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緣說,又稱四緣論,佛教理論,對於緣起的一種解說,將一切事物的因果,分成四緣(梵語:catvāraḥ pratyayāḥ)。四緣分別為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這四緣會生出所有心與心所法,稱四緣生法。
《大乘密嚴經》中金剛藏菩薩以四緣請教於佛[1]。《分別論》中,將十二因緣間的關係分為緣、因、相互、相應四者。
說一切有部相傳,四緣說起源於契經[2],但是這些契經並沒有流傳下來。有傳說稱來自《筏第遮經》[3]。現存文獻中,這個理論可以被追溯到迦多衍尼子造《發智論》之前,迦多衍尼子根據四緣說,發展出六因論。《識身論》中,主要以四緣來解釋六識作用。大乘佛教中也接受四緣說[4]。
四緣說,將緣分成四大類,一切有為法的作用,必定要依靠這四緣。由此四緣,方能生出一切心與心所[5][6][7]。這種分類法,是根據作用來區分,因此同一個物體中,可能同時具備四緣[8]。
在有為法中,存在直接因果關係,稱為因緣(hetu-pratyaya)。與「因」、「緣」二者合稱之「因緣」不同,這裡因緣只有一項,是指以因為緣。舉例而言,由小麥種子生出小麥,由小米種子生出小米,稱之為因緣性[9]。由瓜果種子,無法生出小麥,在此就不具備因緣性。
六因論中,除自作因之外的五因,皆屬因緣[10]。
等無間緣(samanantara-pratyaya),等是相等、同等之意,意指在心、心所之相續,剎那變化,前念已滅,後念又生起,相續無間,次第生成,又稱次第緣,所以前念是後念的等無間緣。除阿羅漢在入涅槃前的最後一念能斷除之外,一切眾生都不會斷絕心念相續,所以稱為等無間緣[11]。
這是屬於名法的緣,在色法中沒有[12]。
《瑜伽師地論》(卷三)云:「等無間緣者,謂若此識無間,諸識決定生,此是彼等無間緣[13]。」
等者,指心法非色,生滅時,非如色聚增減不定,識生時體唯是一。
此識者,謂自識。如此眼識望彼眼識為自識。若眼識望耳等餘識則非自識。耳等餘識應知亦爾。
諸識者,非謂八識,總說名諸識;乃指自識及彼心所善、不善、無記差別可得,是故名諸[14]。
所緣緣(ālambana-pratyaya),又稱緣緣,是指與心、心所法相應的法。如眼識與眼識諸法以外界色法為所緣,耳識以聲音為所緣、鼻識以香味為所緣等,十八界之間,六識、六根與六塵的關係就屬於所緣緣[15]。
不障礙,有助於其他法生起的緣,稱為增上緣(adhipati-pratyaya)。相當於六因論中的能作因[16]。
如是等法而為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和合生識虛妄憶度。起有無等種種言論。此法之中複有諸人於蘊眾生墮空性見。為斷如是妄分別覺。唯願世尊。說離五種識所知相。能於諸法最自在者。佛大菩提所覺知義。令得聞者知其了悟。所知五種而成正覺。
《大毗婆沙論》卷16:「然此六因非契經說,契經但說有四緣性,謂因緣性,廣說乃至增上緣性。」
《雜阿毘曇心論》卷2:「次第亦緣緣,增上及與因,法從四緣生,世尊之所說。」
眾賢《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尊者迦多衍尼子等,於諸法相,無間思求,冥感天仙,現來授與,如天授與《筏第遮經》,其理必然。如四緣義,雖具列在此部經中,而餘部中,有不誦者,由時淹久,多隱沒故。」
法寶《俱舍論疏》:「准此論文,六因四緣,是小乘義,四緣有文,六因無文,以無正經文故。故言,對法諸師,許因唯有如是六種。大乘對法論,亦有六因,能作因有二十因,中邊分別論,及成唯識,各取其十。未知大乘十因六因,及四緣義,出何經文。」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復次,世尊!如餘處說,緣有四種,所謂因緣,等無間緣,及所緣緣,並增上緣。世尊!今者依何緣?說無明緣行,依何緣?說次第乃至生緣老死。世尊告曰:我依諸行總相宣說,有四種緣。今此義中,我惟依一增上緣,說無明緣行,次第乃至生緣老死。」
《大智度論》卷32:「菩薩摩訶薩欲知諸法因緣、次第緣、緣緣、增上緣,當學般若波羅蜜。」
龍樹《中論觀因緣品第一》:「因緣次第緣,緣緣增上緣,四緣生諸法,更無第五緣。」
《雜阿毘曇心論》卷2:「一切法性,緣力境界,力攝受生,性羸劣故。一切緣皆四緣攝。彼與開道方便是次第緣,任杖方便是緣緣,不障礙分是增上緣,種子法方便是因緣。」
《大智度論》卷32:「一切有為法,皆從四緣生,所謂因緣、次第緣、緣緣、增上緣。」
玄奘譯,世親著《阿毘達磨俱舍論》卷7:「緣復云何?頌曰:『說有四種緣,因緣五因性,等無間非後,心心所已生,所緣一切法,增上即能作。』論曰:於何處說?謂契經中。如契經中說四緣性,謂因緣性,等無間緣性,所緣緣性,增上緣性。此中,性者是緣種類。」
玄奘譯《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21:「問:若於一法具四緣者,應但一緣,云何立四?答:依作用立,不依物體。一物體中有四用故。」
玄奘譯《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384:「善現!若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如實知因緣是種子相,自性本空,遠離二法。善現!是名如實知因緣。」
《大智度論》卷32:「因緣者,相應因、共生因、自種因、遍因、報因,是五因名為因緣。復次,一切有為法,亦名因緣。」
玄奘譯,世親著《阿毘達磨俱舍論》卷7:「於六因內,除能作因,所餘五因,是因緣性。」
玄奘譯,世親著《阿毘達磨俱舍論》卷7:「等無間緣,除阿羅漢臨涅槃時最後心心所法,諸餘已生心心所法,是等無間緣性。此緣生法,等而無間,依是義立等無間名。由此色等皆不可立等無間緣,不等生故。」
玄奘譯,世親著《阿毘達磨俱舍論》卷7:「不等生故。謂欲界色,或無間生欲界色界二無表色,或無間生欲界無漏二無表色。以諸色法雜亂現前,等無間緣生無雜亂,故色不立等無間緣。」
《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韓清淨科句) 卷三:等無間緣者等者:此中等言,謂識自性無間生時,一一相續。從善無間不善性生,不善無間復善性生,從二無間無記性生;劣界無間中界生,中界無間妙界生,如是妙界無間乃至劣界生;有漏無間無漏生,無漏無間有漏生;世間無間出世生,出世無間世間生;相續剎那,體唯是一。非如色聚增減不定,是故言等。自相續時,中無間隔,故名無間。然此無間,非謂剎那;但約諸識自性定相續生而建立故。此文中說:此識無間,諸識決定生,此是彼等無間緣。決擇分說:謂此諸心心所無間,彼諸心心所生,說此為彼等無間緣。(陵本五十二卷)文雖有異,其義無別。應依決擇分文正解此所說義。此中識言,應知通說諸心心所。言此識者,應知說此無間滅位,諸心心所待彼當生,說此滅故。非隨一識名為此識,可有諸識決定生義。若爾,便違建立等無間言。復次,當知諸心心所,非唯由識及彼心所眾多非一,總說名諸;即識自類及彼心所有善、不善、無記,乃至廣說差別可得,是故名諸。集論中說:同分異分心心所生等無間故,是等無間緣義。由善、不善、無記等別,可說同分異分等無間生。若唯自識種類非一名諸識者,此云何通!不許異類為緣生故。
《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二:復次,云何等無間緣?謂此諸心心所無間,彼諸心心所生,說此為彼等無間緣。若此六識為彼六識等無間緣,即施設此名為意根,亦名意處、亦名意界。
玄奘譯,世親著《阿毘達磨俱舍論》卷7:「所緣緣性,即一切法望心、心所隨其所應。謂如眼識及相應法以一切色為所緣緣,如是耳識及相應法以一切聲,鼻識相應以一切香,舌識相應以一切味,身識相應以一切觸,意識相應以一切法為所緣緣。」
《雜阿毘曇心論》卷2:「前說所作因,當知即是增上緣。除自性,一切性不障礙故。法生時,自作己事,以勝,故名增上緣。」
玄奘譯,世親著《阿毘達磨俱舍論》卷7:「增上緣性,即能作因。以即能作因,為增上緣故。此緣體廣名增上緣,一切皆是增上緣故。既一切法亦所緣緣,此增上緣何獨體廣?俱有諸法,未嘗為所緣。然為增上故,唯此體廣。或所作廣,名增上緣。以一切法,各除自性,與一切有為,為增上緣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