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訟務次長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美國訟務次長(英語:Solicitor General of the United States,中國大陸作美國副總檢察長)[1][2][3]是美國司法部排名第四的高級官員,繼司法部長、副部長及助理部長之後。該職位自2021年10月28日起由伊莉莎白‧普瑞洛格(英語:Elizabeth Prelogar)擔任。
Quick Facts 美國訟務次長, 尊稱 ...
美國訟務次長 | |
---|---|
Solicitor General of the United States | |
訟務次長旗幟 | |
美國司法部 | |
尊稱 | 訟務次長先生/女士(Mr. or Madam Solicitor General) |
直屬 | 美國司法部長 |
機關所在地 | 美國最高法院大樓及司法部大樓 |
任命者 | 美國總統 (參照參議院意見並得其同意) |
設立法源 | 美國法典第28編(英語:Title 28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 § 第505節 |
設立 | 1870年10月 |
首任 | 班傑明·布里斯托 |
副職 | 首席副訟務次長(Principal Deputy Solicitor General) |
網站 | www.usdoj.gov |
Close
美國訟務次長在美國最高法院代表美國聯邦政府參加訟辯。美國在最高法院採取的法律立場即由訟務次長決定。除了監管及處理政府作為訴訟方的案件外,訟務次長辦公室還會在與聯邦政府有重大利益關聯的案件中提交法庭之友摘要。幾乎所有以「合眾國」為與訟一方的案件中,訟務次長辦公室都會代表政府出庭爭辯,並在大多數政府曾提交「法庭之友」摘要的案件中出庭爭辯。在聯邦上訴法院,訟務次長辦公室會審視對合眾國不利的案件,並決定政府是否應向最高法院尋求覆核。訟務次長辦公室還會審視聯邦地區法院對合眾國作出的裁決,並就政府對案件的上訴做出核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