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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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權利(英語:Women's rights),又譯婦女權,是指女性們在法律規定下能擁有的權利,以及被法律保障的自由[1],不同國家對女性權利的保障也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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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權利的概念開始於19世紀,屬於工業革命時代平權運動裏的一個分支,並且有明顯的自由主義傾向[2]。當時的女性權利最主要的訴求是在法律層面上和男性平等,尤其要求政府在法律中寫明女性能擁有那些權利和自由[3]。女性權利為20世紀的女性主義運動(英語:feminist movement)提供了法律基礎,許多女性權利已經和基本人權(Human rights)互相溶合,並被寫入世界上大部份國家的憲法裏[4]。
雖然婦女權利和更廣泛的人權(right of men)高度重合,但也不是完全一致[5][6][7],女性權利更著重於性別本身,主要訴求是廢除男尊女卑的法律,並制定女男平等的新法[1][8][9]。目前在女性權利裏面常說的專有名詞和女性主義裏的名詞經常雷同,例如保護女性的身體完整、自主權、免於性暴力的權利、投票權、擔任公職的權利、訂立法律合同的權利、在家庭法中享有平等權利、工作權利、公平工資或同工同酬、生殖權、財產權、受教育權等[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