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準備制度(英語:Federal Reserve System,縮寫FRS,簡稱美聯準或Fed)是美國的中央銀行體系,依據美國國會通過的1913年《聯邦準備法案》而創設,以避免再度發生類似1907年的銀行危機。整個系統包括位於華盛頓特區的聯邦準備理事會(聯準會,Federal Reserve Board, FRB),負責監管全國各主要都市的聯邦準備銀行(Federal Reserve Bank),以及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Federal Open Market Committee, FOMC)、3000家會員銀行及3個諮詢委員會(Advisory Councils)。總部位於華盛頓特區埃克斯大樓。
聯邦準備制度 | |
Federal Reserve System | |
機構概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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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23 12 1913 |
前身機構 | 美國第二銀行 |
機構類型 | 中央銀行、美國政府獨立機構 |
機構駐地 | 埃克爾斯大廈 |
機構首長 | 主席:傑洛姆·鮑爾 副主席:菲利普·傑弗遜 金融監管副主席:麥可·巴爾 |
下設機構 | 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 |
授權法源 | 《聯邦準備法》 |
網站 | www |
中央銀行資訊 | |
總部 | 美國華盛頓特區 |
成立 | 1913年12月23日 |
管理機構 | 聯邦準備理事會 |
中央銀行 | 美國 |
貨幣 | 美元 USD (ISO 4217) |
儲備 | 無[1] |
銀行利率 | 5.50%[2] |
利率目標 | 5.25%—5.50%[3] |
準備金利息 | 5.40%[4] |
各地常用譯名 | |
中國大陸 | 聯邦儲備系統、美聯儲 |
臺灣 | 聯邦準備制度[5]、美聯準 |
港澳 | 聯邦儲備系統、美聯儲 |
日本 | 連邦準備制度 |
韓國 | 연방준비제도 (聯邦準備制度) |
影像資料 | |
埃克斯大樓 (聯邦準備制度總部) |
歷史
美國最早具有中央銀行職能的機構是1791年批准的美國第一銀行和美國第二銀行。1837年至1862年間的「自由銀行時代」美國並沒有正式的中央銀行,而自1862年至1913年間,一個私營的國家銀行系統(J.P.摩根公司)行使著這項功能。[6]美聯準是由美國國會在通過歐文-格拉斯法案(Owen-Glass Act,又稱聯邦準備法案)的基礎上建立的,由伍德羅·威爾遜總統於1913年12月23日簽字。
1791-1811年:財政部部長亞歷山大·漢密爾頓向國會提交了一份雄心勃勃的計劃,概述他關於設立國家銀行的想法,所有的依據來自於英格蘭銀行,他認為美國版銀行可以發行紙幣,協助保管公共資金,作為政府代理人提供商業交易,包括協助政府收取的稅款以及償還政府債務。
湯瑪斯·傑弗遜擔心此舉會造成政府獨占,使得國家更傾向於金融家和商人而非農業種植園主和家庭農民。設立這樣的機構與湯瑪斯·傑弗遜所倡導的美國應是農業社會為主而非以銀行、商業、工業為基礎的社會產生了理念的衝突。經過長時間在參議院和眾議院的激烈辯論,漢密爾頓的法案在1791年2月由喬治·華盛頓總統簽署實施。註冊資本金1000萬美元,其中200萬美元歸聯邦政府持有,800萬美元歸私人投資者。[7] [8]
1816-1841年:與英國的戰爭破壞了美國的對外貿易。英國利用其強大的海軍,封鎖了美國的對外海域,導致美國出口商出海受阻漁民捕魚受到威脅,相應聯邦政府所得持續下跌,到了1815年美國已經負債纍纍,大量的待償還戰爭債務考驗著這個國家的領導者。此時(1814年1月)國會收到了150名紐約商人的請願書呼籲設立國家第二銀行,但是反對聲量依然很高。到了1814年4月詹姆士·麥迪遜總統的態度開始發生了微妙的變化,他承認確實有必要設立一間新的銀行來應對與英國的戰爭。但是與英國的和平談判促使詹姆士·麥迪遜撤回了之前設立新銀行的言論。
1815年聯邦政府與英國達成了和平協議,國會否決了設立新銀行的決議。然而政府的經濟狀況卻持續惡化,許多州立的特許銀行因無法贖回其票據,迫使麥迪遜和他的顧問相信更加強大的貨幣重要性。亞歷山大·J·達拉斯在其年度報告中再次呼籲設立一間新的國家銀行,經過激烈的辯論後,麥迪遜總統終於在1816年4月簽署了一項法案,同意設立國家第二銀行。第二銀行的註冊資本金是3500萬美元,需要說明的是在全美20個城市開始銷售股票,三周後仍然有300萬美元的股票無人購買,因此費城的銀行家史蒂芬·吉拉德將其剩餘的全部買下。
關於設立國家第二銀行起到關鍵作用的有6個人,他們分別是金融家約翰·雅各布·阿斯特,David Parish,史蒂芬·吉拉德和雅各布·巴克;亞歷山大·J·達拉斯(之後他成為美國財政部長)和南卡羅來納州眾議員John C. Calhoun。[9] [10] [11] [12] [13] [14] [15]
1863–1913年:19世紀末美國銀行業發展快速,但同時危機時刻伴隨著這些銀行業。此時的紐約已經成為了美國的金融中心,在1863年-1913年這段時間內曼哈頓發生了多達8次銀行業危機,危機開始初期還只是在紐約及其周邊城市和州,之後迅速蔓延全美。1886年地區性的銀行危機在伊利諾州、明尼蘇達州和威斯康辛州等中西部州持續爆發,1903年賓夕法尼亞州和馬里蘭州等中部地區州也相繼爆發銀行業危機,這次危機不僅造成了大量的銀行業出現擠兌同時也破壞了國家銀行和支付系統。隨著恐慌性危機的加劇,最終金融和聯邦政府政治領袖們開始考慮改革貨幣體系並設立美聯準。[16]
銀行業危機最初始於對鐵路的過度投資。19世紀美國鐵路業發展迅速,許多項目的早期投資者都獲得了高額的報酬。隨著淘金時代的來臨,對鐵路的高投資率仍然在加劇,但是新項目的需求顯然已經超過了對產能的需求,因此鐵路投資的報酬率開始急劇下降。到了1873年5月-9月,奧地利維也納股市崩盤,促使歐洲的投資者撤回了所有對美國證券(尤其是鐵路債券)的持有量。隨著歐洲人的撤資壓低了市場,降低了股票和債券的價值,並導致鐵路公司融資遇到了困難,沒有現金來支付運營和再融資,許多鐵路公司因此破產,這場危機迫使著名的商業銀行Jay Cooke and CO破產。在全國範圍內至少有100多家銀行破產。1893年的銀行業危機是美國歷史上最嚴重的危機之一,危機始於美國國內銀行業。[17] [18] [19] [20] [21] [22] [23] [24]
1907年-全球第一次金融危機,直接促使後來聯邦政府建立了美聯準體系,促使貨幣改革。Moen與Tallman認為1907年的金融危機從根本上改變了紐約票據交易所與中央銀行對票據交易價值的認知,因為金融危機所帶來的恐慌主要發生在信託公司與其他機構。紐約的信託公司是州立的中介機構,與銀行存在競爭關係,主要是爭奪客戶存款。但是信託不是支付系統的核心部分,與銀行相比支票的結算量相對比較低。結果就是他們持有的現金儲備比較很低,約為5%,而國家銀行現金儲備為25%,由於信託公司存款帳戶需要現金,因此信託與銀行一樣受到了存款衝擊。當我們回頭檢視1907年的金融危機會發現1907年的危機與2007-2009年的金融危機有許多相似之處,兩種危機都始於紐約的金融機構和市場,並且都影響到了美國和世界其他地區的經濟。
1907年的信託公司就類似2007-2009年金融危機的影子銀行角色。危機期間短期的貸款主要來自一些影子銀行(避險基金和貨幣市場共同基金),同時為其他影子銀行(投資銀行)提供資金。作為回購協議的主要流動性資金提供者,這些影子銀行實際扮演的是「存款人」角色,為貸款提供資金,使得投資銀行可以為證券市場再融資,就像信託公司的無抵押貸款(透支)准許經紀人購買股票一樣。信託和影子銀行都面臨著存款人擠兌的風險,因此當危機出現後,不得不撤回短期信貸市場的貸款資金。[25]
2008年對貝爾斯登的救助遭到了影子銀行和放貸機構的擠兌,隨後摩根大通用美聯準(Fed)的貸款收購了貝爾斯登。雷曼兄弟於2008年9月破產,而尼克爾博克信託(Knickerbocker Trust)於1907年10月停權。儘管如此,尼克爾博克信託和雷曼兄弟還是有著顯著的不同點,尼克爾博克信託當時處於停權狀態,而雷曼兄弟則失敗了。尼克爾博克透過「暫時關閉」阻止了存款人取得存款,在之後240萬美元注入尼克爾博克後,他與1908年3月從新開放。相比之下,雷曼兄弟的剩餘產品則被世界各地的多家公司機構收購,雷曼兄弟的客戶需要等待6年才能拿到收款,而雷曼的債權人淨損失並未計入。[26]
信託公司發生的「恐慌性危機」預示著整個金融系統恐慌危機的開始。在危機開始階段,公眾試圖提高持有更多比例的流動資產作為補充而不是作為存款,從而迫使中介等機構之間發生「信貸緊縮」。1907年的恐慌性危機發生促使聯邦政府之後建立了美聯準體系,聯邦存款保險公司或者證券交易委員會,這些機構旨在為銀行和金融市場帶來穩定性。在這些機構出現之前,《國家銀行法》規定指導銀行的日常管理包括監管,特別是規模大的聯繫最緊密的銀行。然而,該法案並沒有對一旦出現恐慌性危機導致大規模存款被提取提供任何指導建議。因此加大對早期的危機研究可以有效的洞悉金融危機的原理,以便可以預防和避免危機。[27]
本·伯南克在史丹佛大學擔任教授期間,發表過一篇關於信貸危機與實際經濟結果之間聯繫的開創性論文。有關這一重要的研究主題一直存在著一定的爭議。從對比1907年與2008年金融危機得出一個教訓,短期信貸市場出現波動後可能是恐慌性危機最開始的催化劑。1907年的危機產生了之後很多實際的影響,比如1908年的工業產值下降了17%,實際國民生產毛額下降了12%,僅次於經濟大蕭條時期所帶來的嚴重性和破壞性。但是與經濟大蕭條所不同的是,實體行業在1908年之後就迅速恢復了。[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又譯:哲基爾島(吉柯島)
1910年11月20日至1910年11月30日-1910年在喬治亞州沿海一個僻靜的島嶼傑基爾島俱樂部,尼爾森·奧爾德里奇,皮亞特·安德魯,亨利·戴維森,亞瑟·謝爾頓,弗蘭克·范德利普和保羅·沃伯格制定了一項有關改革國家銀行的計劃,會議是在保密的情況下進行的,與會人員一直到1930年才承認有此次會議。
在這次秘密會議上最終確定建立美聯準體系。因為19世紀的金融危機導致美國人危機感加重,全國範圍的恐慌平均15年就發生一次,每一次危機都迫使金融機構暫停運營,引發了長期的經濟衰退。而美國銀行卻擁有大量的現金儲備,但是這些儲備分散在全國幾千家銀行的金庫。在金融危機期間,這些現金都被凍結,導致無法用這些現金來緩解危機。
在經濟繁榮的時代,銀行的超額準備金傾向於流入紐約這樣的大城市,那裡的銀行家將其用於投資貸款,派給經紀人。經紀人又將這些貸款分散給股票市場上的投資者,他們將交易股票作為抵押物。這種金融制度導致銀行無法儲備現金流水,股票市場一旦動盪不安,就可能造成金融的不穩定。
相比之下在歐洲,銀行家將其大部分資產投資用於對商業和製造商的短期貸款,這些商業票據直接為工業提供了資金保障,同時為銀行提供了一旦出現危機可以迅速轉換為現金的資產。這些貸款保持著高流動性。首先,借款人向金融機構(通常是與他們有長期合作的銀行)付款,以保證借款人在無法履約其財務義務時能及時還款。第二,貸款主要用於生產和銷售過程中為其商品提供的資金,並且在借款人違約的情況下,該商品可以作為抵押物。傑基爾島與會者還擔心美國貨幣的彈性供給政策,美元的價值與黃金有關,可用的貨幣總量與聯邦政府在特殊時期債券供給有直接關係。貨幣供給量既沒有增加也沒有隨著現金需求季節性變化而收縮,例如秋天的收穫期或者節假日購物季,這導致利率在一個月至下個月之間有很大的變化。貨幣供給缺乏彈性和黃金供給限量也導致了長期的通縮壓力。[49]
此外,與會者認為過時的體制已經阻礙美國的金融和經濟發展。例如美國銀行無法在海外開展業務,因此美國商人不得不將倫敦的歐洲金融機構作為其出口的融資地。美國銀行還保持了在單獨城市邊界集體結算支票,這無形中增加了城際和洲際的成本,並要承擔因為長途所帶來的現金高風險匯款行為。
1907年《紐約時報》發表了一篇由保羅·沃伯格(Paul Warburg)撰寫的文章,主要是對比了歐洲和美國金融體系後,得出一個結論美國金融體系大約相當於歐洲的美第奇時期。在他發表完這篇文章後,美國發生了1907年金融危機。這場危機讓美國國會開始警醒,尤其是驚醒了參議院財政委員會主席共和黨議員尼爾森·奧爾德里奇(Nelson Aldrich)。之後奧爾德里奇與共和黨代表愛德華·弗里蘭德(Edward Vreeland)共同發起了一項議案。該議案要求成立國家貨幣委員會,以便於研究金融體系的改革。同時,奧爾德里奇聘請了幾位顧問加入委員會,包括JP Morgan的合夥人哈瑞·戴維森(Henry Davison),哈佛大學的經濟學家A. Piatt Andrew。在接下來的兩年,他們造訪了歐洲,與銀行家和中央銀行負責人會面,仔細研究了歐洲的銀行和金融系統。[50] 1910年奧爾德里奇接受了在美國設立中央銀行的想法,隨著國會開會日的臨近,奧爾德里奇接受戴維森的建議決定召集一個工作小組來幫助他處理工作,並向國會寫下設立中央銀行的提議。該小組成員包括奧爾德里奇,他的私人秘書亞瑟·謝爾頓,哈瑞·戴維森,皮亞特·安德魯,國家城市銀行行長,前財政部官員弗蘭克·范德利普(Frank Vanderlip)和保羅·沃伯格。傑基爾島俱樂部成立於1886年,成員包括摩根,馬紹爾·菲爾德(Marshall Field), 威廉·基薩姆, 范德比爾特一世(William Kissam Vanderbilt I)等眾多精英人士。這些人擁有的豪宅遍布該島。[51]
在傑基爾島會議結束前,奧爾德里奇和他的小組其他成員已經就美聯準的設立制定了一個計劃,美聯準作為一家單獨的中央銀行,在全國設立15個分支機構,每個分支機構將由每個地區的成員銀行選舉產生董事會,較大的銀行可以獲得更多選票。分支機構將負責持有其成員銀行的儲備金,包括發行貨幣,貼現商業票據,在分支機構之間轉存餘額,並檢查結算和收款業務。國家機構將為系統設定一個折現率,包含併購和出售證券。[52]
之後奧爾德里奇病了,無法再撰寫小組的最終報告,因此范德利普和斯特朗前往華盛頓,為提交計劃做準備。奧爾德里奇於1911年1月將計劃交給了國家貨幣委員會(National Monetary Commission),並沒有告知這個計劃是如何制定的。一年後最終版的計劃和立法文本經過細微的改動後,提交國會,包括將新機構命名為國家儲備協會。[53]
委員會附在報告的一封信說,這個計劃建立一個「科學、全國的控制機構」,但是許多民主黨人反對計劃提出的民主形式。隨著即將舉行的總統選舉,民主黨人拒絕了奧爾德里奇的計劃。威爾遜(Woodrow Wilson)贏得了總統選舉,而民主黨控制了參眾兩院,奧爾德里奇的方案似乎被擱置了。但是民主黨的領袖們對改革也很感興趣,包括威爾遜總統和參眾兩院主席,貨幣委員會負責人。格拉斯與歐文根據威爾遜總統的想法提出了民主黨版本的中央銀行體系提案,這些想法形成了最終版的《美聯準法案》,之後國會順利通過。總統於1913年12月簽署了該法案。根據最終版本的法案,在技術細節上與奧爾德里奇的版本極為相似,主要區別在於政治和決策結構,這個法案是民主黨和民粹派別都可以接受的一個折衷方案。[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1907年的金融危機重創了美國經濟,在當時美國成為了唯一一個沒有中央銀行的金融大國。商業大亨摩根大通(JP Morgan)曾在1895年幫助聯邦政府擺脫金融危機。國會意識到聯邦政府無法依靠有錢人來阻止金融危機的發生。國會於1908年5月30日通過了《奧爾德里奇-弗里蘭德法案》,該法案規定發行應急貨幣,並創建由18個成員組成的國家貨幣委員會,由參議院尼爾森·奧爾德里奇(Nelson Aldrich)擔任主席,以確定對國家貨幣體系和銀行業與貨幣相關的法律改革問題。最初奧爾德里奇的提案遭到了參眾兩院委員會的抨擊,原因是政府所掌握的控制權太少,而對銀行家們來說,尤其是那些大機構的銀行家權利卻又給的太大。該計劃包括一個由46人組成的董事會,其中6人為政府直接任命,而組織的領導者則從協會提供的三個名字中選出。與美國第一銀行和第二銀行不同,聯邦政府不會在國家儲備協會擁有股份。[66]
隨著民主黨人威爾遜當選新一屆總統,民主黨又控制了參眾兩院,銀行業對奧爾德里奇的方案能否通過持疑問態度。眾議院銀行和貨幣委員會議員卡特·格拉斯(Carter Glass)提出的議案與奧爾德里奇有一些共同之處,但也有一些差異。格拉斯與奧爾德里奇關於政府控制得想法出奇的一致,他認為將大部分權利給銀行家更為合適。威爾遜總統認為該計劃需要一個監管機構,同時還確信國會與公眾不會喜歡一個沒有政府監管的機構。[52]
兩個法案存在著某種差異性,但是他們也擁有很多共同點,委員會審議的事項包括準備銀行的數目(最終確定為8-12間)。就美聯準的理事任期問題,他們以交錯方法達成協議,並將其批准的6-8年延長到10年,以確保兩任總統任期。[67]
1913年12月23日,美聯準法案獲得簽署通過,設立美聯準系統。但是該機構迫切需要建立外部的體系。因此法案設立的準備銀行組委員會(RBOC),負責選擇準備銀行的位置並劃定地區和邊界。[70]
RBOC由財政部長威廉·吉布斯·麥卡杜(William G. McAdoo),農業部長大衛·休士頓(David F. Houston),貨幣主計長約翰·斯凱爾頓·威廉士(John Skelton Williams)組成。RBOC負責劃定8-12個城市為美聯準銀行所在城市,並劃定邊界。每個地區包含一個準備銀行。此外每個地區邊界都需要考慮到該地區的交通便利性和所慣有的商業經營模式。
RBOC成員花費了大約6個星期,路程超過10,000英里,為當地的商業領袖,銀行家,商會,票據交易所和其他代表進行解答有關聯邦準備銀行的所有問題。在其中18個城市舉行了公開的聽證會,包括有:亞特蘭大,奧斯丁,波士頓,芝加哥,辛辛那提,克里夫蘭,丹佛,艾爾帕索,堪薩斯城,林肯,洛杉磯,紐奧良,紐約,波特蘭,聖路易,舊金山,西雅圖和華盛頓特區。
聽證會整理收到約5000多頁的內容,涵蓋了多個領域的主題。包括關於銀行業,商業,工業和農業的。代表們還討論了了地理位置和貿易以及運輸和通訊聯繫,人口成長。
1914年4月2日,RBOC宣布了決定,並發表了程序報告。在申請聯邦準備銀行的37個城市中,12個城市脫穎而出,分別是:波士頓(第一區),紐約(第二區),費城(第三區),克里夫蘭(第四區),里奇蒙(第五區),亞特蘭大(第六區),芝加哥(第七區),聖路易(第八區),明尼亞波利斯(第九區),堪薩斯城(第十區),達拉斯(第十一區),舊金山(第十二區)。[71]
當結果宣布後,紐奧良和巴爾的摩都感到愕然,因為這兩個城市從規模上比名單上獲得資格的一些城市要大,於是出現了大規模的抗議活動。一些城市政治領袖甚至譴責RBOC的決定。里奇蒙被選為準備銀行後在當地也引發了一些批評。因為另外一座城市亞特蘭大也被選定為準備銀行城市。協助美聯準系統建立外部體系的亨利·帕卡·威斯利認為某些政治壓力讓里奇蒙獲得了資格。其他人則懷疑,在克里夫蘭選擇辛辛那提和匹茲堡的時候,來自威爾遜總統的內閣施加了某種政治壓力。有人質疑為什麼密蘇里州有兩間準備銀行,堪薩斯城和聖路易。並將這一決定和當時密蘇里州政治家眾多聯繫在一起。[72]
由於RBOC越來越多的受到了來自國會和公眾的質疑,委員會在1914年4月10日發表一個聲明,強調在選擇銀行落戶哪個城市是民意調查的結果。RBOC進一步解釋道,紐奧良之所以沒有成為聯邦準備銀行的城市,是因為儘管當時紐奧良的銀行規模與亞特蘭大和達拉斯相似,但是十年前亞特蘭大和達拉斯的整體發展都翻了一倍,而紐奧良的銀行業變化實則很小。至於里奇蒙,RBOC認為這是民意的體現,在當時選擇里奇蒙的選票多於巴爾的摩。[73]
後來休士頓(農業部長兼RBOC委員)在回憶錄里寫道,他和委員會無論做出何種決定,都相當於「把我們架在火上烤」。在前往全國公開聽證會時候,他和財政部長麥卡杜發現,許多公民認為自己所生活的城市擁有準備銀行會讓當地經濟快速成長。但是RBOC所有委員認為在銀行市場蓬勃發展的城市設立準備銀行,可以更好的支持金融體系的運作。在九十八天之內,委員會完成了組織聯邦準備銀行配套體系的工作,並且在委員會成立不到一年內,十二家美聯準地方銀行相繼開業。儘管存在爭議,但是準備銀行現在仍然只保留在最初的十二座城市,並且基本沒有什麼變化。[74] [75] [76] [77] [78] [79]
1927年2月25日-美聯準成功的促成了這項立法,該法案與1927年2月由柯立芝總統簽署成為法律。法案重新賦予美聯準永久性的權利,放開分支銀行的規則,並修訂了與處理銀行業有關的廣泛法律。到了1920年中期,銀行業和商人,政界人士一致認為,美聯準已經實現了成立之初所設定的目標。自美聯準系統運作以來,聯邦經濟快速成長,利率一直比較穩定,金融危機得到了遏制。經濟衰退通常都很短暫且恢復很快,黃金儲備也增加了。美聯準紙幣(我們現在稱為美元)已經成為了世界領先的貨幣之一。美國的銀行已經變得越來越有利可圖,並在國際上享有聲譽。相反,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世界經濟十分的低迷。[80]
《麥克法登法案》解決了三個廣泛的問題。第一個問題涉及美聯準的永久性地位。原始章程規定的12家美聯準地區銀行,即銀行開始運營二十年後到期。為了減輕不確定性,國會提前7年將美聯準(Fed)進行了註冊,而且將其永久化。事實證明如果國會等著美聯準續訂章程,那麼在經濟大蕭條期間將會進行有關續訂的激烈辯論,這項決定可能導致了美聯準到今天已經不復存在。
第二個問題涉及分支銀行。從1863年-1927年,根據聯邦政府授予的公司章程規定經營類銀行(國家銀行)必須在單獨的建築物內經營。在某些州,根據州政府授予的公司章程經營的銀行(州銀行)可以在多個分支機構外經營。有關分支機構的法律因各州的而定。《麥克法登法案》准許國家銀行在各州政府准許的州範圍內經營分支機構。例如在禁止開設銀行分支機構業務的州,因此國家銀行無法開設分支機構。貨幣主計長亨利·道斯(Henry M. Dawes)提議影響了《麥克法登法案》。因為該法案關於銀行分支機構的條款備受爭議,反對銀行分支機構的民粹主義者抱怨說,該法律賦予銀行家太多的權利了,已經傷害到了當地社區,金融改革者聲稱該法律還不夠完善,妨礙了銀行採取安全,高效,現代的做法。這場爭論持續了數十年,直到1980年-1990年改革准許金融機構在美國各地開設分支機構。[81]
第三個問題涉及屬於聯邦準備制度的商業銀行與不屬於聯邦準備制度的商業銀行之間的競爭關係問題。在1920年,大約三分之一的商業銀行(持有全部資產的一半)是聯邦準備制度的成員。與未加入該系統的銀行相比,美聯準成員銀行面臨更嚴格的監管。在大多數州,會員銀行必須擁有更多的資本和更大準備金。成員不能投資於監管機構認為風險過大,流動性不足或者不符合國家銀行系統宗旨的資產類型。會員銀行不能從事非會員銀行發現的新興高額利潤的業務。會員銀行認為,競爭環境應該是公平的,舊的規則已經過時了,只適用於19世紀,當時美聯準尚未建立,投資風險更高,銀行必須保持謹慎的投資態度。在20年代,應當準許會員銀行在公司融資等最前沿開展新興業務。為了達到這個目的,《麥克法登法案》修訂了銀行法,其中特別改變了銀行的慣例,例如法案准許會員銀行擁有和經營子公司,明確目的是限制會員銀行承擔風險。先前的立法既未授權也未禁止這種做法,但監管機構對此表示懷疑。最初還包括向客戶提供保險柜租賃服務,為了降低銀行在特殊情況下損失責任,銀行在州法律授權的子公司租用下這些保險柜。會員銀行擁有該子公司所有股票,如果發生極端損失事件(例如恐怖分子將炸彈放在保險柜),則會員銀行的損失僅限於其投資的子公司金額。[82]
另外一個案例是貸款,法案擴大了會員銀行可以提供貸款的規模和種類。這些擴大包括增加對房地產的投資以及向單一的公司貸款提供更大的金額。從長遠來看,法案改變了受到美聯準監管商業銀行的結構。關於《麥克法登法案》學術文獻幾乎都集中在銀行的分支機構業務上,例如拉詹(Rajan)和拉姆查蘭(Ramcharan)在2012年分析了《麥克法登法案》中有關銀行開設分支機構的政治鬥爭。Carlson和Mitchener在2009年分析了銀行分支機構的業務擴張如何影響1920年和1930年的金融機構績效。克羅斯納在2012年討論了法案放寬對分支機構的限制。學術共識強調分支機構給銀行業務帶來的好處,儘管肯定《麥克法登法案》擴大了分支機構的努力,但表明該法案還遠遠不夠。[83] [84] [85] [86] [87]
設立美聯準目的
建立美聯準系統體系主要動機是解決銀行業危機,《聯邦準備法》還包括其他條款,例如「提供更加彈性的貨幣政策,提供重新貼現商業票據的手段。建立對美國銀行業更加有效的監管以及其他。在建立美聯準制度之前,美國經歷了幾次金融危機,1907年金融危機促使國會推動1913年制定了《聯邦準備法》。如今,美聯準除了要確保金融體系的穩定運轉之外,還要解決經濟不斷發展所帶來的挑戰。[88]
美聯準系統當年的主要職能包括:解決銀行危機所帶來的恐慌性問題承擔美國中央銀行的角色,在銀行的利益和政府的責任之間尋求平衡。監督和規範銀行機構,保障消費者權益。透過制定貨幣政策來管理國家的貨幣供給,解決潛在的衝突風險,擴大化就業,穩定市場的價格,包括防止通貨膨脹和通貨緊縮。適度的長期利率。維持金融系統的穩定性並控制金融市場系統性的風險。為其他機構和美國政府,外國官方機構提供金融服務,包括操作美國的支付系統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促進地區之間的貨幣交換。了解地區的流動性需求,加強美國在世界經濟中的地位。
美聯準的主要任務是 | 其他任務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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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黃金本位下製造貨幣 | 經濟教育 |
管理及規範銀行業 | 社會發展,保持最高就業率 |
透過買入及售出美國國債來執行貨幣政策 | 經濟研究,例如統計待業率 |
維持一個堅挺的支付系統 | |
美聯準不能發行美國國債 |
作為美國的中央銀行,美聯準從美國國會獲得權力。它被看作是獨立的中央銀行,因其決議無需獲得美國總統或者立法機關的任何高層的批准。它不接受美國國會的撥款,其成員任期也跨越多屆總統及國會任期。其財政獨立是由其巨大的盈利保證的,主要歸功於其對政府公債的所有權。它每年向政府返還幾十億元。當然,美聯準服從於美國國會的監督,後者定期觀察其活動並透過法令來改變其職能。同時,美聯準必須在政府建立的經濟和金融政策的總體框架下工作。但是美國國會審計單位美國政府問責署對美聯準的審計是有限的,很多部分依然不在其審計之列,2012年8月美聯準開始公布的每季財報依然未經過審計。
體系結構
美聯準的組織結構設計是全世界最複雜的,這是因為其制度設計的初衷是為了使美聯準能夠保持一定獨立性,不為個別集團控制,因為不可能在所有職位都安插自己的人馬,能夠相對公正地代表各個地區的利益集團的利益賽局。
美聯準1913年遵照「聯邦準備法案」建立,後者「建立了一個新的中央銀行系統用以增加國家金融系統的靈活性和實力」。這個立法提供了一個包括十二個地區性準備銀行和七個成員的管理委員會的系統。準備銀行1914年11月開始營業。國會製造美聯準紙幣並以彈性貨幣補給供給整個國家。紙幣發行給準備銀行並後續傳輸到其它銀行機構且與社會需要保持一致。
美聯準法案的制定者故意規避了單一中央銀行的概念。相反,他們提供了具有三個突出特徵的中央銀行「系統」,(1)中央管理委員會;(2)由12家地區性準備銀行組成的分散式經營機構;(3)公共和私人部門相結合。儘管美聯準系統某些部分與私營部門實體有類似特徵,但是美聯準的建立是為了公共利益,基本上不會是用來賺錢的銀行。美聯準系統由三個關鍵實體:儲備委員會(理事會理事),美聯準銀行(Reserve Banks)和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FOMC)。聯邦準備理事會是聯邦政府的一個機構,工資薪金由聯邦政府支付,向國會提交報告並向國會直接負責。運用這個系統來監督管理12家地區性準備銀行系統。在系統內,華盛頓特區的理事會(由總統在參議院的提議同意後任命)和聯邦準備銀行和分支機構共同承擔某些職責,這些機構構成了該系統在紐約市周邊覆蓋的運作機構。儘管美聯準與行政部門和國會之間溝通的頻繁性,但其決定是獨立性的。
另外兩個委員會小組在美聯準系統的核心職能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存款機構-銀行,儲蓄所和信用合作社。聯邦準備制度諮詢委員會,負責向理事會和準備銀行就該系統的職責提出建議。
存款機構向公眾提供交易或者支票帳戶,並可以在當地的聯邦準備銀行保留自己的帳戶。存款機構必須滿足準備金的硬性要求,即根據他們所擁有的支票帳戶中的總餘額,在手頭或者準備銀行的帳戶保留一定數量的現金。
準備銀行帳戶中的餘額要高於滿足儲備要求的存款機構,可以向需要滿足儲備要求的其他存款機構提供貸款。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在會議上設定了聯邦基準利率目標,並授權採取稱為「公開市場操作」的行動來實現其目標。[89]
四個諮詢委員會就公共政策事務向董事會提供協助並提出建議。[90]
聯邦諮詢委員會(FAC),該委員會由《聯邦準備法》建立,由銀行業12名代表組成。根據法律要求,外交事務委員會通常每年與董事會舉行四次會議。每年,每個準備銀行都會選舉一個人代表其地區參加FAC。外交事務委員會成員通常任期三年-一年,並選舉自己的官員。
社區存管機構諮詢委員會(CDIAC),最初是由理事會成立的,旨在從儲備機構(儲蓄和貸款機構以及共同準備銀行)和信用合作社獲得資訊和觀點。最近,其成員已經擴大到社區銀行,與FAC一樣,CDIAC也向理事會提供有關經濟,貸款條件和其他問題的第一手資料和資訊。
評估驗證委員會,該機構於2012年成立,旨在其提供專業的流程和獨立建議,以嚴格評估其銀行機構壓力測試所使用的模型。《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案》要求進行壓力測試。該委員會旨在提高壓力測試的質量,從而增強對壓力測試的信心。
社區諮詢委員會(CAC),該委員會由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Federal Reserve Board)於2015年成立,旨在就消費者和社區的經濟狀況和金融服務需求提供不同的觀點,特別關注中低所得人群。CAC是FAC和CDIAC的補充。FAC和CDIAC的成員代表著存託機構,CAC每半年和董事會成員開會一次,15名CAC成員任期三年,由董事會透過公開提名程序選出。美聯準也有自己的諮詢委員會,也是最重要的委員會。負責就農業,小型企業和勞工事務向銀行提供建議。美聯準儲備委員會每半年徵求每個委員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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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結構:
- 由七名委員組成,其成員由美國總統提名,參議院批准。為了防止總統操控聯準,委員任期長達14年,且原則上不允許連任,然而在實際操作中,聯準委員經常在任期滿之前就自動辭職,並由總統再次提名、參議院批准而獲得實際連任。
- 七名委員中,由總統任命一名主席,主席任期四年,可以連任。一旦某屆主席被免職,其他委員必須同時退出委員會,這樣規定是為了避免前任主席出於政治考量或私人利益而憑藉自己在聯準中的影響力架空新任主席。
基本職權:
由銀行業的十二位代表組成的聯邦諮詢委員會(FAC)就其管轄範圍內的所有事項向董事會進行諮詢並提供建議。理事會通常每年召開四次會議,這是《聯邦準備法》規定的最少會議次數。這些會議通常在華盛頓特區舉行,通常在2月,5月,9月和12月的第一個星期五舉行,儘管有時會為不同的時間設置會議,以適應理事會或理事會的方便。每年,每個準備銀行都會選出一個人來代表其在FAC中的地區,成員通常按三個一年任期。成員選舉他們自己的官員。[91]
委員會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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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庫拉(John R.Ciulla) |
第二區RenéF. Jones |
第三區Jeffrey M.Schweitzer |
第四區威廉·德姆查克(William S.Demchak) |
第五區Brian T. Moynihan |
第六區拉傑德·辛格 |
第七區傑弗里·布朗 |
第八區D.Bryan Jordan |
第九區的Kevin P. Riley |
第十區約翰·迪庫斯(John B.Dicus) |
第十一區Phillip D.Green |
詹姆士·赫伯特二世(James H.Herbert II),第十二區 |
赫伯·泰勒(Herb Taylor),秘書 2020年2月聯邦諮詢委員會會議記錄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美國設有12個聯邦準備區。每區各有一個聯邦準備銀行,並可在本儲備區的其它城市設立分支機構。
12個聯邦準備區對應的聯邦準備銀行的所在城市,分別為:波士頓、紐約、費城、克里夫蘭、里奇蒙、亞特蘭大、芝加哥、聖路易、明尼亞波利斯、堪薩斯城、達拉斯及舊金山。
資產最多的三家分別為紐約、芝加哥、舊金山聯邦準備銀行。其合計資產占聯邦準備體系資產的50%以上。紐約聯邦準備銀行的資產占聯邦準備體系資產的30%以上,成為最重要的聯邦準備銀行。(至2005年底)[92]
聯邦準備銀行是准公共機構。在儲備區內,具備聯邦準備體系成員資格的私人商業銀行,可以購買所在儲備區聯邦準備銀行的股票。法律規定其收益不得高於年率6%。
設9個董事席位。其中,6席由本儲備區的聯邦準備體系成員銀行選舉產生,3席由聯邦準備理事會任命。董事會任命行長及其他官員。
其董事分為三類。由成員銀行選舉的6位中,3位是職業銀行家,另3位是來自工業、勞工界、農業或消費部門的著名人士。理事會任命的3位代表公眾利益,不可是銀行官員、雇員或股東。以此保證董事會能夠代表美國各界公眾的利益。[93]
主要職責:支票清算;發行貨幣;收回破損貨幣;管理和發放本儲備區內銀行的貼現貸款;評估有關銀行合併和擴展業務的申請;充當工商界與聯邦準備體系之間的中介;檢查銀行持股公司和州註冊的成員銀行;搜集地方商業狀況數據;組織經濟學家研究與貨幣政策有關的課題。
所有國民銀行(National Banks,在貨幣監理署註冊的商業銀行),都必須是美聯準的成員銀行。而在各州註冊的商業銀行則可以選擇加入。
國會於1980年通過《存款機構放鬆管制和貨幣控制法》。使美國的存款機構在1987年後都必須在聯邦準備銀行存款,作為準備金。相應地,所有存款機構都享有美聯準提供的貼現貸款和支票清算等各種便利。[94]
利率
聯邦基金利率是美聯準執行其貨幣政策的重要手段,其它次要手段包括調整商業銀行存款準備金率、公開市場操作和調整貼現率等。聯邦基金利率是一個銀行互相支付過夜借款利息的利率,其交替影響著最優惠利率,通常最優惠利率高於聯邦基金利率大約3個百分點。最優惠利率是銀行向其最優質客戶提供貸款的利率。
低利率透過降低借貸成本來刺激經濟活性,使顧客和企業採購和建設更加輕鬆。高利率透過增加借貸成本來放慢經濟發展。(詳見貨幣政策)
美聯準通常每次調整聯邦基金利率0.25或0.50個百分點。從2001年初到2003年中,美聯準13次降低利率,從6.25%一直到1.00%,以應付不景氣。2002年11月,利率被降至1.75,許多利率都低於通貨膨脹率。2003年6月25日,聯邦基金利率被降至1.00%,自1958年來的最低值,當時的過夜利率平均為0.68%。從2004年6月末開始,美聯準開始提升目標利率以回應對過於活躍的經濟帶來的日益成長的通貨膨脹的可能的關心。例如2004年12月,利率隨著一系列的微小提升而到了2.25%。
貨幣政策
美聯準(the Federal Reserve)是美國的中央銀行。美聯準制定貨幣政策、執行貨幣政策,以此管理利率基準和貨幣流通量(也就是「貨幣供給」),以維持美國穩定的通貨膨脹率、經濟成長率和就業率。
美聯準執行貨幣政策的工具主要有三個,分別是公開市場操作、貼現窗口政策和存款準備金政策。[95]有關貨幣政策的決定是在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FOMC)的會議上作出的。
貨幣發放:通過商業和中心銀行規範經濟體的貨幣發放。
部分準備金銀行制度:銀行只保留部分存款以滿足支出,而將其餘的借出獲取利息收益用以支付存款人利息及使銀行所有者獲取收益的常見銀行實踐。
美聯準和許多其他中央銀行在指定貨幣政策時候採取的辦法相似,及系統性,透明和前瞻性。這個方案具有很多關鍵特徵,例如中央銀行正在努力實現的貨幣政策目標是否清晰和明確。大型中央銀行也需要具備高度的透明度,向公眾解釋決策過程和決策依據。這種透明性通過家庭或者企業形成對未來經濟和金融狀況的期望來增強貨幣政策的有效性,這種期望影響著家庭和企業的支出和投資決策,因此透明度有助於各國的中央銀行實現其既定目標。
由於貨幣政策或滯後影響經濟,因此美聯準和其他主要中央銀行採取前瞻性辦法,中央銀行不僅要考慮當前的經濟狀況,還需要考慮經濟的預期發展以及伴隨著發展的風險。作為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FOMC)前瞻性方案的一部分,每年都有四次董事會,每年成員以及每位聯邦準備銀行行長制定並提交其最可能實際成長的前景預測或通貨膨脹調整後的國內生產毛額;失業率;通貨膨脹以及對聯邦基金利率的評估被認為最有可能促進與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目標形成一致的結果。這些預測每季度都會發布在《經濟預測摘要》(SEP),最近的SEP預測也包含向國會推送的半年度貨幣政策報告。在FOMC的會議期間,政策制定者討論它們的個人觀點並適當的政策決定形成共識。
其他大多數主要中央銀行也發布通膨預測和總體經濟變數。一個著名案例是英格蘭銀行發布的通貨膨脹報告,該報告提供了經濟成長,勞動力市場和通貨膨脹的預測,以及對每個預測相關的不確定性評估。預測的發布提高了透明度,部分原因在中長期內,中央銀行的目標通常以通貨膨脹和就業反應。[96]
在審議貨幣政策和指定經濟預測時,美聯準決策者通常會參考政策的規則和規定。這些規則是根據以下方面的估算值來設置政策利率的:通膨與中央銀行目標之間的偏差;產出與中央銀行全部資源水準之間的偏差;這些規則本身並沒有包含政策變化對成長和勞動力市場和通膨纏產生的反饋效果。透過將政策規則嵌入到總體經濟模型中,可以檢查考慮這些反饋效果的政策利率。多年來,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定期檢查政策規則中規定以及與反饋效果結合的模擬效果。其他主要中央銀行以類似方式來處理政策規則所帶來的問題。但是迄今為止,還沒有大型中央銀行根據該規則的規定來設定其政策利率。[97]
關於政策目標,美聯準和其他主要中央銀行明確開工闡明了貨幣政策目標,並解釋了政策委員會如何實現這些目標。世界各國的中央銀行都會使用類似的工具,例如英格蘭銀行;日本央行;歐洲央行;澳大利亞準備銀行和瑞典國家銀行,這些銀行每年都會提供每次政策會議詳細的記錄。通常會議公開稿件會在會議結束後一個月內。幾乎所有主要的中央銀行都定期舉行新聞發布會,由資深決策者在會上解釋政策的決定並回答媒體的問題。這些政策制定者還需要在立法機構接受備詢並發表演講。[98]
總體而言,美聯準提供的政策資訊是各國央行中最豐富的,國會議員和公眾都可以用來直接了解FOMC的每一項決議對經濟的影響。這種溝通有助於確保美聯準對美國公眾的負責。同樣,其他主要中央銀行的政策溝通也可以幫助公眾和民選官員來了解這些中央銀行的巨政策決定。通過為公眾解答中央銀行的目標作為實現自身制定的目標策略之一。中央銀行的政策溝通還可以有效的提高貨幣政策。 [99] [100] [101]
批評
對美聯準的總體上的批評包括對中央銀行系統本身的批判,例如其對銀行業的聯盟操作及發行貨幣的獨占。對其具體的批判包括其非法獲利及引發通貨膨脹。
歷任美聯準主席列表
參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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