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由1959年至1964年,期間召開過四次會議。
歷次全體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1959年4月18日至4月28日在北京召開。
會議上通過了周恩來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1959年國民經濟計劃、1958年國家決算和1959年國家預算的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西藏問題的決議》和關於撤銷司法部和監察部的決議。
- 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朱德
- 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林伯渠、李濟深、羅榮桓、沈鈞儒、郭沫若、黃炎培、彭真、李維漢、陳叔通、達賴喇嘛·丹增嘉措、賽福鼎、程潛、班禪額爾德尼·卻吉堅贊、何香凝、劉伯承、林楓
- 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秘書長:彭真(兼)
- 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62人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劉少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宋慶齡、董必武
- 國務院總理:周恩來
- 國務院副總理:陳雲、林彪、彭德懷、鄧小平、鄧子恢、賀龍、陳毅、烏蘭夫、李富春、李先念、聶榮臻、薄一波、譚震林、陸定一、羅瑞卿、習仲勛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謝覺哉
-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鼎丞
參考文獻
參見
- 中國共產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第二屆)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二屆全國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國家機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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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 1959年-196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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