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賡芸(1754年—1817年),鄦齋江蘇省嘉定縣(治所在今上海市嘉定區)人。清朝著名廉吏。官至福建布政使。因受到誣告,自縊以證清白。身後獲得平反。

Quick Facts 李賡芸, 籍貫 ...
李賡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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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川名人畫像》收《布政使李先生像》
大清福建布政使
籍貫江蘇省嘉定縣
族裔漢族
字號字鄦齋
出生乾隆十九年(1754年)
江蘇省嘉定縣
逝世嘉慶二十二年(1817年)
福建省福州
出身
  • 乾隆五十五年庚戌恩科進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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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初入仕途

少時就學於同縣大儒錢大昕門下。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中進士,授浙江孝豐縣知縣,調德清縣,再調平湖縣。賡芸為官盡心盡力,百姓稱之為神明。嘉慶三年(1798年),朝中有人密疏推薦,仁宗下詔詢問巡撫阮元。阮元上奏,稱讚賡芸「守潔才優,久協輿論,為浙中第一良吏。」故而引見,升同知任用。

廉吏生涯

不久,李賡芸任處州府同知,調嘉興府海防同知,署台州府。擢嘉興府知府。因繼母喪事,丁憂去官。守喪期滿後,補福建汀州府,調漳州府。當地民風彪悍,常有械鬥。賡芸治理有方。不久,升汀漳龍道。嘉慶二十年(1815年),擢福建按察使,署布政使,年余之後實授。

橫遭誣告

賡芸任漳州知府期間,龍溪縣有械鬥,縣令懦弱,無法管理。有代理和平知縣朱履中,看似忠厚,實則狡詐,賡芸命其移任龍溪。然而履中到任日久,於事毫無裨益。賡芸方才知其狡詐。待賡芸署任布政使,便將履中改任教職。履中虧欠鹽課,唯恐獲罪,於是向總督汪志伊、巡撫王紹蘭誣告,稱虧欠帑幣是因道府貪婪勒索。賡芸為人耿直,曾因言得罪汪志伊,結果汪志伊下令嚴查,賡芸遭到停職詢問。福州知府塗以輈揣度總督用意,羅織罪名,逼問不已,賡芸不肯屈服,憤而自縊。

身後

李賡芸死後,家中不名一文,無錢收斂,鹽法道孫爾准出資為其治喪。福建士民自發為其建立遺愛祠。《清史稿》有傳。[1]

其事上聞,仁宗命侍郎熙昌、副都御史王引之前往福建調查,真相大白。仁宗認為賡芸操守清廉,眾所共知,其死都因汪志伊固執苛求,塗以輈凌厲逼供,故將汪志伊革職,永不敘用,並將塗以輈、朱履中俱譴戍黑龍江[2]王紹蘭也因附和革職。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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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清史稿/卷478》,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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