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發展
既能滿足我們現今的需求,又不損害子孫後代,同時能滿足他們的需求的發展模式。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永續發展(英語:Sustainable development,中國大陸、香港稱為可持續發展,簡稱:「SD」),「可持續性」其最常見的定義出自布倫特蘭委員會的《我們共同的未來》:「既能滿足我們現今的需求,又不損害子孫後代,能滿足他們的需求的發展模式。」[1]永續發展努力實現環境保護、經濟和永續發展的目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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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永續發展」的出現,就是要糾正過去的錯誤,避免其他國家重蹈覆轍[3]。「永續發展」強調經濟體系內的發展必須環環相扣,並得以自給自足[4]。
目前世界對「永續發展」的公認概念,其定義源於1987年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提出,並於聯合國第四十二屆大會公佈的報告——《我們共同的未來》:
永續發展是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損害後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的發展。它包含兩個關鍵概念:資源永續廣義的定義1、在提升和創造當代的同時,不能以降低福祉為代價;2、以善用所有生態體系的自然資源為原則,不可降低其環境基本存量,在利用生物與生態體系時。長期單純追求經濟增長的發展模式導致環境的破壞,各種環境危機浮現,人們認識到經濟發展受環境承載力制約。永續發展源於1980年代的「綠色運動」,由於1960年代已開發國家在非洲及南美洲大量收購農地種植咖啡和甘蔗,並用所得的金錢購買糧食,以供應給當地居民。然而,由於土地發展過度,且缺乏規劃,令咖啡和糖的期貨在短時間內貶值。南美各國經濟頓時崩潰,加上水土流失、濫用農藥及過度消費行為持續擴大,令土地貧瘠,甚至沙漠化,引致飢荒。* 「需要」的概念,特別是世界上窮人的基本需要,應給予最優先的重視;以及
- 技術和社會組織的狀態對環境滿足當前和未來需要的能力所施加的限制。
——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我們共同的未來》(1987)
三要素
永續發展不簡單的等同於生態化或者環境保護,一般認為它由三方面內容構成。

- 環境要素(Environmental aspect)
- 指儘量減少對環境的損害(environmental impact)。儘管這一原則得到各方人士的認可,然而,往往不同社會群體對於社會發展有不同的想像,不同的視角,有不同的價值評判標準,因此對於問題有不同的詮釋。例如核電站,支持人士認為它可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是環保的,反對人士認為核廢料有長期放射性污染,核廢料處置存在爭議[5],同時核電站存在安全隱患是不環保的。
- 社會要素(Social aspect)
- 指仍然要滿足人類自身的需要。永續發展並非要人類回到原始社會,儘管那時候的人類對環境的損害是最小的。
- 經濟要素(Economic aspect)
- 指必須在經濟上有利可圖。這有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只有經濟上有利可圖的發展項目才有可能得到推廣,才有可能維持其可持續性;二是經濟上在虧損的項目必然要從其他盈利的項目上獲取補貼才可能收支平衡正常運轉,由此就可能造成此地的環保以彼地更嚴重的環境損害為代價。
永續發展強調三要素協調發展,促進社會的總體進步,避免一方面的受益以犧牲其他方面的發展和社會總體受益為代價。
社會
由於人口和財富的激增,地球自然資源無法滿足人類的需求,人與自然的矛盾更加突出。因此必須禁止那種不顧子孫後代而任意糟蹋自然資源的行為,並建立一個永續發展的社會。而永續發展的社會應具備以下特徵:
目標
永續發展目標(英語: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簡稱SDGs)是聯合國的一系列目標,這些目標於2015年底替換千年發展目標。這些目標將從2016年一直持續到2030年。這一系列目標共有169項具體目標。[6]
變革世界的17個目標[7]
永續發展目標呼籲所有國家(不論該國是貧窮、富裕還是中等收入)行動起來,在促進經濟繁榮的同時保護地球。目標指出,消除貧困必須與一系列戰略齊頭並進,包括促進經濟增長,解決教育、衛生、社會保護和就業機會的社會需求,遏制氣候變化和保護環境。
文化
公元前241年,秦·呂不韋主持編纂《呂氏春秋·義賞》中提到:「竭澤而漁,豈不獲得?而來年無魚;焚藪而田,豈不獲得?而來年無獸。詐偽之道,雖今偷可,後將無復,非長術也。」
參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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