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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一马公司相关争议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醜聞(英語:1Malaysia Development Berhad scandal;馬來語:Skandal 1Malaysia Development Berhad), 簡稱「一馬公司醜聞」(1MDB scandal),是指一宗非法盜用一馬公司大筆資金和牽涉國家政治的貪污醜聞。這宗醜聞也是導致馬來西亞在2018年大選政權交替的一個主要因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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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馬來西亞首相納吉·阿都·拉薩遭《砂拉越報告》和美國《華爾街日報》指控,將馬來西亞政府管轄的一馬公司資金轉入他的個人銀行戶口,涉及金額超過26.7億令吉(近7億美元)。事件被揭發後,隨即激起馬來西亞人民的批評聲浪,其中馬哈地·穆罕默德在未回任首相之前曾帶頭呼籲納吉辭職[2],而當時的人民公正黨實權領袖安華·伊布拉欣也公開質疑一馬公司的財務。根據一馬公司公開提交的帳戶報告,該公司累計了將近420億令吉(117.3億美元)的債務[3],當中一部分是於2013年由高盛公司牽頭發行和由國家擔保的30億美元債券,傳媒也報道高盛公司從這筆交易中賺取高達3億美元費用,不過該公司反駁了這項報道[4]。馬來西亞統治者會議則認為,此問題將引發馬來西亞的信任危機,並呼籲當時的政府應儘速完成調查[5][6]。
2018年馬來西亞大選,納吉·阿都·拉薩領導的國民陣線無法繼續獲得選民支持而敗北,馬哈地·穆罕默德領導的新政府上台後則表示將有足夠的證據重新調查一馬公司醜聞[7]。大選後的數月內,馬來西亞政府先是禁止納吉出境,後搜查與他有關聯的住宅,充公了大量現金和貴重物品,亦將他提控上庭,罪名包括失信、洗黑錢和濫用權力[8]。另外,有關當局亦指控案件的另一名關鍵人物——商人劉特佐犯下洗黑錢罪行,並對他發出全球通緝令[9]。2020年7月28日,吉隆坡高等法庭宣判,納吉涉及一馬弊案的SRC洗錢案7項指控全部成立,判處監禁1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加監5年[10][11][12][13]。聯邦法院於2022年8月23日維持了對他的定罪[14]。納吉目前在加影監獄服刑[15]。
針對一馬公司醜聞,美國司法部表示願與馬來西亞當局合作,繼續對一馬公司進行調查。美國司法部之前在調查後曾指控劉特佐及其同謀涉及盜用一馬公司資金超過45億美元,亦稱此案牽連來自馬來西亞、沙烏地阿拉伯和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的某些政府官員[16]。
2015年3月,《砂拉越報告》和《The Edge財經日報》根據所獲的電子郵件資料披露,一馬公司於2009月9月28日與沙烏地石油國際公司(PetroSaudi International)簽署10億美元聯營投資計劃,當中7億美元原本應由一馬公司付給聯營公司,卻轉進馬來西亞商人劉特佐成立的Good Star公司。[17][18][19]
《華爾街日報》過後於2015年6月報導,一馬公司在2012年高價購買雲頂集團的發電資產,而雲頂集團之後捐出一大筆款項給一馬人民基金會(Yayasan Rakyat 1Malaysia)以資助國陣在第13屆大選的競選活動[20][21]。然而一馬公司反駁該項報導,並認為購買發電資產是基於長遠投資,與政治無關。[22]
7月3日,《華爾街日報》進一步透露一馬公司的7億美元(當年匯率約值馬幣26億令吉)輾轉流入納吉的銀行戶口。[23][24]各方媒體也開始關注此報道,而納吉本身強調不曾占有一馬公司的資金,聲明該項報道存有惡意指控成分,並認為馬來西亞國內有股勢力要逼他下台。他也指示代表律師向該報發出律師信要求澄清。[25]
同年9月,《華爾街日報》繼續報導一馬公司再有一筆高達14億美元的款項下落不明。據稱,一馬公司已經支付14億美元抵押金給阿聯的投資臂膀——國際石油投資公司,但該公司並未收到付款。這筆款項與一馬公司收購發電廠有關,國際石油投資公司替一馬公司的35億美元債券作擔保,以協助融資收購發電廠,並選擇以收購發電廠49%股權或抵押債券作為回報。[26][27]
2016年3月,《華爾街日報》再揭發納吉於2011至2014年之間,在美國、馬來西亞、義大利等地使用近1,500萬美元(約5,880萬令吉)購買服飾、珠寶及名車。根據馬來西亞調查單位取得的銀行匯款資料顯示,這些錢大多數來自一馬公司。[28][29]
同年4月,《華爾街日報》指出一馬公司於2012年將1億5,500萬美元(4億6,500萬令吉)資金輾轉匯入納吉繼子里扎阿濟茲所成立的紅岩影片公司。該製片公司耗資1億美元(3億9,000萬令吉)邀請名導演馬丁斯科塞斯執導《華爾街之狼》。[30]
《華爾街日報》於2015年7月3日報導一馬公司的26億令吉資金流入納吉·阿都·拉薩銀行戶口,當時的政府隨即面對極大輿論壓力,時任副首相慕尤丁於7月4日促請政府機構立即調查一切針對納吉的指控。[31]
時任總檢察長阿布都干尼·巴代當日說,由反貪會、警方和國家銀行三方所組成的特工隊已開始調查此事,並突擊檢查3家公司取得相關文件。[32]7月7日,阿布都干尼表示特工隊已凍結6個涉及此案的銀行戶口,另有媒體報導其中3個戶口為納吉所有。[33]然而,特工隊的調查報告事後被當時的政府列為官方機密。[34]
8月8日,時任警察總長卡立表示警方已經對某些反貪污委員會成員展開調查,因為他們涉及「洩露國家機密」。卡立亦稱還沒有任何調查顯示納吉在一馬公司事件上犯錯。[35]
2015年7月27日,時任政府吊銷《The Edge周刊》和《The Edge財經日報》的出版准證,為期3個月,因為這兩份刊物針對一馬公司的報道「會損害或可能破壞公共秩序和安全,可能會引起輿論恐慌,或可能會損害公眾和國家的利益」。The Edge媒體集團出版人何啟達回應稱無法理解為何揭發一項數十億令吉的騙局可以被解讀為損害公眾和國家利益。他指稱吊銷准證是為了打壓兩份刊物,使其閉嘴。[36]
2015年8月,馬來西亞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以威脅國家安全為理由,封鎖《砂拉越報告》網站,該網站廣泛報導關於一馬公司醜聞和淨選盟4.0集會的訊息。[37]同月,警方向《砂拉越報告》主編克萊爾發出逮捕令,並向國際刑警組織要求發出紅色通緝令。[38]但是國際刑警組織拒絕要求,同時忠告馬來西亞不要濫用國際刑警管道。[39]
2015年7月28日,時任首相納吉宣布,解除慕尤丁的副首相職務,改由阿末扎希擔任該職。納吉表示內閣成員不應在公開場合發表可以影響大眾對政府和國家印象的意見。[40]據稱,慕尤丁曾與訪客談起納吉26億令吉匯款案,而訪談內容遭人錄影后在網站流傳。[41]
同日,納吉政府宣布,總檢察長阿布都干尼·巴代基於健康理由,終止職務,由聯邦法院前法官穆罕默德阿班迪阿里接任其職[42]。阿布都干尼事後表明他的健康狀況良好[43]。據說他當時準備提控納吉,但當天早上就被立即革職[44][45]。
2015年8月,新任副首相阿末扎希指出,流入納吉戶口的26億令吉是中東捐獻給納吉的款項。阿末扎希說他本身曾經會見捐獻者的代表,親眼看過戶口轉帳文件,一切都沒問題,而中東捐獻者欣賞馬來西亞中庸回教國的多元社會模式,獻金是要確保國陣與巫統繼續贏得全國大選。[46]馬哈地回駁,稱中東人捐獻是一派胡言,中東人雖然慷慨,但不至於如此大手筆捐獻。[47]馬哈地促請納吉及其支持者停止認為馬來西亞人是愚蠢的,因為沒有人會相信26億令吉是捐款。他也要求阿末扎希拿出證據,以證明流入納吉戶頭的金錢確實為「來自中東的捐獻」。[48]
2016年1月26日,新任總檢察長阿班迪宣告,納吉沒有涉及任何刑事犯罪行為。[49]阿班迪在記者會指出下列兩點:
之後,《紐約時報》於2016年2月報道,沙烏地阿拉伯外交部長朱拜爾相信26億令吉是一項投資,他認為這筆錢不是來自沙烏地政府,也不是政治獻金。但他在兩個月後改口聲稱26億確實是來自沙烏地阿拉伯的捐款。[53]
儘管如此,美國司法部於2016年7月20日公布最龐大充公案,其訴狀有不同的說法,直指匯款給納吉的款項是來自劉特佐的夥伴陳金隆(Eric Tan Kim Loong)的帳戶,間接駁斥皇室捐款的論調。[54]
國家銀行於2015年10月9日宣布,撤銷一馬公司在海外總值18億3,000萬美元(約75億3,900萬令吉)的投資許可,並指示一馬公司把該筆資金調回國。一馬公司從2009至2011年,分3次匯出該筆資金作為和沙烏地石油國際公司的合資用途,而當時一馬公司向國家銀行提供不準確或不完整的資料,以便取得向外匯款的批准。[55][56]
2016年4月28日,國家銀行基於一馬公司未遵守調回資金的指示,因而違反了《2013年金融服務法令》,在得到總檢察署許可後,向一馬公司祭出1,500萬令吉的罰款。[57][58]
2015年10月27日,納吉入稟高庭起訴馬華公會前總會長林良實誹謗。他在訴狀中指控,林良實於該年10月3日出席一項拉曼大學學院活動時發表指責他濫用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資金的誹謗言論,並刊登在新聞網站[59]。2018年5月22日,納吉撤回訴訟,並同意支付2萬5,000令吉的堂費[60]。
2018年5月9日,馬來西亞舉行第14屆大選,馬哈地·穆罕默德領導的希望聯盟取得勝利。5月12日,馬哈地宣布成立國家元老理事會以輔助新政府,理事會成員包括前財政部長達因、前國家銀行總裁潔蒂、前國油主席哈山瑪力肯、大馬富豪郭鶴年和經濟學家佐摩。[61][62]此外,馬哈地政府也成立一馬公司調查委員會和特別調查隊,以探討如何索回一馬公司弊案中屬於政府的資金、追查和充公涉案資金和資產,以及提控犯法者。[63][64]特別調查隊的成員包括前總檢察長阿布都干尼·巴代、反貪污委員會前主席阿布卡欣,現任主席蘇克里,及前警隊政治部副總監阿布都哈密德·巴多爾。[65]
2018年6月,特別調查隊凍結408個涉及個人、政黨及非政府組織的銀行戶口,總金額高達11億令吉。這些銀行戶口據信與濫用及欺詐一馬公司資金有關,涉及交易接近900項。[66]
2018年5月12日,馬來西亞移民局證實,因納吉夫婦涉嫌貪污案,已被列入黑名單,禁止出境。[67][68]5月16和17日,警方以調查一馬公司案為由,突擊與納吉有關的住宅和辦公室,搜獲大批現款、首飾、手提袋及名表等財物,總值或高達11億令吉。該起行動中警方起獲的首飾超過1萬2000件,亦充公了由26個不同國家貨幣組成、折合馬幣1億1670萬令吉的現款。警方表示,這是馬來西亞有史以來充公數額最大的充公案。[69][70][71]
7月3日,前首相納吉遭反貪會逮捕,並於次日在吉隆坡地庭面控。納吉共面臨四項指控,其中三項為刑事法典第409條文下的失信罪,剩餘一項則為濫用SRC國際有限公司(一馬公司的子公司)4200萬令吉的貪污罪。納吉否認所有控狀,並在繳交100萬令吉保釋金、兩名擔保人作保及交出國際護照後獲準保外候審。[72][73]
8月8日,納吉被追加3項洗黑錢的指控。首項控狀指納吉於2014年12月26日,在吉隆坡大馬伊斯蘭銀行,以他的個人戶口接收了2700萬令吉,而這筆款項實為非法活動的收益。次控狀指納吉於同日同地點,接收500萬令吉的非法款項。第三項控狀指納吉於2015年2月10日,在相同地點接收1000萬令吉的非法款項。[74]
9月19日,納吉因涉嫌一馬公司舞弊案而再遭反貪會逮捕,該案中納吉被指涉嫌以個人銀行戶口接收了一筆數額高達26億令吉的匯款。次日,他在大馬反貪法令第23(1)條文下,面對21項洗黑錢及4項貪污受賄的控狀。納吉否認所有控狀,並以500萬令吉保外候審。[75][76]
2019年4月3日,納吉涉嫌的SRC國際有限公司4200萬令吉的貪污罪案開始受審。[77]2020年7月28日,納吉在與SRC相關的所有七項指控中被判有罪,並被判處12年監禁和2.1億令吉的罰款。[78]在該案件中,上訴法院和聯邦法院分別於2021年12月8日和2022年8月23日維持對納吉的定罪和判刑。[79][80]
2018年8月24日,總檢察署以洗黑錢罪名提控一馬公司醜聞關鍵人物劉特佐與其父劉福平,並向法庭申請逮捕令,以便引渡相信匿藏在國外的劉氏父子。[81]
12月4日,總檢察署再次提控劉特佐,控狀指控劉特佐涉及金額高達10.3億美元的洗錢活動。與劉特佐關係密切的陳金龍(Eric Tan Kim Loong)、唐敬志(Casey Tang Keng Chee)、盧愛璇(Jasmine Loo Ai Swan)及吳卓興(Geh Choh Heng)也面臨洗黑錢控狀。[81][82][83]
目前在逃的劉特佐被馬來西亞、新加坡和其他國家通緝。馬來西亞已經向國際刑警組織申請紅色通緝令,向阿聯、印尼、印度、中國及香港等國家或地區尋求協助,以儘速逮捕劉特佐。[84][85]
2018年2月28日,劉特佐擁有的「平靜號」豪華遊艇在峇里島遭印尼警方扣押,該艘遊艇估計價值超過2億5000萬美元(約9億8120萬令吉)。[86]美國司法部相信劉特佐購買該艘遊艇時使用了一馬公司的資金[87][88]。印尼政府於8月7日將該遊艇歸還給馬來西亞。[89]
同年8月,馬來西亞海事高等法庭批准公開拍賣這艘豪華遊艇,[90][91]並於次年4月批准將該遊艇以1億2600萬美元出售給雲頂馬來西亞有限公司,售賣淨所得則轉入一馬公司資產回收戶口。[92]
2018年6月9日,馬來西亞希盟政府向美國司法部提出申請,要求索回高盛集團協助一馬公司出售債券時賺取的6億美元(23億9021萬令吉)利潤。[93]
12月17日,馬來西亞政府對高盛提出刑事訴訟,要求法庭對高盛和被控4人處以33億美元以上的罰款。罰款數字涵括了高盛涉嫌挪用的金額,以及高盛在這些交易中獲得的6億美元額外手續費。此外,檢方還要求對4人判處最高10年的監禁。前高盛東南亞董事長提姆·萊斯納(Tim Leissner)是被控4人中的其中一位。[94]之前,萊斯納於11月10日在美國承認對高盛隱瞞了部分事實,當中包括劉特佐通過賄賂馬來西亞和阿布達比官員獲得了銀行業務。美國法庭勒令充公萊斯納的4370萬美元(約1億8227萬令吉)資產。[95]
2020年7月24日,馬來西亞國盟政府同意高盛支付總額39億美元(166億令吉)達成和解協議,以撤銷對高盛的控狀。9月4日,馬來西亞聯邦法院宣判高盛國際公司、高盛(亞洲)和高盛(新加坡)三造面對的12項刑事控狀無罪釋放。唯保留新加坡高盛集團前銀行家黃宗華4項教唆高盛的控罪[96]。
2020年10月22日,高盛的亞洲子公司承認違反了《海外反腐敗法》,將支付29億美元的罰金。在全球範圍內,包括馬來西亞、新加坡、香港、英國,高盛將總計支付50多億美元的罰金[97]。
2020年7月24日,高盛集團與馬來西亞國盟政府達成和解協議,願意歸還166億令吉(39億美元)與一馬發展公司弊案相關的資金[98]。
2018年11月25日,馬來西亞總審計司瑪蒂娜發文告說,納吉與其機要秘書蘇克里曾先後指示刪除和修改一馬公司最終審計報告的內容,遭刪改之前的內容提及了劉特佐曾出席一馬公司董事會會議。納吉與其機要秘書發出指示時在場的人士包括了時任政府首席秘書阿里韓沙、蘇克里和時任總審計司安比林。反貪會對總審計報告可能遭到竄改一事展開調查。[99]
12月12日,納吉和一馬公司前總裁阿魯甘達因涉及指示篡改一馬公司審計報告內容,被控濫權罪名。控狀指納吉於2016年2月22日至26日期間,身為公職人員,在布城首相署指示有關人士在一馬公司最終審計報告完成及提呈國會公共帳目委員會前對其進行修改,以保護本身免受於與一馬公司有關的紀律、民事或刑事對付。阿魯甘達則被指與納吉串謀,指使他人更改報告。兩人否認有罪,獲准各別以50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100][101][102]
美國司法部公布高盛集團與一馬發展公司合作賺取6億美元後,高盛集團也因為這些交易,遭全球14個國家調查。
2016年7月20日,美國司法部長林奇召開記者會,宣布入稟法院申請充公涉及一馬公司案件的超過10億美元資產。林奇表示,這是美國有史以來最龐大的充公案,旨在打擊盜賊統治。美國的最終目的是將這筆數額約30億美元、被不當挪用的資金歸還給馬來西亞人民;不過,部分資金已經流失,包括用於償還賭債和奢侈消費。[103][104]
訴狀厚達136頁,包括12項民事訴訟,同時也申請充公17項被挪為私用的一馬公司資產。訴狀提及的人物包括:
美國政府申請充公的資產包括了在美國購買的豪宅與酒店、支付拉斯維加斯賭場的賭博費用、花費超過2億美元購買的梵谷與克洛德·莫奈的畫作藝術品、EMI唱片公司音樂出版權股份、好萊塢電影《華爾街之狼》的資助金、價值3500萬美元的飛機等。[107]
2017年6月15日,美國司法部再度針對一馬公司資金被挪用事件提起訴訟,尋求充公涉及欺詐案當中的房產和其他資產,總值5.4億美元(約23億令吉)。此次訴訟中該部尋求充公16項資產,包括「平靜號」豪華遊艇和送給奧斯卡最佳男演員迪卡普里奧的高價藝術作品。[108]
同年6月23日,隨著奧斯卡最佳男演員迪卡普里奧將「小金人」獎座交給負責調查一馬公司洗黑錢案件的美國調查單位後,澳洲名模米蘭達·凱爾也將劉特佐贈予她的價值810萬美元的珠寶交給美國司法部,這些贈品涉及濫用一馬公司資金購得。[109][110]
2018年3月7日,紅岩電影公司同意向美國政府分3期繳付6000萬美元(約2.3億令吉)以達致和解,免遭美國政府充公資產。紅岩電影公司擁有人為納吉繼子裡扎,出資拍攝《華爾街之狼》等電影,資金源於一馬公司。[111][112]
同年11月30日,時任美國司法部高級眾議院事務專家喬治·希金博特姆(George Higginbotham)承認,於2017年協助劉特佐在美國開設銀行戶口,隨後將外國資金轉進美國,試圖遊說美國官員和影響美國司法部對一馬公司的調查。美國司法部入稟法庭提出民事訴訟,申請充公4個銀行帳戶內近7400萬美元資金,這些戶口與劉特佐直接有關。[113][114]
2020年9月2日,美國司法部宣布與前任首相納吉的繼子裡扎阿濟茲達成和解協議,充公對方涉嫌挪用一馬公司資金購置的逾6000萬美元(約2億4900萬令吉)資產[115]。
2018年11月1日,美國司法部首次對一馬公司案提出刑事訴訟,指控前高盛銀行家提姆·萊斯納(Tim Leissner)和黃宗華(Roger Ng)兩人與劉特佐共謀,從一馬公司盜用數十億美元,進行非法洗黑錢。萊斯納承認幫助洗黑錢並違反《海外反腐敗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被充公4370萬美元。黃宗華和劉特佐涉嫌違反《反海外腐敗法》,亦涉及洗黑錢,因此被起訴[116][117][118]。黃宗華後於馬來西亞被逮捕,而劉特佐則仍在潛逃[119]。
隨著美國司法部和馬來西亞政府正式起訴一馬公司弊案相關疑犯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也做出相對回應,於2018年12月19日終身禁止萊斯納直接或間接參與新加坡任何一家資本市場服務公司管理,或從事任何受新加坡證券與期貨法令監管活動[120]。
2019年3月13日, 美國聯邦儲備局因一馬公司弊案罰款萊斯納140萬美元,並下達禁令,黃宗華與萊斯納二人終身不得再涉足銀行業[121]。
7月4日,萊斯納也因涉及多項一馬公司交易,遭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嚴格懲處,終生不得重回業界[122]。
12月16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懲處萊斯納終身禁止從事證券行業,作為與美國證監會的部分和解協議[123]。
2020年10月9日,曾擔任美國總統唐納·川普的前募款人埃利奧特·布羅伊迪(Elliott Broidy)被美國司法提控遊說美國高層及司法當局停止對一馬基金案件的調查[124]。同年10月20日,他在華盛頓特區法庭由聯邦法院法官科琳科拉爾科特利承審的庭上,承認密謀違反外國代理人註冊法(FARA)的控罪。面臨最高5年監禁,以及同意被充公660萬美元[125]。
2015年8月,瑞士金融市場監察局表示已著手調查銀行是否涉及一馬公司商業交易。根據《華爾街日報》前個月報道,調查員調查後發現疑是納吉的個人戶口曾經從馬來西亞匯款到新加坡瑞士安勤私人銀行戶口,金額約7億美元(折合當年匯率約26億令吉)。[126]
同年9月,瑞士總檢察署表示,已經凍結在瑞士銀行數個戶口數額高達數千萬美元的資金,並對一馬公司兩名高層人員展開刑事調查。[127][128]
2016年1月,瑞士總檢察長麥克·勞勃(Michael Lauber)指出,一馬公司40億美元公款被挪用,要求馬來西亞政府協助調查。[129]同年11月,麥克表示,瑞士曾兩次要求馬來西亞提供司法協助,但時任政府當局不回應要求。[130]
2018年3月15日,瑞士國會否決將一馬公司資金歸還馬來西亞的動議,該資金超過1億美元。據稱,從可疑交易中銀行沒收的資金,通常歸為瑞士的國家預算。[131][132]然而,瑞士總檢察長於7月10日表示,瑞士不會利用扣押非法資產以自肥,將根據法律義務歸還資金。[133][134]他說一馬公司共有70億美元(約280億令吉)流經全球金融體系,而瑞士政府已凍結與一馬公司相關的4億瑞士法郎(16億2000萬令吉)。[135][136]
2016年7月21日,新加坡總檢察署、警察商業事務局及金融管理局聯合發表文告,宣布充公總值2億4000萬新幣(7億1520萬令吉)的銀行帳戶和資產,而其中一半或1億2000萬新幣的資金屬於劉特佐及其家屬所有。新加坡金管局已完成調查瑞意銀行(BSI Bank),並撤銷其商業銀行的資格,因為該銀行嚴重違反洗黑錢的管制,而且銀行管理疏忽,職員亦行為不當。[137]
12月23日,新加坡瑞意銀行前財富規劃員楊家偉涉及一馬公司案被控,面對11項控狀,包括4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的罪狀。之後,他被判監兩年半。楊家偉被指於2016年3月教唆他人向警方提供假資料、銷毀電腦,以及不要入境新加坡,以免被商業事務局傳召問話等。據稱,楊家偉與劉特佐密切往來,並非法賺取2600萬新元(約8060萬令吉)的秘密收入。[138]
2017年7月12日,涉及一馬公司案的楊家偉,在洗黑錢和欺騙罪名下,被加判坐牢4年半。據稱這是新加坡法庭就一馬公司案件所判最長的刑期。[139][140]
2020年10月23日,新加坡商業事務局、金融管理局以及總檢察署根據高盛集團與美國司法部訂立暫緩起訴的協議發表聯合文告,指高盛集團新加坡子公司在一馬發展公司債券發行項目中的角色,需支付6100萬美元(約2億5315萬令吉)給大馬當局。同時,新加坡司法機構向高盛新加坡子公司發出36個月有條件警告,並在5天內支付1億2200萬美元(約5億630萬令吉)給新加坡政府。總共需支付1億8300萬美元(約7億5945萬令吉)[141][142]。同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向瑞士瑞意銀行新加坡分行前財務規劃經理凱文麥可發出禁止令,終身不得參與新加坡證券期貨法(SFA)管轄的金融活動,以及在財務顧問法令(FAA)下從事財務規劃服務[143][144]。
2015年11月3日,阿維斯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Avestra Asset Management Ltd.)因將客戶資金投入可疑資產而帶來風險,被澳大利亞監管機構清算。據稱,一馬公司數十億美元資金經過了沙烏地阿拉伯和開曼群島,流向澳大利亞,而阿維斯陀資產管理在管理一馬公司23.2億美元的資金方面扮演重要角色。[145][146]
2017年1月10日,澳大利亞聯邦警局繼美國、瑞士和新加坡之後,加入調查一馬公司洗黑錢案件,以確定當地是否隱藏了源自一馬公司的非法資金。澳洲聯邦警局也協助美國、瑞士及新加坡當局追查一馬公司被竊取35億美元(約50億新元)資金的案件。[147]
2016年4月,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阿聯)宣布凍結卡迪·庫拜西和穆罕默德阿末巴達威(Mohamed Ahmed Badawy Al-Husseiny)的財產,並禁止他們離境。卡迪是國際石油投資公司的前董事總經理,而穆罕默德阿末巴達威是國際石油投資公司的子公司阿爾巴投資PJS公司(Aabar Investments PJS)的前執行長。據稱,兩者與一馬公司有密切聯繫,利用阿爾巴投資公司將一馬公司有關資金匯至各地銀行戶口。[148]
同年6月,阿聯警方逮捕卡迪,以調查卡迪在一馬公司案件中扮演的角色,其中包括涉嫌欺詐和貪污。[149][150]
2020年10月,阿布達比國際石油投資公司(IPIC)宣布將撤回對高盛集團的訴訟,不追討該公司,與一馬發展公司,和高盛集團交易之中遭受的損失[151]。
2016年5月,隨著各國展開調查,英國嚴重欺詐辦事處也親自調查一馬公司涉及洗黑錢的非法行為,因為英國的蘇格蘭皇家銀行在瑞士蘇黎世設有分行,而該分行也是涉及處理一馬公司海外匯款的金融機構之一。[152]
2018年6月12日,英國政府承諾協助馬來西亞政府調查一馬公司案,並同意將歸還一切與一馬公司有關的資產。[153]同年10月,馬來西亞新執政的希望聯盟政府入稟倫敦法庭,挑戰一馬發展公司和阿布達比國家石油公司(IPIC)涉及57億8000萬美元(約241億6040萬令吉)的和解協議。
2021年11月4日,英國倫敦法官批准馬來西亞繼續追究阿布達比國家石油公司 (IPIC) 和Aabar Investments公司在1MDB醜聞中的索賠時效[154]。
2015年9月,香港警方依據前巫統峇都加灣區部副主席斯里凱魯丁的報案,開檔調查納吉疑似存放在瑞士信貸香港分行的2億5000萬令吉存款(約11億令吉)。[155][156]
2016年5月,香港有關當局凍結和調查多個個人銀行戶口,這些戶口被指與一馬公司有關。[155][157]
2020年10月22日,香港證監會就高盛集團香港子公司在一馬公司的監控方面犯有嚴重失誤和缺失,令一馬公司於2012年及2013年透過三次債券發售籌得的款項中有26億美元被挪用,被香港證監會罰款3.5億美元[158]。
2018年2月28日,印尼根據美國司法部的要求,扣押停泊在峇里島的「平靜號」豪華遊艇。這艘遊艇在開曼群島註冊,價值超過2億5000萬美元(約9億8120萬令吉),擁有人是一馬公司關鍵人物劉特佐。[86]
同年8月,印尼按照司法協助條約(Mutual Legal Assistance Treaties),把涉及一馬公司弊案而被扣押的「平靜號」豪華遊艇歸還給馬來西亞。[159][160]
2016年4月1日,盧森堡國家檢察官針對一馬公司被指涉及數億美元洗黑錢交易,展開司法調查。檢察官表示,有證據顯示一馬公司在新加坡、瑞士和盧森堡岸外戶口的資金被濫用,因此當局開始調查4宗於2012年、1宗於2013年進行的共數億美元的交易,追究資金的來源。[161]
2017年6月22日,盧森堡金融監管委員會決定,對涉案的羅斯柴爾德銀行處以將近900萬歐元(約1400萬新元)罰款。據稱前一年,與一馬公司合作的國際石油投資公司前董事經理卡迪,曾通過羅斯柴爾德的Vasco信託戶口,接收一馬公司4.73億美元(約6.6億新元)的非法活動資金。[162]
2018年5月20日,盧森堡司法當局表示,因為一馬公司涉嫌洗黑錢的醜聞,盧森堡政府在兩年前已凍結一筆1億美元(約3.97億令吉)的款項,期盼現任政府能夠提供近期案件調查的新線索。[163][164]
2016年4月24日,位於印度洋群島的塞席爾共和國金融情報部門表示,該國協助國際調查一馬公司案,任何在塞席爾註冊的離岸公司資料都將交給相關國家的機構調查。[165][166][167]
自從2018年大選之後重新調查一馬公司醜聞以來,馬來西亞已經追回一馬公司資產價值3億2200萬美元(馬幣13億元)。[168][169]
所收回的資金包括馬來西亞經由法庭批准出售「平靜號」豪華遊艇給雲頂集團所得1億2600萬美元,美國司法部脫售劉特佐在紐約曼哈頓的柏寧酒店股權所得1億3900萬美元,以及美國處置紅岩電影公司的充公案所得淨額5700萬美元。該筆淨額已扣除了調查、沒收和訴訟等費用,並匯回給馬來西亞。[168][169]
除此之外,另一筆與一馬公司有關的5000萬新幣(1億5200萬馬幣)已由新加坡法院判定可以退回給馬來西亞。[168][169]
馬來西亞正與至少六個國家合作以追回一馬公司被盜用約45億美元的資產,[170]當中包括美國司法部尋求沒收的資產預估約17億美元(馬幣70億元)。[169]
2020年2月24日,馬來西亞希盟政府倒台後,美國司法部一度因為大馬政局不明朗,決定延後歸還2億4000萬美元的1MDB資金予大馬。4月15日,新任首相慕尤丁宣布,美國已將一馬公司被盜用的3億美元(約12億9800萬令吉)歸還給大馬[171]。
5月6日,美國司法部通過財產充公民事訴訟與國際石油投資公司(IPIC)前董事經理卡迪(Khadem Abdulla Al Qubaisi)達成和解協議,成功追討回涉及一馬發展公司的逾4900萬美元(2億1150萬令吉)資金[172]。
7月24日,高盛集團與馬來西亞國盟政府達成和解協議,願意歸還166億令吉(39億美元)與一馬發展公司弊案相關的資金[98]。截至7月25日,一馬發展公司弊案所歸還的資金總額為190億令吉。但是,前朝執政黨希望聯盟對此和解協議表示質疑,認為該協議的賠償對馬來西亞不划算。同時也表示不同意高盛集團之前提出的歸還17億5000萬美元(約74億3750萬令吉)的提議,因為時任希盟政府索取的總額是75億美元(約318億7500萬令吉)[173]。
2021年1月22日,馬來西亞財政部長東姑賽義夫魯接受彭博社關於馬來西亞GDP的專訪中,稱政府已收回了與一馬發展公司有關的約154億令吉現金和資產[174]。
2021年2月26日,大馬銀行集團同意支付28億3000萬令吉的賠償金,以解決旗下公司涉及的一馬公司案件的所有訴訟與索償[175]。
2021年3月3日,馬來西亞財政部宣布,國際會計公司德勤同意支付3億2400萬令吉和解金,解決所有與一馬公司、SRC國際公司,在2011年至2014年有關帳目的會計責任索賠[176]。
2022年7月21日,財政部長東姑扎夫魯在國會下議院表示,截至2022年6月30日,從一馬公司收回的各種外幣的資金總額達192億8000萬令吉,而其中108億4000萬令吉已用以償還1MDB債務[177]。
2024年6月14日,美國駐吉隆坡大使館宣布,經過美國調查後,已歸還與一馬發展公司弊案相關的1億5600美元資產,這些資金是美國司法部調查後歸還給馬來西亞的第四筆資產[178]。
2024年8月29日,在瑞士聯邦刑事法院對兩名關鍵人物定罪後,法院下令沒收他們的資產,包括瑞士和英國的房地產,以及存放在多個銀行帳戶中的資金,總額超過2億4000美元,並歸還給馬來西亞[179]。
2020年5月14日,吉隆坡地庭在整理前任首相納吉·阿都·拉薩的繼子裡扎阿濟茲涉及的5項挪用一馬公司資金,總值2億4817萬3104美元(約10億2593萬3102令吉)的洗黑錢案件中,里扎阿濟茲與檢方達成「和解協議」,只需歸還數百萬令吉就可以獲得假釋(DNAA(discharge not amounting to an acquittal),檢方也要歸還里扎阿濟茲此前繳付的100萬令吉保釋金。根據控辯雙方達成的協議,在完成交易前,檢方也不會繼續提控里扎阿濟茲。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也發文告認為,政府也可從美國司法部追回約4億6530萬令吉的資產[180]。
里扎阿茲與檢方達成的協議內容充滿爭議,時任馬來西亞總檢察長依德魯斯哈倫發文告表明,他是根據前總檢察長湯米·湯姆斯「原則上」同意里扎阿濟茲和解條款的建議後,而採取讓里扎支付罰款後獲釋的決定。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也發文告證實湯米湯姆斯當時也同意這份「和解協議」。
但是,湯米湯姆斯堅持否認有關同意政府撤銷里扎阿茲洗黑錢的控狀,並對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發表的虛假聲明感到徹底失望[181]。並認為這份「和解協議」對里扎阿茲而言是『甜心交易』,但對大馬而言太糟糕了。[182]
前任首相馬哈地·穆罕默德也在社交媒體上通過視頻表達不滿,認為犯人只需將貪污得來的金錢交回出來就可以逃過法律制裁,擔憂未來馬來西亞的最大罪犯唯恐也可用相同方式逃過法律制裁[183]。
5月19日,法院充公了從納吉住家沒收的有關一馬發展公司的60萬令吉,也是里扎阿濟茲此前與控方達致的協議之一,里扎阿濟茲也成為控方證人。
2019年4月3日,一馬公司案主要人物,前任首相納吉·阿都·拉薩涉及的SRC國際私人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正式宣布進入審訊階段。經歷90天的控辯階段審訊,以及經過57天的審訊及傳召57證人後,於2019年8月27日正式完成舉證程序,並在同年11月11日,馬來西亞吉隆坡高等法院宣判,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3項刑事失信、1項濫權和3項洗錢案,所有控狀皆表罪成立,諭令後者從12月3日開始需要出庭自辯,成為馬來西亞獨立以來,首位出庭自辯的前首相。之後經過30天的辯護程序後,於2020年3月11日完成自辯階段[184]。同年6月1日進入口頭結案陳詞後,於6月5日完成口頭結案陳詞階段,案件進入審判程序,擇定7月28日進行裁決[185]。
2020年7月28日,一馬公司案的SRC洗錢案進入世紀判決。吉隆坡地庭法院法官穆罕默德納茲蘭宣判,控方成功引證,證明此案超出合理疑點,而辯方無法就控方的舉證,提出任何合理疑點;宣判納吉涉及的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4200萬令吉資金的3項刑事失信、1項濫權及3項洗黑錢控狀,全部罪名成立。各控狀判監禁10年;濫權控狀判監禁12年,兼罰款2億1000萬令吉;至於3項洗黑錢控狀,各判監禁10年[186]。7項罪名的刑罰總共是監禁7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但各項刑期同時執行,最終判處監禁1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187]。
若無法繳付2億1000萬令吉的罰款,將以監禁5年來取代罰款。同時法院諭令納吉必須繳付此前被判決的16億9000萬令吉的欠稅和需要100萬保釋金及兩名擔保人才可保釋[188]。截至7月28日,納吉前後涉及的一馬公司案相關案件已經支付了總額600萬令吉的保釋金。納吉在宣判結束後,透過其代表律師在7月30日向法院入稟三份申請書提出上訴[189]。
2021年12月8日,上訴庭3師一致駁回納吉的SRC國際公司案上訴申請,並維持高等法院的裁決。上訴庭法官之一阿布都卡林(Abdul Karim)指出,納吉在SRC持有超越其職務的利益,並將一筆40億令吉貸款給SRC公司的行為,不僅不符合國家利益,反而造成國家蒙羞,因此沒有充分的理由同意駁回高等法院法官的裁決,並稱納吉的行為是「國家之恥」(national embarrassment)[190]。納吉隨即透過代表律師沙菲宜阿布都拉以刑事訴訟第311條文規定,被定罪後有權上訴以延遲服刑為理據,獲得上訴庭3師的批准等待上訴[191]。
2022年8月23日,聯邦法院五司一致駁回納吉在SRC洗錢案終極上訴,維持原判,納吉即日入獄到加影監獄服刑12年,成為馬來西亞歷史上首位被判入獄的前首相[192][193][14][194]。在聯邦法院駁回其最終上訴後,他於傍晚6時05分抵達加影監獄[15][195]。(參見:對納吉·阿都·拉薩入獄的反應)
2022年4月8日,美國紐約布魯克林聯邦法院陪審團一致裁定前高盛集團銀行家黃宗華(又稱Roger Ng)1項串謀洗錢和2項通過賄賂和規避高盛內部會計審查違反了美國《海外反腐敗法》(FCPA)罪名成立,將面臨長達30年的監禁。黃宗華是高盛集團首名因一馬公司案醜聞受審的高盛銀行家[196][197]。
美國東區檢察官布里恩·皮斯在一份聲明指出,前高盛銀行家黃宗華從2012年至2013年在高盛工作參與了竊取1MDB和洗錢數十億美元而獲得了3500萬美元的回扣,其中包括1MDB在2012年和2013年通過三筆債券交易籌集的資金,並將這筆錢用於賄賂。同時還密謀規避高盛的內部會計審查,以確保高盛批准對該計劃至關重要的三項債券交易。此外與其他人合謀通過美國金融體系洗錢,包括購買紐約市的豪華房地產、有價值的藝術品、珠寶,並資助好萊塢電影,如華爾街之狼。在馬來西亞和新加坡對1MDB展開調查後不久,黃宗華還刪除了一系列他用來與劉特佐和其他參與該計劃的人通信的電子郵件帳戶[198][199]。
2023年3月9日,美國紐約布魯克林法院宣判因幫助挪用馬來西亞1MDB主權基金而被定罪的黃宗華處於10年徒刑[200][201][202][203]。
2024年8月28日,瑞士聯邦刑事法院判處兩名瑞士籍沙烏地人塔里克·奧貝德 (Tarek Obaid) 和瑞士籍英國人派屈克·馬奧尼 (Patrick Mahony)犯有欺詐、管理不當及洗錢罪名成立,塔里克·奧貝德被判處7年監禁,而派屈克·馬奧尼被判處6年監禁,他們還被勒令償還超過17.5億美元和沒收部分資產[204][205]。
瑞士聯邦刑事法院的聲明指出,兩名石油公司前高層塔里克·奧貝德和派屈克·馬奧尼的關係是學校同學,兩人早在2009年就被指控創建了一家虛假的石油勘探公司「PetroSaudi」從馬來西亞1MDB挪用超過18億美元,他們與劉特佐合作建立合資企業,給人留下該公司有權代表沙烏地國王進行談判。兩人向1MDB董事會成員提供虛假陳述,讓後者相信了PetroSaudi與沙烏地阿拉伯政府有聯繫,還聲稱擁有裏海油田的擁有權,將為合資企業貢獻大量石油資產,而實際上他們從未擁有過這樣的權力。被告最初從1MDB提取10億美元,以便購買其合資企業的股份,在2010年至2011年,他們又從該基金提取了8.3億美元,作為合作後獲得的伊斯蘭貸款的一部分。其中塔里克·奧貝德至少騙取了8.05億美元,派屈克·馬奧尼至少騙取了3700萬美元,在2009年至2015年期間使用了一系列瑞士銀行帳戶來洗錢,他們用這筆錢在瑞士和倫敦購買房地產、珠寶和私募股權,以維持他們奢侈的生活。瑞士聯邦刑事法院指出,判決不同是因為兩名被告的獲利不同,並且拒絕檢察官要求立即拘留這兩人的請求,稱沒有足夠的確鑿證據證明他們有潛逃風險,而兩人都可以在判決和判決生效前提出上訴[206][207][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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