟地開展這個運動。從此,「五反」運動在全國部分城市逐步展開。[6][7]
歷史發展
「三反」運動始於1951年末的東北地區,其主要目標為中國共產黨黨員,前中國國民黨黨員及無黨派官員[18]。「三反運動」開始後,各地「奸商」行賄、逃稅、勾結腐蝕共產黨幹部的信息開始在報紙上出現,一些工商業人士開始響應政府號召,寫坦白信和檢舉信。此後,一些城市開始進行「四反運動」(反行賄、反欺詐、反暴力、反偷漏稅),上海工商聯組織「四反運動委員會」,成為「五反」運動的前奏[19][20]。
「五反」運動始於1952年1月,其主要目標為國內的資產階級[18]。1952年1月26日,毛澤東轉發了北京市委《關於在工商界中爭取多數,開展「五反鬥爭」的報告》,「五反運動」由此開始陸續在全國展開[21]。
1952年2月5日,上海副市長潘漢年做「五反運動」動員報告,嚴厲指責資本家「忘恩負義、對黨和政府猖狂進攻」。隨後《大公報》受命發表消息批評上海工商聯對運動領導的軟弱無力,軍管當局公布漢口路大康藥房經理王康年借抗美援朝之機,囤積西藥,行賄官員,以劣藥充抵合格品的罪行,激起民憤[22]。
自此開始,上海「五反運動」由上海市委增產節約委員會工商組主持領導,工商聯及其大小資本家威信喪失,報刊開始鋪天蓋地的刊登檢舉揭發信件,上海開始逮捕工廠經理、市面經理、商店經理、行商掮客等工商界人士[22]。
運動影響
人民網文章認為:「三反」、「五反」運動「鞏固了工人階級的領導地位和社會主義國營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領導地位」,並且「為對資本主義工商業和資產階級進一步的社會主義改造創造了有利條件」[1][11]。
華北第一大商埠天津,自「三反」以來,商業批發減少一半,運輸減少四成,銀根緊,市場交易不暢,糧食成交下降達一半,生產下降,稅收減少三、四成。天津市委在給中央的報告裡訴苦道:「一部分直接受到影響的勞動人民已在叫苦。如不採取措施,經濟上的萎縮現象還要發展,時間過長,則元氣損傷過大。」[3]
重慶一些工廠商店歇業停工,鋼鐵、機器、建築、捲菸、針織等業目前均極度困難,生產停頓,累計有兩萬工人失業。西南局書記鄧小平向中共中央發去措辭嚴厲的電報,指出重慶很多市民已陷入無食缺食之境地,開始對「三反五反」運動表示不滿。[3]
而上海「三反」以來,失業工人增至十三萬人,比1950年初經濟形勢最糟時還嚴重。事實上,直到1952年底,因運動導致的經濟形勢惡化尚未好轉。打貪污得到退賠和「五反」得到的退補,還不夠堵運動造成的窟窿。[3][23]
在三反五反運動中,出現大量冤假錯案,部分地區動用各類私刑逼供,包括打人、罵人、捆人、戴高帽子、掛牌、罰站、罰跪、刮鼻子、加手銬、坐老虎凳、不准睡覺、火筷烙手等,造成大量人員傷亡或自殺[23][24][25][26]。1957年5月22日,「反右運動」前夕中共中央統戰部召開的各民主黨派負責人、無黨派民主人士座談會上,民盟中央副主席羅隆基發言,建議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一個委員會,檢查「三反」、「五反」、「肅反」運動中的失誤偏差,而該委員會須由執政黨、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民主人士三方面組成,即「成立平反委員會」的主張,但遭到中共高層批判[27][28]。 羅隆基隨後被毛澤東劃為右派,於1965年逝世,且在撥亂反正期間依然未獲改正[29][30]。
- 僅上海市一地,從1952年1月25日至4月1日的不完全統計,因運動受迫害而自殺者達876人,平均每天的自殺人數幾乎都在10人以上,其中有很多商人和資本家是全家多口人一起自殺[12][13]。上海及華東在滬一些單位因「逼、供、信」,僅3月13日至23日的10天時間裡,就造成60人自殺[24]。
- 據廣東省1952年3月初統計,至3月7日,全省已發生69起自殺事件,39人死亡;另據統計,僅廣州市委系統,就有33人自殺[24]。
- 據江蘇蘇北區委1952年6月統計,「打虎」追贓中自殺死亡39人,逃跑33人;而截止到1952年2月19日,江蘇南京市自殺者26人,其中12人自殺未遂,還有八人的家屬自殺[24]。
- 四川江津地區使用吊打和肉刑逼供,造成58人自殺[24]。
- 山東青島市大搞「逼、供、信」,「據全市不完全統計,打死與自殺已死者達172人。」僅青島紡管分局、四方鐵路機車廠、港務局、對外貿易局、衛生局等五單位就有54人被打死或自殺,另有50人自殺未遂,還有26人被打致殘[24]。
部分受迫害而自殺的知名人士包括:
三反五反運動中,有部分人士被判死刑,遭到處決[14][25][35]。1952年最初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貪污條例》擬定貪污1500萬元人民幣(合新人民幣1500元)即可處死刑,但後來據彭真報告,貪污這個數目的幹部太多、範圍太寬,恐怕殺絕中級幹部,故改為貪污3000萬元(合3000元新人民幣)者處死刑,但彭真認為該底線依然過低(據報告,貪污1億元以上者也大有人在),於是在通過此條例時附帶了一個說明:「究竟貪污數目多少可處死刑,請毛主席決定。」[25] 但毛澤東根據各方面報告,發現貪污十億八億甚至幾十億元者,還是大有人在,為避免大開「殺戒」影響人心、危及政權,故最終出台的《懲治貪污條例(1952年4月)》只規定將貪污1億元以上(舊人民幣)且情節特別嚴重者(譬如有反毛思想言行者[25])處以死刑[25][36]。在「三反」運動中被判處有期徒刑的貪污犯9942人,判處無期徒刑的67人,判處死刑的42人(死緩9人)[14][37]。
參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
- 第二次國共內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初期三大運動:
- 胡風反革命集團案、肅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運動
- 中國共產黨政治運動列表
- 中國大屠殺列表
- 共產主義政權下的大屠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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