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事裁判權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領事裁判權(英語:consular jurisdiction[1])是一國通過領事等對處於另一國領土內的本國國民根據其本國法律行使司法管轄權的制度[2],它是一種治外法權[3]。這種特權在國際慣例上,僅交給外交官,一般人民不得享有;歷史上,若一個國家的司法明顯落後,各國都會向該國要求一般人也享有領事裁判權(清朝、明治維新前的日本都因此被要求領事裁判權)。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18年12月5日)
領事裁判權(英語:consular jurisdiction[1])是一國通過領事等對處於另一國領土內的本國國民根據其本國法律行使司法管轄權的制度[2],它是一種治外法權[3]。這種特權在國際慣例上,僅交給外交官,一般人民不得享有;歷史上,若一個國家的司法明顯落後,各國都會向該國要求一般人也享有領事裁判權(清朝、明治維新前的日本都因此被要求領事裁判權)。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18年12月5日)