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委員會是中華民國政府於1932年至1952年期間負責重工業發展與管理相關工礦企業的政府機構。它實際上是中國抗日戰爭國民政府的專門負責重工業建設的部門,其主要任務為「依照民生主義,施行實業計劃,為中國經濟創立嶄新時代,籌劃目標,不但僅為一會之盈虧,而尤應注重全國工業之建設及發展」。它不但支撐了中國抗戰,而且為戰後的中國工業現代化打下了基礎[1]。早期工作為秘密進行,至1938年3月16日才以「經濟部公布」方式對外公布,其與德國的資金與技術夥伴合步樓始終是秘密進行。[2]
- 1932年10月,蔣介石採納了黃郛、錢昌照的建議,決定組織國防設計委員會,隸屬國民政府參謀本部,蔣自任委員長,翁文灝任秘書長,錢昌照任副秘書長,委員大多是名流學者、金融資本家和實業家。1932年11月1日國防設計委員會正式成立。所從事的調查統計工作主要是為制定國防計劃服務。這是一個秘密的機構,對外不公開。經費由蔣介石從委員長秘密費里支出,每個委員每月可得到200元的研究費。它的實際辦事機構是秘書廳,名義上翁是秘書長,錢是副秘書長,但翁在北平做地質調查所長,對國防設計委員會的事情很少過問,日常事務多由錢來處理。制定國防計劃;「既非倉卒可期,亦非財力人力所能勝任。故設計之工作須研究事項之緩急輕重與施行之難易,而劃分國防為若干步驟或若干期」。根據這一指導思想,國防設計委員會的工作主要分為八個部分,即軍事、國際關係、文化教育、財政經濟、原料及製造、交通運輸、土地及糧食和專門人才調查,每項工作都寫有比較詳細的報告。
- 1935年4月1日,國防設計委員會與兵工署資源司合併為資源委員會,隸屬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蔣介石兼任主任委員,翁文灝、錢昌照分任正副主任秘書長,負責實際運作。根據組織條例,其執掌轉變到對資源的調查研究和開發上來,原來的軍事、國際關係和文化教育工作停止。1935年12月中國國民黨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後,國民政府進行改組,蔣介石出任行政院長,在行政院的九個部長中,有三個是資源委員會的委員,行政院的秘書長翁文灝,行政院政務處長蔣廷黻雖不是資源委員會的人,卻是錢昌照推薦的,故稱為「三元巷內閣」(三元巷是資源委員會所在地)。資源委員會起家的實業部長吳鼎昌把實業部變成一個單純實業行政機構,把工業建設讓給了資源委員會。經過改組,資源委員會由單純的搞資源研究和開發而轉變為從事重工業建設的機構。1936年,資源委員會成立廠礦單位21個,包括煤礦、金屬冶煉、機器製造和發電廠等,主要分布在湖南、湖北、雲南、四川、青海等省。除興辦工廠外,還對江西、湖南的鎢、銻加強管理,在南昌成立了鎢業管理處,銻業管理處設在長沙。
- 1938年2月,實業部、大本營第三部、全國經濟委員會(除公路處歸交通部外)、建設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合併,成立經濟部,翁文灝任部長,錢昌照、何廉、秦汾任次長。錢昌照堅決反對撤銷資源委員會,最後定為改隸中華民國經濟部[3],由時任經濟部部長翁文灝兼主任委員,錢昌照任副主任委員。建設委員會的行政部門歸併到經濟部,事業部門併入資源委員會。這樣,建設委員會的大部分技術人員轉到資源委員會。原來的電力工業是歸建設委員會主管的,而資源委員會只管工礦業。由於建設委員會事業部門的併入,資源委員會的經營範圍進一步伸展到電力部門。根據1938年2月28日公布的《經濟部資源委員會組織條例》,資源委員會的職掌為:"一、創辦及管理經營基本工業。二、開發及管理經營重要礦業。三、創辦及管理動力事業。四、辦理政府指定之其他事業。"
- 1938年興辦新的工礦企業37個。經營的範圍由原來的鋼鐵、機械、電機、煤炭、金屬開採與冶煉進一步擴展到化工、電力等部門,分布的地區也從兩湖、江西、四川擴張到雲南、貴州、廣西、甘肅、青海等省。
- 1942年6月,資源委員會所辦的企業增加到96個。以資源委員會為中心,國營企業壟斷了煤、鋼鐵、石油、電力、機械、電機、化工和有色金屬等重要的工礦部門。國營企業所占的比例達到70%以上,其中機械製造業占73%,化學工業75%,電力和電機工業89%,冶煉工業90%,而汽油、煤油以及有色金屬如鎢、銻、金、銅、鋅的生產則完全為資源委員會獨占。
- 1945年8月抗戰勝利時,資源委員會的企業擴張到121個,其中包括電廠26個,煤礦19個,石油礦2個,金屬礦14個,金礦2個,冶煉工業9個,電器工業5個,化學工業37個,機械工業7個。按行業實行垂直領導。大的企業在全國各地都有分公司或分廠,只接受上級的直接領導,與地方不存在隸屬關係。[4]
- 1946年5月20日,資源委員會擴編直屬行政院而成為行政院資源委員會[3],後由孫越崎任主任委員。其產業活動主要集中在與軍事工業相關的鋼鐵、動力、機電、化學等基本工業領域。1946年,資源委員會擁有的工礦企業:電業28個單位,煤業24個單位,石油1個單位,金屬礦12個單位,鋼鐵業10個單位,電器業4個單位,化學業13個單位,水泥業4個單位,糖業1個單位;工人總數189,000人,其中礦業工人113,000人、工業工人76,000人。
- 1946年11月前國民政府在東北接收了293個工廠、企業和政府部門,其中216個由資源委員會控制。資委會將這216個工作單位改組成了20個國有企業。如「資源委員會鞍山鋼鐵有限公司」。1947年12月,整個資委會37%的工作人員都在東北工作。1947年,資委會控制的企業的工業生產總量是52,442億元,其中東北地區生產量是20,342億元,台灣地區是10,847億元。1947年東北地區的煤炭、鋼鐵、機械產出占全國總產出的68.3%、64.8%、62.9%。
- 1949年:
- 1950年3月26日,資源委員會台灣鋼皮廠開工。[5][6]
- 1952年8月,資源委員會縮編為經濟部國營事業司。
- 1969年2月,經濟部國營事業司改組為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
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李學通將資源委員會的主要工作按時序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從九一八事變到七七事變,這一階段是備戰,主要是進行調查;第二階段,特別是1937年八一三事變之後到1938年之前的半年,主要是做抗戰初期的經濟轉移,或者叫經濟內遷;第三階段,是1938年之後到中國抗日戰爭結束,主要是進行大後方經濟建設。」[1] 按工作類別來區分,則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資源委員會於1936年3月制訂重工業五年建設計劃,提出5年內投資2億7千餘萬元,興建鋼鐵、有色冶金、機械、電力、電器、化工、燃料等工業的30餘座大、中型廠礦。並制定了儘量利用外國資本,引進國外技術的方針。1936年6月落實為中德三年計劃。
1936年,在湖南湘潭下攝司籌建重工業基地,共購地10,022.5畝建設中央鋼鐵廠、中央機器製造廠、中央電工器材廠以及為其服務的湘江電廠,其中4,083.54畝為中央機器製造廠和中央電工器材廠用地,鋼鐵廠占地5,938.97畝[7]。並興辦湘潭煤礦、四川龍溪河水電廠等二十餘家重工業廠礦。
1944年和1946年資源委員會邀請美國水壩工程師約翰·L·薩凡奇到長江三峽測量三峽工程的可行性。[8][9]
1943年7月1日在重慶成立資源委員會保險事務所。不同於普通的保險公司,而是一個集團性封閉式的相互保險組織,即該所只為資源委員會內部所屬單位提供保險服務。1949年5月底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上海市軍事管制委員會財政經濟接管部金融接管處保險組接收。1949年10月併入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華東區公司。
- 主任委員
- 副主任委員
- 主任秘書
- 工業處
- 礦業處
- 電業處
- 財務處
- 經濟研究室
- 會計處
- 技術室
- 材料處
- 人事處
Kirby, William C. Germany and Republican China [德國與中華民國]. 柯韋林 (中譯). 江蘇人民出版社. 2006: 240 [1984] (中文(中國大陸)).
張殿興:「論抗戰時期的資源委員會」,《歷史教學·中學版》,2001年10期
張之傑等,《二十世紀臺灣全紀錄》,台北,錦繡出版,1991年,第309頁(繁體中文)
王衛星,《資源委員會與中國抗戰的經濟準備》,《民國檔案》,2003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