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
两方的关系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僱傭是指兩個夥伴之間的契約關係,其中一方為僱傭者(雇主、僱傭人、資方、甲方),另一方為被僱傭者(僱員、受僱人、勞方、乙方)。從法律意義來看,通過雙方契約約定,「被僱傭者」為「僱傭者」工作(出賣勞動、提供勞務),並由僱傭者提供報酬的法律關係,屬於民法的範疇。
在商界,生產機構需要盡力進行產出行為以獲得商業利潤,具體從事這種產出行為的人並以此獲得所得的人稱為僱員、職員。
另外,在公共行業(如政府部門、非營利機構)也存在類似的雇員、職員,通常稱為公務員、公職人員。
提供個人工作機會並酬以薪資的持續活動,稱為「雇用」。利用個人或多人所提供的服務來換取工資或其他款項的行為,則稱為「短期僱用」。為維持生計或作為主要事業或工作而從事的活動,不論有薪與否,都稱為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