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位於北京市東城區東交民巷27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內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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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幫」後,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辦公廳等業務單位、行政單位逐步恢復。到1983年,設有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庭、經濟審判庭、研究室、辦公廳、人事廳、司法行政廳。2000年,將經濟審判庭變更為民事審判第二庭[1]。
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機關內設機構及新設事業單位職能》(法發〔2000〕30號)發布,其中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機關內設機構有民事審判第二庭,職能是[2]:
- 審判第一、二審國內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侵權糾紛案件,審判第一、二審國內證券、期貨、票據、公司、破產等案件。
- 審理申請撤銷國內仲裁的案件。
- 辦理相關的申請複議案件。
- 審批高級人民法院相關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2]。
目前民事審判第二庭「主要負責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二審合同、公司、證券、保險、票據等商事糾紛案件;審查和審判不服下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商事審判監督案件;指導有關審判工作。」[3]
民事審判第二庭主辦《商事審判指導》、《商事審判裁判規範與案例指導》等刊物[4]。
- 庭長
- 宋光(1981年6月10日—1982年5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兼經濟審判庭庭長)[5][6]
- 王奇(1982年5月4日—1988年9月5日,經濟審判庭庭長,1982年11月19日起兼審判委員會委員)[7][8]
- 孫宗顥(1988年9月5日—1993年9月2日,經濟審判庭庭長)[9]
- 黃赤東(1993年9月2日—1998年11月4日,經濟審判庭庭長)[10]
- 奚曉明(1998年11月—2000年8月,經濟審判庭副庭長主持工作)
- 奚曉明(2000年8月25日—2004年6月25日)[11]
- 宋曉明(2005年7月1日—2014年8月31日)[12]
- 張勇健(2014年8月31日—2015年11月4日)[13]
- 楊臨萍(2015年11月4日—2017年2月24日)[14][15]
- 賀小榮(2017年4月27日—2018年8月31日)[16][17]
- 林文學(2018年12月29日—)[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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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庭長
- 何驚心(1979年9月13日—1982年5月4日,經濟審判庭副庭長)[7][19]
- 鄭展(1979年9月13日—1983年9月2日,經濟審判庭副庭長)[20][19]
- 朱解(1980年2月12日—?,經濟審判庭副庭長)[7][21]
- 王奇(1981年9月10日—1982年5月4日,經濟審判庭副庭長)[7][22]
- 王連義(1982年5月4日—1983年9月2日,經濟審判庭副庭長)[20][6][7]
- 黃赤東(1983年9月2日—1993年9月2日,經濟審判庭副庭長)[10][20]
- 吳春瑞(1983年9月2日—1985年6月18日,經濟審判庭副庭長)[20]
- 費宗禕(1985年6月18日—1989年2月21日,經濟審判庭副庭長)[9][20]
- 肖永真(1988年3月12日—1992年12月28日,經濟審判庭副庭長)[9][20]
- 孫泊生(1991年9月4日—1993年9月2日,經濟審判庭副庭長)[10][9]
- 吳合振(1992年9月4日—1993年7月2日,經濟審判庭副庭長)[10][9]
- 奚曉明(1993年7月2日—2000年8月25日,經濟審判庭副庭長)[11][10]
- 劉志新(1993年9月2日—1998年8月29日,經濟審判庭副庭長)[11][10]
- 孫華璞(2000年8月25日—2002年2月28日,經濟審判庭副庭長)[11]
- 李健(2000年8月25日—2001年10月27日,經濟審判庭副庭長)[11]
- 宋曉明(2002年2月28日—2005年7月1日)[12][11]
- 劉貴祥(2002年8月29日—2005年7月1日)[12][11]
- 周帆(2005年7月1日—2011年8月26日)[12][23]
- 張勇健(2005年10月27日—2012年12月28日)[12][24]
- 劉竹梅(2006年12月29日—2016年2月26日)[25][26]
- 付金聯(2013年6月29日—)[27]
- 楊永清(2015年2月27日—)[28]
- 關麗(2017年9月1日—2020年6月20日)[29][30]
- 周倫軍(2022年4月20日—)[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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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第二庭.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2017-04-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