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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占春(1956年—),男,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律系(今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法訓所24期結業,現任司法院副秘書長,曾任台北地方法院法官[1]、法官學院院長[2]。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0年12月21日) |
周占春曾任司法院人事處長,曾經前司法院長翁岳生的提拔。2004年起兼任銘傳大學法律系講師,講授刑審實務。2005年10月5日,擔任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3]
2006年6月23日,擔任台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
2010年,法務部正己專案,查獲法官陳榮和、李春地等人貪污,成為轟動一時的臺灣高等法院司法官集體收賄案。監聽申請由周占春批准,周占春也指導檢調人員,提示監聽目標[4]。
2013年九月政爭中,《商業周刊》認為,本案的30多張監聽票都是由周占春法官簽發[5]。立法委員呂學樟曾以此報導質詢法務部,但法務部拒絕證實[6]。
在台開案中,周占春重判時任總統陳水扁的女婿趙建銘;其判決遠重於一般內線交易案。
2008年底,在特偵組起訴陳水扁貪污、洗錢的案件中,他又兩次判決將陳水扁無保釋放,引得社會大眾批評;在此之前周占春被認為是經常通過羈押的法官,2006-2008年間,周占春一共審理了37件申請交保停止羈押的「具保停押」的案件,其中只有2件獲得交保,其餘35件都遭到駁回,甚至連竊盜案的被告父親病危,都不同意被告交保。其中一名因為追討賭債而涉及恐嚇取財被羈押的前中山分局員警,也因為在其自由心證下,認為被告具有警察背景會騷擾證人,而駁回其交保的聲請。
2010年11月,98年度矚金重訴字第1號案件。[7] 合議庭審判長為周占春,合議庭依下列判決理由,一審判決扁無罪。 [8] [9]
2010年12月,周占春因為涉嫌洩漏毒品案的檢舉人而被起訴,使得檢舉人因被告律師的閱卷,而遭到被告與其同夥的恐嚇威脅。周占春表示檢方未依法將檢舉人列為秘密證人,故而證人不能秘而不宣。但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無罪定讞。[10][11]
2013年,周占春率領的合議庭審理前總統李登輝國安密帳案,認為檢方無法證明李登輝事前知悉款項被挪用及其流向,且同案重要被告、國安局前局長殷宗文已過世,無法對質釐清真相,判李無罪。[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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