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鈞(1857年3月29日—1942年1月23日),字紫石,亦字止石,晚號止叟。江蘇省揚州府泰州(今海安市)人。中華民國政治人物。
韓國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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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 | |
出生 | 1857年3月29日 |
逝世 | 1942年1月23日 |
籍貫 | 大清江蘇省揚州府泰州 |
生平
韓國鈞21歲中秀才。23歳參加鄉試合格,中舉人。1898年(光緒15年),任開封府發審差兼按察使署督審局議員。此後,在各地擔任知縣。1902年(光緒28年),調任河北礦務局總辦兼交涉局會辦。翌年11月,任直隸的養蠶業學校的總辦。1905年(光緒31年),赴日本考察實業。[1]:2657
1906年歸國後,任陸軍參謀處及礦政調査局總辦。不久,調往趙爾巽領導下的奉天省。1907年(光緒33年)2月,任奉天交涉局局長兼開埠局局長、農工商局副局長。同年8月,調任兩廣督練公所參議兼兵備署總幹。1909年(宣統元年)9月,任奉天勸業道及署工商司。1910年(宣統2年)2月,兼任葫蘆島商埠督辦。1911年(宣統3年),任辦理防疫事宜,9月升任吉林民政司司長。[1]
中華民國成立後的1912年(民國元年)11月,韓國鈞辭職歸鄉。1913年(民國2年)8月,就任江蘇省民政長。1914年(民國3年)7月,調任安徽省民政長(後改為巡按使)。1915年(民國4年)辭職歸鄉。經營泰源鹽墾公司,辦理運河工程局相關事務。1920年(民國9年)8月,就任運河工程局會辦。1922年(民國11年)4月,被任命為山東省省長,但未實際就任。同年6月,就任江蘇省省長。1924年(民國13年)12月,兼署江蘇督辦。翌年1月,不再兼署江蘇督辦,2月辭去江蘇省長職務。此後返回家鄉,繼續從事製鹽業及水利事業。[1]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韓國鈞在野,專心從事製鹽業、水利事業。1931年(民國21年)夏,江蘇省內的運河決口,韓國鈞應江蘇省政府之聘,致力於復修水利的事業。此後,歷任國民政府的全國水利委員會委員,江蘇省政府的禁菸委員會、農民銀行委員會、賑災委員會委員。晩年,韓國鈞回到家鄉。汪精衛政權成立後的1941年(民國30年)9月,日軍及汪精衛政權強迫其出任公職,被其拒絶。1942年(民國31年)1月23日,韓國鈞逝世,享年86歲。[1]:2657-2658
參考文獻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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