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條約
中國清朝與英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南京條約》(英語:Treaty of Nanking[2]),又稱《江寧條約》或「《萬年和約》」[3],是清朝首個因對歐美國家戰敗而簽訂的條約。主要條款是清朝割讓香港島和開放五口通商(廣州、福州、廈門、寧波和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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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k Facts 中英江寧條約[1], 類型 ...
中英江寧條約[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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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於汗華囇號上簽署《南京條約》 | |
類型 | 國際條約 |
簽署日 | 1842年8月29日 |
簽署地點 | 大清江寧府汗華囇船上 |
蓋章日 | 1842年8月29日 |
生效日 | 1843年6月26日 |
生效條件 | 經簽字國君主批准,並互換批准書 |
簽署者 | 太子少保 耆英、 乍浦副都統 伊里布 特命全權公使璞鼎查少將 |
締約方 | 大清帝國 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 |
保存處 | 中華民國國立故宮博物院 英國國家檔案館 |
語言 | 中文 英文 |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 | |
《南京條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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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清朝在對大英帝國的第一次鴉片戰爭中戰敗。雙方代表在江寧府靜海寺(今南京市鼓樓區)談判,並在泊於江寧府下關江面的英軍旗艦汗華囇號上簽署《江寧條約》,即《南京條約》。1943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分別與英簽訂《中英關於取消英國在華治外法權及其有關條約與換文》[4]、美簽訂《中美新約》,廢除一些不平等條約內容,例如領事裁判權。《南京條約》原件之一由英國政府保存;另一份正本由中華民國外交部保存於臺北市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