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阿里山小火車翻覆事故台灣一宗嚴重車禍及鐵路事故,在2003年3月1日發生於阿里山林業鐵路阿里山線,此事故造成17人死亡[4]、205人輕重傷[3][5],是阿里山林業鐵路通車以來最慘重事故。

Quick Facts 2003年阿里山小火車翻覆事故, 詳情 ...
2003年阿里山小火車翻覆事故
詳情
日期2003年3月1日
時間下午2點4分[1]
地點嘉義縣阿里山鄉
國家或地區 中華民國臺灣
路線阿里山線
營運商林務局
事件類型車禍
起因駕駛操作失誤[2]
統計
列車阿里山林業鐵路柴油機車
死亡17[3]
受傷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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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概要

2003年3月1日下午2時,事故列車由沼平車站開往神木車站,下午2時4分行經神木站前鐵橋時[1],第一節車廂突出軌碰撞山壁,第二、三節車廂則被卡在橋旁突出的山壁上,呈現45度及75度的大角度傾斜狀,第四節車廂則掉落約五公尺深的溪底[6]

事發後列車長即以無線電求援,阿里山工作站、山青及地方居民馳往救援,除了輕傷者可以自行爬出外,被擠壓在車廂內的乘客花不少時間救出,但因傷重,仍有10人當場死亡,7人送醫急救不治[7];其中以卡在橋與山壁中的二、三節車廂傷亡最為嚴重,這起事故成為阿里山林業鐵路通車以來最慘重事故。

在搶救過程中,發生消防署空中消防隊直升機「迫降」意外,馳往救援的消防人員目睹有傷患摔出機外死亡,不過檢察官與法醫複驗,判斷該死者致死原因為列車事故中造成的氣胸與顱內出血,非直升機迫降造成傷害而導致死亡 [8]

事故原因

嘉義地檢署檢察官前往阿里山小火車事故現場勘查之後,發現是車務人員沒有將連結機車和客車車廂之間的貫通煞車系統『角旋塞』打開,導致煞車失靈以致下坡時車速過快,車廂撞上山壁,才會發生這起意外,造成重大的死傷。鐵路專家後歸結出三大疏失,指出林務局相關人員完全未依標準作業程序操作,既未依規定開啟角旋塞,開車前也未進行氣軔測試,而且為省事圖方便,更事先把車廂底的汽缸全部放氣,才會釀成這起重大車禍。[2]

後續

阿里山林業鐵路發生事故後全面停駛,3月5日時任行政院長游錫堃對罹難者表達深切哀悼,同時指示農委會繼續協助傷亡者家屬處理各項善後事宜。阿里山林鐵經過檢修,3月10日下午1時30分起恢復通車[9]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羅建勛表示,小火車溫姓檢車士沒有打開貫通煞車系統的角旋塞,如果他能打開,就不致造成這麼慘重的傷亡,因此過失較重,檢方求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蔡姓正駕駛、劉姓副駕駛,開車之前沒有確實查看角旋塞是否開啟,也沒有進行煞車氣軔試驗;蘇姓列車長沒有查看座位上方的煞車氣軔壓力表,並進行煞車軔試驗,3人都求處有期徒刑3年。2006年5月刑期最重的溫姓檢車士在經過2年收押後自鴆身亡[3]

事故地點現建有「阿里山森林鐵路癸未車難記事」紀念碑。[來源請求][10]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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