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護具有多個梵文或巴利文來源,漢語皆翻譯爲「法護」;也是常見佛教僧侶法名,同名者甚多。本條目試舉其中著名者幾例。
Dharmarakṣa義爲被法(dharma)保護著(rakṣa)。可以指:
- 法護(梵語:Dharma-rakṣa),又稱達摩羅剎、竺法護、敦煌菩薩,晉代譯經僧,原為月支人,世居敦煌,於晉武帝泰始元年(265年)來華,譯經多部,講經不輟。[1]
- 法護 (孔雀王朝)(梵語:Dharmaraksita),阿育王時期的弘教僧,《大史》記載他是希臘人。
- 法護 (9世紀),9世紀時印度僧侶,阿底峽的老師,著有《制敵要害利器之輪》(藏語:blo-sbyong mtshon-cha 'khor-lo)。
Dharmapala義爲保護(pala)佛法(dharma)。可以指:
- 法護尊者(巴利語:Dhammapāla),古印度上座部佛教大寺派的學者,生卒年代稍晚於5世紀時之覺音(Buddhaghosa)。居於印度東南沿海巴缽多羅底陀寺(巴利語:Padaratittha)及位於納加帕蒂南(梵語:Nagapattinam)建於阿育王時代的珠陀摩尼寺中。[1]注釋小部經典中佛音所未注釋之《自說經》、《如是語經》、《天宮事經》、《餓鬼事經》、《長老偈》、《長老尼偈》、《行藏》等七部,合稱《勝義燈》(Paramatthadipani)。著有《清淨道論大疏鈔》(Visuddhimagga-mahaṭīkā),解釋覺音之清淨道論,以破無畏山寺派等見解,並提供當時南印度與錫蘭之佛教資料。
- 護法(梵語:Dharmapāla,530~561),古印度那爛陀寺大乘瑜伽行唯識學派論師。與中觀自續派清辯論師為同一時代的人物。玄奘傳來中國的《成唯識論》,主要依護法論師的見解註釋世親的《唯識三十論頌》。
- 法護(梵語:Dharmapāla,963~1058),宋代譯經僧,北印度迦濕彌羅國人,姓憍尸迦,屬婆羅門種。幼習四吠陀典及諸記論,後於中印度摩伽陀國堅固鎧宮(Vikramaśīla)寺出家。曾從希有乘、妙意尊、布施鎧等學毘尼、聲明、三乘之學,又訪名師學大乘經論。宋真宗景德元年(1004年),與法兄覺吉祥智至宋國汴京,奉獻佛舍利、貝葉梵經。受賜紫衣束帛,從事譯經;景德四年(1007年),受賜「傳梵大師」稱號;仁宗天聖元年(1023),受詔翻譯南海駐輦國使所進貢之金葉天竺梵經;景祐二年(1035),與惟淨合撰《天竺字源》七卷;至和元年(1054)因其戒德高勝,賜「普明慈覺傳梵大師」之號;嘉祐三年(1058年)示寂,世壽九十六,追諡「演教三藏」,嘗補「銀青光祿大夫試光祿卿」。師所譯經有《大乘集菩薩學論》、《大乘菩薩藏正法經》、《如來不思議祕密大乘經》、《大乘大方廣佛冠經》等三十五部二百七十卷,其譯文十分難解。[1][2]
- 達磨波羅(巴利語:Anagarika Dharmapala,1864 – 1933),斯里蘭卡佛教的近代復興者,是斯里蘭卡獨立運動的領袖之一,亦是促成佛教再度於印度弘法的先驅者之一。創辦摩訶菩提會,宗旨為收復、維護印度菩提伽耶等佛教聖地及在世界各地復興佛教。晚年出家成為比丘,法名為Dharmapala。
Dharmagupta義爲密護、防守(gupta)著佛法(dharma)。可以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